杭州市食堂服务外包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杭州市富阳区文物局 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2025)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 餐饮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506507202513403
二、合同名称:文化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CCGFY2025-042
四、项目名称:文化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道358号
联系方式:0571-61790888
供应商(乙方):杭州麦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398-408号(双号)2幢3层
联系方式:1845822509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文化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88550.8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提供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用餐及来客招待,详见采购需求。服务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用餐及来客招待,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时间:服务期为二年,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之日计算)。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388550.82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文化中心一楼食堂服务外包合同.pdf

文化中心一楼食堂服务外包合同.pdf

文化中心一楼食堂服务外包合同甲方(采购人):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乙方(中标人):杭州麦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编号:HCCGFY2025-042),确定杭州麦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采购清单及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694275.41元(大写:陆拾玖万肆仟贰佰柒拾伍元肆角壹分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单位:元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需求)数量单价1文化中心一楼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年694275.4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肆仟贰佰柒拾伍元肆角壹分元整注:以上合同价包含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需提供本项目采购明细清单(若项目要求)。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产合格产品,且提供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在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与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相符合,所供产品须是合法渠道,验收时乙方有出示合法进货单的义务。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3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4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项目总价的30%。1第三条:服务期、服务范围1.服务期:服务期为二年,自2025年11月19日至2027年11月18日止(按年签合同,一年一签)。2.服务范围:文化中心一楼食堂,文化中心各单位的公务接待,以及四楼会务中心的会务招待。3.服务需求:早餐约80人左右,中餐约280人左右,包厢2桌用于中、晚餐接待(接待标准以使用方通知为准),用餐标准由招标人制定,中标人需按要求准时开餐、保证质量。4.工作服务内容:4.1工作日期间,正常供应早、中、晚三餐,非工作日如需开餐,采购人需提前半天以上通知。4.2早餐要求不少于15个品种的自加工食品,要求营养全面、丰富多变,供餐时间为7:30-8:25。4.3中餐以快餐为主,要求不少于7荤7素14个品种,要求营养全面、搭配合理、菜品多样,提供地方特色,烹饪水准高,供餐时间为11:30-12:30,4.4夏天提供凉饮,冬天提供防寒保暖饮品。4.5传统节日提供应节食品,能个性化提供自制特色食品。第四条:技术规范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格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第五条: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具有知识产权的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以下专用条款:。第六条: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2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及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第七条:包装和运输(货物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检验和验收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3.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报告。4.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5.检验和验收的时间、方案及标准、程序、费用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报告的效力如下:第九条:合同款的支付1.服务费按考核标准每4个月结算并支付一次。具体如下:在每满4个月后,甲方一周内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及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结算,待服务至最后一月时,结清所有屋款。食堂外包服务费用以签订的合同价为准。32.乙方信息乙方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支行开户行账号:33050161638209777777第十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售后服务乙方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承诺: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售后服务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别约定的除外。本项目售后服务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2.乙方在售后服务期内应对提供的所有货物进行常规检查、调整等。3.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的全免(含交通食宿)集中技术培训(W_人),及不少于年的免费售后现场技术服务。4货物在售后服务期内,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按本合同项下相关条款规定实行包修、包换、包退,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5.货物在售后服务期内,如因甲方使用不当、维护不当或者保管不当而引起的缺陷或损坏,乙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仍提供维护服务,收取成本费。6.货物在售后服务期内或在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的情形,货物售后服务期及质保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提供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问题。一般故障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小时内解决。8.如投标文件中承诺优于本条规定或其他本条未涉及的承诺,按投标文件中承诺执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4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标的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中止和终止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物的,那么需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3.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且甲方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或若乙方因破产或经营不善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为政府采购之合同,在发生产品/服务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十七条: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第十八条:特别说明1.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甲方和相关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3.甲方及乙方在此承诺:(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文本全文,且均在完全自愿与平等的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6(2)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的解释的相关主张权。(3)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采用与招标文件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释。当本合同双方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当以本合同版本发布者或质疑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解释为准。第十九条:中小企业政策本合同(口是否)为可融资合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可登陆《富阳区“政采贷”办理指引》https://mp.weixin.qq.com/s/6tyZ8daXvRgkU-EEVarA1Q进行查询。本合同(是口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字或盖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7文化中心一楼食堂服务外包合同甲方(采购人):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乙方(中标人):杭州麦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编号:HCCGFY2025-042),确定杭州麦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采购清单及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694275.41元(大写:陆拾玖万肆仟贰佰柒拾伍元肆角壹分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单位:元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需求)数量单价1文化中心一楼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年694275.4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肆仟贰佰柒拾伍元肆角壹分元整注:以上合同价包含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需提供本项目采购明细清单(若项目要求)。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产合格产品,且提供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在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与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相符合,所供产品须是合法渠道,验收时乙方有出示合法进货单的义务。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3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4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项目总价的30%。1第三条:服务期、服务范围1.服务期:服务期为二年,自2025年11月19日至2027年11月18日止(按年签合同,一年一签)。2.服务范围:文化中心一楼食堂,文化中心各单位的公务接待,以及四楼会务中心的会务招待。3.服务需求:早餐约80人左右,中餐约280人左右,包厢2桌用于中、晚餐接待(接待标准以使用方通知为准),用餐标准由招标人制定,中标人需按要求准时开餐、保证质量。4.工作服务内容:4.1工作日期间,正常供应早、中、晚三餐,非工作日如需开餐,采购人需提前半天以上通知。4.2早餐要求不少于15个品种的自加工食品,要求营养全面、丰富多变,供餐时间为7:30-8:25。4.3中餐以快餐为主,要求不少于7荤7素14个品种,要求营养全面、搭配合理、菜品多样,提供地方特色,烹饪水准高,供餐时间为11:30-12:30,4.4夏天提供凉饮,冬天提供防寒保暖饮品。4.5传统节日提供应节食品,能个性化提供自制特色食品。第四条:技术规范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格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第五条: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具有知识产权的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以下专用条款:。第六条: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2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及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第七条:包装和运输(货物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检验和验收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3.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报告。4.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5.检验和验收的时间、方案及标准、程序、费用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报告的效力如下:第九条:合同款的支付1.服务费按考核标准每4个月结算并支付一次。具体如下:在每满4个月后,甲方一周内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及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结算,待服务至最后一月时,结清所有屋款。食堂外包服务费用以签订的合同价为准。32.乙方信息乙方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支行开户行账号:33050161638209777777第十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售后服务乙方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承诺: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售后服务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别约定的除外。本项目售后服务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2.乙方在售后服务期内应对提供的所有货物进行常规检查、调整等。3.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的全免(含交通食宿)集中技术培训(W_人),及不少于年的免费售后现场技术服务。4货物在售后服务期内,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按本合同项下相关条款规定实行包修、包换、包退,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5.货物在售后服务期内,如因甲方使用不当、维护不当或者保管不当而引起的缺陷或损坏,乙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仍提供维护服务,收取成本费。6.货物在售后服务期内或在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的情形,货物售后服务期及质保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提供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问题。一般故障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小时内解决。8.如投标文件中承诺优于本条规定或其他本条未涉及的承诺,按投标文件中承诺执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4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标的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中止和终止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物的,那么需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3.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且甲方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或若乙方因破产或经营不善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为政府采购之合同,在发生产品/服务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十七条: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第十八条:特别说明1.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甲方和相关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3.甲方及乙方在此承诺:(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文本全文,且均在完全自愿与平等的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6(2)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的解释的相关主张权。(3)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采用与招标文件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释。当本合同双方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当以本合同版本发布者或质疑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解释为准。第十九条:中小企业政策本合同(口是否)为可融资合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可登陆《富阳区“政采贷”办理指引》https://mp.weixin.qq.com/s/6tyZ8daXvRgkU-EEVarA1Q进行查询。本合同(是口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字或盖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服务外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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