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职工体检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宜昌市西陵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 正天采字[2025]174 号-06
二、合同名称: 宜昌市西陵区区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三、项目编号: 1
四、项目名称: 区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共宜昌市西陵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
地 址: 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36号
联系方式:0717-6927521
供应商(乙方):宜昌爱康卓悦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地 址:西陵区
联系方式:135855554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区直机关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同志体检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7600
合同金额: 1.7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12月05日;履约地点:各体检机构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8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6.爱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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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区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协议甲方:中共宜昌市西陵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协议乙方:宜昌爱康卓悦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服务协议签订地点: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36号框架协议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协议编号:正天采字[2025]174号-06乙方在中共宜昌市西陵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宜昌市西陵区区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正天采字[2025]174号)框架协议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入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框架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2.“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3.“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4.“征集文件”是指《宜昌市西陵区区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征集文件》。5.“采购人”是指中共宜昌市西陵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6.“入围供应商”是指通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程序,合法取得订立本框架协议资格的供应商。7.“协议价格”是指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8.“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包括并不限于本项目征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二、适用范围1.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宜昌市西陵区区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2.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中共宜昌市西陵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宜昌市三、协议的组成(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条款;2.征集文件及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包括采购需求、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等);3.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4.成交通知书;5.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二)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四、协议承诺(一)框架协议的期限内,甲方确定乙方为宜昌市西陵区区直机关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的体检机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甲方职工提供体检服务。(二)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2.对乙方承诺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甲方职工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承诺的服务和价格或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取消乙方的入围资格;4.负责办理与财政结算体检费用的有关手续。5.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6.对乙方承办的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三)甲方的义务:1.公布入围供应商的名称等信息。2.及时办理体检服务项目资料的管理和有关费用结算手续。(四)乙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及时办理体检服务有关费用的结算手续。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五)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体检服务。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履行体检服务义务,认真履行承接体检服务。3.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甲方职工的体检服务;4.应依照约定和规章妥善保存体检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5.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人员齐全,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人员发生足以影响体检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6.乙方向甲方职工提供体检服务的协议价格:《宜昌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022版)中各单项收费标准结合实际体检项目求和之后50%,且综合性体检服务(男性)不超过800元/人,综合性体检服务(女性)不超过900元/人.当甲方职工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主动出示本协议书。7.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由甲方职工依据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根据实际体检人数,据实结算。五、采购需求、质量保证及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合同,履行义务,体检服务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采购需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六、违约责任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框架协议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或合同),乙方除承担该合同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体检的;(2)乙方提供的体检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职工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选择类似的体检机构。由于乙方未及时完成体检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职工选择类似体检机构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职工投诉,经甲方查实确属乙方责任的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体检单位资格。七、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包括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体检服务。(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三)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八、保密条款(一)除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信息发布外,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参加体检人员的个人信息。九、协议的解释(一)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二)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三)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十、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O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协议的终止(一)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己方缘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1.乙方设备设施、人员发生重大变化,不满足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或者不具备体检能力的;2.乙方发生第六项“违约责任”所列违约行为达到2次以上的;十二、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三、权利的保留(一)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二)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三)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十四、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一)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二)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十五、协议修改(一)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协议生效(一)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合同履行期限结束。(二)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两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0717-6927521联系电话:13585555415单位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36号单位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签订时间:51号均瑶酒店7-8层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营业部账 号:717902968010101签订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体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