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岩土工程勘察服务 岩土工程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启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71101000026135700
五、合同编号:11NMB197385920259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岩土工程勘察服务、岩土工程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30000
3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陈文静
联系电话:15639939457
传真:/
地址:雅山街道宝山路22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区新建人民医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pdf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建人民医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仓房沟东路合同编号:QCZSKC2025-248甲级勘察证书等级:发包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勘察人新疆启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页共6页发包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勘察人:新疆启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建人民医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建人民医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2工程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仓房沟东路1.3工程规模、特征: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2025年10月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满足设计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要求。1.6承接方式:总价包干1.7预计勘察工作量:根据国家规范、规定要求进行勘探点布置,并进行原位测试试验及其他试验。第二条发包人协作事项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员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要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井、坑、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2页共6页第三条工作成果3.1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3.2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供正式成果文件数量:肆份,另电子文本壹份。如需增加文本,勘察人免费提供。第四条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本工程勘察工作日期:签订合同达到进场勘察条件7日内,勘察人提交最终勘察报告。4.2勘察人应按现行的国家、地区的有关地质勘查测绘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条例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查任务书,进行任务书内要求的地质勘查测绘内容和质量的勘察。4.3勘察工作日期,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第五条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5.1本工程含税包干勘察费金额为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其中不含税勘察费为28301.89元(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叁佰零壹元捌角玖分);税金为1698.11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玖拾捌元壹角壹分)。本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合同工期内的措施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勘察工作并达到相关规范及发包人要求的全部费用。5.2支付方式:提交该工程正式勘察报告及审图合格并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向勘察人一次性全额支付。5.3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结算时对相应的合同价款按最新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核算或调整。第六条发包人、勘察人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第3页共6页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6.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6.1.3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6.1.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的,工期顺延。6.1.5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6.2勘察人责任6.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6.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高额不超过本合同。6.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6.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6.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6.2.6勘察过程中勘察人的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第4页共6页6.2.7勘察人应配合完成甲方在手续需办理过程中的信息填报工作(含网上填报信息工作)。6.2.8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7.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7.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支付勘察费:已开始工作的,按照实际工程量支付勘察费。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乌鲁木齐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2)向工程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无第十条其他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合同一式4份,发包人执2份,勘察人执2份。10.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以下无正文)第5页共6页发包人名称(盖章)勘察人名称(盖章):77、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启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10月签订日期:2025年10月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岩土工程勘察服务 岩土工程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