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道路修复工程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办事处2025)



【合同公示】新迪埠村委-迪埠庙道路修复工程限额以下合同公示

新迪埠村委-迪埠庙道路修复工程

项目编号:

XE20250971

项目名称:

新迪埠村委-迪埠庙道路修复工程

招标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办事处

项目地址:

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

相关行业:

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特征规模: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及排水维修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标 段:

新迪埠村委-迪埠庙道路修复工程

招标内容:

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中标单位:

浙江锦峰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中标价:

2327546元

中标工期:

90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5-10-23 17:11:57

合同备案日期:

2025-12-08 15:10:00

附件:

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办事处工程名称:新迪埠村委-迪埠庙道路修复工程施工单位:浙江锦峰建设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浙江锦峰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迪埠村委-迪埠庙道路修复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迪埠村委-迪埠庙道路修复工程。2.工程地点: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o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及排水维修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_日。(以竣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佰叁拾贰万柒仟伍佰肆拾陆元整)(¥2327546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陆佰捌拾肆元整(¥51684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零元(¥0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零元(¥0元);2(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零元(¥0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及下浮率的方式承包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赵丽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年月日签订。3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误(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604MA29CARX3X地址: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同康村村委办公室辅房001-00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312000电话:电话:0575-88659676传真传真:0575-8865967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鉴湖支行账号:账号:2110365162000014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的通用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合同签订时明确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明确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明确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明确1.1.2.5设计人:名称:浙江汇创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明确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明确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明确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明确1.1.3工程和设备5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详见建设规划红线范围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条例及本工程相关的政府批文等。上述文件规定若有不一致的,应以最新规定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本工程设计文件指定的标准、规范。2、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同的施工规范存在冲突时,采用高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材料全部由承包人采购,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及出厂证明,并且符合施工图纸、规范及产品技术标准要求;《设备、材料要求表》或标底中注明品牌的材料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才能使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工程量清单:1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签订合同时明确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相关施工方案以及应当由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6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当;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三天内批复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以供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明确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明确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明确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明确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明确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明确6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出入现场必须遵守相关门卫制度,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禁止超载,工程在实施前,应由承包方负责做好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按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用地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7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提供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且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由于下列情况引起的合同价变更的,在工程施工期间合同价格可以调整,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②应业主要求增减的工程量;③不可抗力。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合同签订时明确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时明确职务:合同签订时明确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明确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明确;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明确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处理工程所涉及全部事项,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工程投资、安全行为监督,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和设计联系单。8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施工现场已完成前期工作,可以进场施工。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工程施工现场已完成前期工作,可以进场施工;(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加以保护,发包方可相应协助保护。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提交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提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根据工程实际,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临舍场地、弃土及材料堆放场地等,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用地等的费用需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交通安全及一切地下设施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理,与发包人无涉。3.承包人应按相关的规范要求做好现场的安全围护工作,放置明显的反光警示标志、夜间设置施工警告灯,确保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由此造成的施工的损失,责任由承包人负全责。4.没有经过监理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人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或无法查看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9或测量。5.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有权监督、检查、检验承包人的工质量、进度,整改方案须经监理认可后方能实施,承包人应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认真地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6.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生施工质量事故,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及时报告监理和发包人。做到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送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监理(发包人)的书面或者口头通知未予积极响应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责任。8.中标单位在桩基施工过程虫如因施工原因引起对周边建筑和构筑物、道路、桥梁产生影响,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9.中标单位不得以施工方便为由随意单方面同设计联系出具变更文件,所有设计变更须通过业主、监理认可方能出具。10.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如土方、泥浆、噪音等问题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及不良社会影响,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并无条件接受相关规定的处罚。11.本工程临时设施管理,中标单位必须按绍兴县政办发20131491号文件执行。12.甲方有权增减与工程相关的工作,中标方不得拒绝,否则按违约处理。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1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手续、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施工噪音超过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时,均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协助。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分包范围内的保洁工作由分包人负责,总承包人负督促及连带责任,费用已包括在建安价款中,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7.本工程施工应做到文明施工,优化文明施工秩序,创标准化管理示范样板工地。做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做好施工场地的扬尘控制,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18.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索赔费用。承10包人所用的临时用房、现场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照明、临时围栏和现场标志、现场道路和进场道路、为完成本工程的临时用地等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恢复)等临时工程,由承包方办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9.发包人临时通知的有关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事宜。20.未尽事宜,在施工合同中作补充,但不得与本文件意思相违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赵丽江: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21202314877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233202120231487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交安B21G05476;联系电话:1585759751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并主持其日常工作,全权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生产负责,签署工程有关质量、进度、造价的书面文件,接收监理联系单、接收发包人书面通知等。但不得也无权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签署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文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月到位率不低于90%,低于90%后每少一天扣2000元/天(直接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工程师、施工员、技术员、质量监督员和安全监督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有事确需离开工地,必须书面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请假。否则,承包人应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项目经理每月请假超过7天的,每超过一天发包人可以处以承包人1000元/天的罚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每人每月请假超过7天的,每超过一天发包人可以处承包人500元/天的罚款(直接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从工程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阶段,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11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时,将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罚款(直接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从工程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罚款(直接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从工程款中扣除)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将承担3000元/次的违约罚款(直接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从工程款中扣除)。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月到位率100%,每少一天扣1000元/天(直接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从工程款中扣除)。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阶段,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将承担3000元/次的违约罚款(直接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程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如对发包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同约定的施工图范围内工程,禁止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2%的履约担保(履约保12证金),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形式包括:现金,开户行出具的电汇、网银,保函(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退还(不计息,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最终以双方协商为准)。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监理人自行设立,费用由监理人自理。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合同签订时明确职务:合同签订时明确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合同签订时明确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明确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明确;二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明确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依据监理合同,但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证才有效。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1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有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担承担。3、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工程质量由柯桥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督和仲裁。4、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准,不能达到要求质量等级的,作违约论处;要求合格等级未达到的,无偿返工至合格等级,违约金按合同价的5%处罚,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因此返工导致工程延期,其延期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5、安全施工:乙方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乙方未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经检查指出后对未及时整改的,每发生一起则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安全文明施工,被相关部门处以处罚的,则甲方对乙方予以同等额度的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除全部保证金。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投标前应踏勘工程现场,自行调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周边建筑、市政园林设施及附属工程加以保护,如造成事故损失,由承包人负全责并按原价赔偿。14要求达到合格。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第6.1.4条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甲方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在作业现场发现有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或者未如实进行绿色编码报备的,认定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合理调整,指令调整的工作计划,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计划完成所有工作,如不能完成,由发包人出具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仍不能按时完成的,发包人将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审定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若发包人和监理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7天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15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7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时明确。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滞后一天按结算总造价的0.3%罚款大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处罚总额不超过结算价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国家规定;(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16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以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应严格按批准设计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报请经批准,否则其变更无效。171、设计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并对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未经变更审批的不得擅自增加设计内容,变更或提高工程造价。2、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及下浮率的方式承包。在施工合同实施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不进行价格补差。所有材料签证价格在取定额规定税金后,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率,也不下浮。工程量按实结算,由承包人按有关计算规则计算,并由发包人审定,其单价按招标人标底中的单价及中标下浮率结算,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其单价按照招标人标底编制规则中的计价口径,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结算。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发生下列情况的结算时予以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按实调整: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本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单价的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量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18(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业主预算编制规则中的计价口径,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进行结算。下列情况造价不得调整:建设过程中遇政策性文件造价予以调整;建设过程中一般的技术措施费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单价的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业主参考标底编制规则中的计价口径,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结算。中标下浮率=(参考标底一中标价)(参考标底一不参与竞争部分造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9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0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21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3、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98.5%;4、余款1.5%(不计利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清(多退少补):5、发票(中标单位需提供经业主认可的增值税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业主相关要求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22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经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在28日内提供完整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结算金额与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结算金额差距超过5%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核增部分审核费由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23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结算审核价的1.5%(不计息)或以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提交保函后工程款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最终以双方协商为准)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质量保证金允许以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提交保函后工程款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最终以双方协商为准)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多退少补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24工程保修期为:1、本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两年,从甲方批准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之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相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25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中标人在工程进场前必须办理好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26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27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浙江锦峰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新迪埠村委-迪埠庙道路修复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两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7.本工程保修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28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2年11月1日2年1月1日29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业主单位):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办事处乙方(施工单位):浙江锦峰建设有限公司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新迪埠村委-迪埠庙道路修复工程_施工的安全责任问题,订立如下协议:一、凡甲方委托乙方的新迪埠村委-迪埠庙道路修复工程施工项目(含零星工程)适用本协议。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条款,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二、乙方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客户的安全规定。三、乙方在工程施工场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发现违章作业者要立即纠正并作出处理。四、乙方在实施“工程合同”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且承诺为每位施工人员提供人身意外险保障,保费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的,其一切损失及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五、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甲方或乙方第三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切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六、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必须30持证上岗,乙方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危险因素必须立即整治。七、乙方在厂房内动火或架设临时用电线,接取用电电源等,必须经用户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进行作业,甲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进行抽查和监督,发现违章作业(施工)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其损失由乙方自负。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0年11月1日20年11月1日31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新迪埠村委一迪埠庙道路修复工程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浙江锦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邀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2(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廉政建设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捌份,其中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2年1月日购年月丨日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修复工程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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