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公车维修采购合同公告(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FW-ZJXD-38412
二、合同名称: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FJFWZJXD-202511350802007677
四、项目名称: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红光村街道路1号
联系方式:17750386291
供应商(乙方):龙岩市卫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东城登高东路菜市场二期停车场内
联系方式:136059372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公车维修
1(元)
¥18,605.4928
¥18,605.49
无
合同金额: 18,605.49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零伍元肆角玖分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08日至2026年12月0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08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50417350802000001征集人: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入围供应商:龙岩市卫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合同名称: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FW-ZJXD-38412甲方: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人民政府乙方:龙岩市卫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18605.49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陆佰零伍元肆角玖分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基础单价:18421.28元报价优惠:加价率:1.00%报价单价:18605.49元数量:1服务价格:18605.49元服务内容:(四)维修费用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结算单由入围供应商报送车辆所属单位;按车辆所属单位财务制度审核支付。车辆所属单位应督促及时支付修车款项。入围供应商应开具足额有效的税务发票,所有费用只能以转账方式汇入中标维修企业对公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费用结算标准:征集人将根据5家入围供应商投标时所投报价格的平均值(即工时单价平均值和零配件加价率平均值),作为车辆保养维修部分项目的统一结算标准。具体维修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按实结算,维修项目或保养项目最终结算金额=(入围供应商工时单价平均值*工时定额)+[零配件进价*(1+入围供应商零配件加价率平均值)]。严格执行福建省统一车辆维修工时定额、配件不得明显高于市场价、不得以次充好。(五)违规处理1.入围供应商若违反服务要求的,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入围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2.凡因入围供应商修理质量,给送修单位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协商决解,如协商不成则由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后,要由入围供应商赔偿送修单位的全部损失。若入围供应商不予赔偿送修单位损失,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友好协商未果,可追究入围供应商的法律责任。3.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及《合同》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其中具有①-⑦项情形之一的,并扣除履约保证金;被有效投诉一次的,每次扣罚1000元。①无正当理由拒修的;②不得拒修本项目范围内任何单位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殡葬管理所、医院等单位车辆);③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④未经送修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审批核算擅自进行结算的;⑤未经送修单位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厂外修的,或者将车辆开离定点维修厂区的;⑥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⑦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入围供应商责任)。4.送修单位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维修配件和价格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如发现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或质量不合格的,(以上两点由双方共同认定,如有争议由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发现有以上情况双方协商不成可取消定点维修资格。5.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现入围供应商实际的专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规章制度及服务质量承诺与响应文件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若因政策法规等因素,需改变采购公车维修项目内容及要求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标准:(四)维修费用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结算单由入围供应商报送车辆所属单位;按车辆所属单位财务制度审核支付。车辆所属单位应督促及时支付修车款项。入围供应商应开具足额有效的税务发票,所有费用只能以转账方式汇入中标维修企业对公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费用结算标准:征集人将根据5家入围供应商投标时所投报价格的平均值(即工时单价平均值和零配件加价率平均值),作为车辆保养维修部分项目的统一结算标准。具体维修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按实结算,维修项目或保养项目最终结算金额=(入围供应商工时单价平均值*工时定额)+[零配件进价*(1+入围供应商零配件加价率平均值)]。严格执行福建省统一车辆维修工时定额、配件不得明显高于市场价、不得以次充好。(五)违规处理1.入围供应商若违反服务要求的,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入围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2.凡因入围供应商修理质量,给送修单位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协商决解,如协商不成则由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后,要由入围供应商赔偿送修单位的全部损失。若入围供应商不予赔偿送修单位损失,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友好协商未果,可追究入围供应商的法律责任。3.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及《合同》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其中具有①-⑦项情形之一的,并扣除履约保证金;被有效投诉一次的,每次扣罚1000元。①无正当理由拒修的;②不得拒修本项目范围内任何单位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殡葬管理所、医院等单位车辆);③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④未经送修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审批核算擅自进行结算的;⑤未经送修单位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厂外修的,或者将车辆开离定点维修厂区的;⑥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⑦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入围供应商责任)。4.送修单位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维修配件和价格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如发现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或质量不合格的,(以上两点由双方共同认定,如有争议由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发现有以上情况双方协商不成可取消定点维修资格。5.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现入围供应商实际的专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规章制度及服务质量承诺与响应文件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若因政策法规等因素,需改变采购公车维修项目内容及要求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项类型:服务内容服务项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服务项对应的描述:(四)维修费用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结算单由入围供应商报送车辆所属单位;按车辆所属单位财务制度审核支付。车辆所属单位应督促及时支付修车款项。入围供应商应开具足额有效的税务发票,所有费用只能以转账方式汇入中标维修企业对公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费用结算标准:征集人将根据5家入围供应商投标时所投报价格的平均值(即工时单价平均值和零配件加价率平均值),作为车辆保养维修部分项目的统一结算标准。具体维修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按实结算,维修项目或保养项目最终结算金额=(入围供应商工时定价平均值*工时定额)+[零配件进价*(1+入围供应商零配件加价率平均值)]。严格执行福建省统一车辆维修工时定额、配件不得明显高于市场价,不得以次充好。(五)违规处理1.入围供应商若违反服务要求的,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入围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2.凡因入围供应商修理质量的,给送修单位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后,要由入围供应商赔偿送修单位的全部损失。若入围供应商不予赔偿送修单位损失,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友好协商未果的,可追究入围供应商的法律责任。3.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及《合同》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其中具有1)-7)项情形之一的,并扣除履约保证金;被有效投诉一次的,每次扣罚1000元。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2)不得拒修本项目范围内任何单位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殡葬管理所、医院等单位车辆);3)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4)未经送修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审批核算擅自进行结算的;5)未经送修单位同意的,擅自将车辆转厂外修的,或者将车辆开离定点维修厂区的;6)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7)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入围供应商责任)4.送修单位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维修配件和价格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如发现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或质量不合格的,(以上两点由双方共同认定,如有争议由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发现有以上情况双方协商不成可取消定点维修资格。5.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现入围供应商实际的专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规章制度及服务质量承诺与响应文件不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若因政策法规等因素,需改变采购公车维修项目内容及要求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红光村街道路1号。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期限-第1页-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五、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车辆的维修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及违约金。(2)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时间、维修质量、服务要求等履行义务,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维修延误,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按照每日【1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赔偿金。(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的重大损失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损失。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2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邱良锦甲方联系人:林颖联系电话:18250066238单位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红光路1号2025年12月02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朱卫士开户银行: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陂支行银行账号:9090212010010000019857乙方联系人:朱卫士联系电话:13605937229单位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东城登高东路菜市场二期停车场内2025年12月02日-第3页--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公车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