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现状综合评估采购合同公告(渭南市民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ZCSP-渭南市-2025-00488
二、合同名称:渭南市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现状综合评估项目
三、项目编号:ZCSP-渭南市-2025-00488、XHLJZC-WN2025-064
四、项目名称:渭南市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现状综合评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渭南市民政局
地址:临渭区车雷大街69号市民综合服务中心6楼
联系方式:0913-2931633
供应商(乙方):陕西慧泽时代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长鑫领先国际11004室
联系方式:029853898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渭南市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现状综合评估
1(项)
¥1,266,000.00
¥1,266,000.00
无
合同金额: 1,26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渭南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渭南市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现状综合评估项目合同.pdf
渭南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09日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CSP-渭南市-2025-00488、XHLJZC-WN2025-064渭南市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现状综合评估项目合同甲方:渭南市民政局乙方:陕西慧泽时代市场调查有限公司2025年8月1日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渭南市本合同由渭南市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陕西慧泽时代市场调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服务内容陕西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5)40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18)13号)、渭南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渭民发(2021)104号)、渭南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和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渭民发(2024)48号)、省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办法》(陕民发(2024)76号)等文件规定,现委托具有评估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8733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人数截至6月底,具体人数按照实施当月在册发放名单为准)逐人开展自理能力、照护服务能力、服务需求和管理工作综合评估,“一户一档”建立档案资料,并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服务提供有力支撑。(一)特困人员认定准确率评估。渭南市人民政府《关1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18)13号)、渭南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渭民发(2021)104号)、省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办法》(陕民发(2024)76号)确定认定准确性。(二)分散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三)照料护理人护理照护责任落实评估。按照相关文件,采取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民主评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价。(四)服务需求调研。对调研对象生活等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建立服务需求清单。(五)综合效能绩效评估。1.县级是否按照渭南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和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渭民发(2024)48号)落实监管责任。2.乡镇(街道)是否按照程序审核审批特困人员,是否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探访制度,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照料服务责任,按照协议开展照料服务工作;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情况的日常监督。3.村(居)民委员会是否协助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加强对照料服务人履行照料服务责任的监督指2导,发现照料服务缺失或不到位的,及时向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报告。4.调研了解是否有城乡特困人员“应保未保”情形。5.社会救助政策末端宣传公示情况。6.其他人员代持特困人员卡(折)备案情况。7.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申请资料等“一户一档”建立情况。8.文件要求的其他需评估的工作内容。(六)特困人员和照料护理人对村(社区)、镇(街道)工作满意度(分区间打分)。(七)综合效能评估分析报告。对调研内容形成评估分析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第二条合同价款合同总价:¥1,26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陆仟元整)。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乙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第三条履约要求1.乙方要在项目开始实施前,按照甲方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制定服务过程规范化流程,服务期间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充分熟悉救助政策,按照甲方要求3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随时接受甲方检查指导,并按要求不断完善服务流程。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服务地点。第四条合同结算1.结算依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乙方的项目成果资料、发票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2.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506,4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陆仟肆佰元整);合同执行第2个月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79,8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履约完成经甲方组织评审验收合格且乙方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后,无息支付剩余合同价款(¥379,8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的,按实际完成量结算。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规发票。如乙方未开票导致甲方未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41.2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1.3甲方有权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1.4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1.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应当遵循相关法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行行业制度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廉政的承诺,规范具体操作,完成服务并提交成果,乙方应对成果进行内部审核。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2作为在为甲方工作的工作人员,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保密制度,守职业道德,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服务内容有关的内容。2.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2.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各种突发事件。52.5乙方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2.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由第三方实施和承担。2.7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一切行为负责,如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2.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七条验收1.甲方组织验收,依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工作印证资料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由甲方或由甲方指定、委托的第三方验收机构(包括专家、公司等)对乙方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因验收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配合验收,拒绝承担验收费用的,甲方有权采取上述验收措施,进行验收。如甲方垫付验收费用,该费用从最后一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予以扣除。第八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6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调查结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应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依据合同约定按各时间节点完成服务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1%作为违约金。2.乙方所交成果资料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鉴定费等。7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保密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在渭南市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现状综合评估项目工作期间,乙方有义务对所有信息、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遵守以下保密条款。1.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对接甲方提供的所有工作信息,并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合同履行期结束之后始终对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并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2.乙方派出的所有项目参与人员不得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等网络空间发布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乙方项目参与人员不得与其他未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讨论和透露此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3.乙方项目参与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公众场所及公司内、电梯间、饮食店、交通工具等地方谈论、评价或出示项目主题内容等任何与项目相关的资料。4.乙方项目参与人员不可私下抄录、复印或向他人透露有关本服务项目的任何信息资料。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项目参与人员不得随意将有关项目的任何文字、照片、笔记、视频、录音以及其他任何形式8的载体资料带离团队,在网络上传输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6.在项目执行期间,所有关于数据集中存档、管理、传输等环节,各节点设置专人,实现责任制,确保数据输出的途径安全且唯一,若执行期间出现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项目完成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移交或者返还所持有的记载着项目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报告、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合同期内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项目的技术信息、合同价格等商业秘密。8.如因乙方或乙方员工、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上述约定而产生相关法律责任的,包括信息泄露导致甲方可能承担的责任,或特困人员因信息泄露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为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两份。3、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街69号市民综合服务中心6楼正街长鑫领先国际11004室电话:0913-2931632电话:029-85389805开户银行:建行渭南营业部开户银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太白北路支行账号:610016400320580333332025年8月1日账号:27010152012010000138552025年8月日字或盖章)字或盖章)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现状综合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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