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能源发展建设规划采购合同公告(西咸新区规划研究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JXD2025-ZCXX-0802
二、合同名称: 西咸新区住房发展、产业园区发展、能源发展建设规划
三、项目编号: JXD2025-ZCXX-0802
四、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住房发展、产业园区发展、能源发展建设规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西咸新区规划研究中心
地 址: 西咸大厦
联系方式:17609119983
供应商(乙方):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6层1601
联系方式:189102587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咸新区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916500.0000元
合同金额: 91.6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陕西省西安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西咸新区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合同.pdf

西咸新区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甲方):西-205-GY-007合同编号(乙方):规划设计(咨询)合同书项目名称:西咸新区产业园区发展规划项目类别专项规划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委托方(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乙方):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0月31日3.1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2编制周期:180日历日第四条项目成果及验收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与图集。甲方应在审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评审意见反馈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及交付的时间。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5.1依据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玖拾壹万陆仟伍佰整(¥:916500.00元)。5.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贰拾柒万肆仟玖佰伍拾元整(¥274950.00元)。成果编制完成经专家评审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叁拾陆万陆仟陆佰元整(¥366600.00元)。最终成果经甲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贰拾柒万肆仟玖佰伍拾元整(¥274950.00元)。5.3说明: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备注内标明项目及费用名称)。甲方凭发票支付乙方设计费;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满足甲方需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合同总价包括:项目实施费用、资料收集整理费用、规划编制费用、验收及A8其它一切费用。(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含税费、现场勘察费用等全部项目完成所需的费用,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ai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为本合同唯一收款账户,应确保该账户合法准确有效,如发生变更,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银行账户的不准确性,或变动账户后不及时告知甲方,而给甲乙双方造成任何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后期跟踪服务(包括:规划解释、政策咨询、技术协调等)。-3-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和协调本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如合同履行期间更换相应人员需书面告知乙方。6.1.2甲方应协助进行现状调研和相关资料收集,组织相关单位的座谈会,并专用为乙方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6.1.3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组织项目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示及.g2公众咨询等工作。6.1.4甲方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或对所提供资料作重大修改时,应于确定变更或修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6.1.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时间按期如数付款和提供资料。本项目资金由甲方统一安排,付款时间如有迟延,乙方应予理解并同意待甲方财政资金到位予以保障后支付,乙方对此不作违约对待。6.2乙方责任6.2.1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的深度要求,并以西咸新区相关部门出台文件规定的成果组成及内容深度为主要依据,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规划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乙方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见第二条)。6.2.2乙方提交的成果经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若需要调整相关内容,乙方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以至满足甲方要求。6.2.3乙方对成果文件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直至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6.2.4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6.2.5乙方在本合同执行完成后,须为甲方提供关于本项目的后期跟踪服务,包括:方案解释、政策咨询、技术协调等服务。6.2.6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如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F-4-a6.2.7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单方有权向乙方索赔。.56.2.8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和协调本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如合同履行期间:更换相应人员需书面告知甲方。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如期付款时,逾期在30天以内的,乙方予以充分理解并承诺不予追究逾期付款责任。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按期付款,逾期超过6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外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甲方逾期付款期间,乙方不停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7.2可归责于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按合同第六条约定如期提供资料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7.3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成果未经过验收的,乙方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若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7.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成果时,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g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7.5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第八条保密责任D8.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对方资料和成果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8.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其它项目;-5-8.3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研究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它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8.4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内容被合法公开之日止,该保密条款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的履行、撤销、无效、终止、变更或解除而失效。第九条成果权属9.1本合同项目成果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享有获得本合同项目成果的相关荣誉和奖励的权利。9.2乙方享有使用本合同项目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和著作的权利,但不得违反保密业务。9.3甲方根据需要可自行决定成果的使用并进行修改,但成果署名不得包括乙方,乙方不对修改后的成果进行技术确认和承担技术责任。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它11.1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认可来往的电子邮件、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按照本合同所载地址,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送达项目信息或交付设计文件、送达往来函件及法律文件等,并电话通知对方后,接收方应在收到后10日内给予书面回复。11.2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内容后即终止。1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6-(本页为《规划设计(咨询)合同书》签订页,无合同正文)委托方(甲方)名称(盖章)受托方(乙方)名称(盖章)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6层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联系人:闫珍电话:电话:18710971273传真:传真:010-62771154电子邮箱:电子邮箱:thupdi@thupdi.com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85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866780350110001银行账号:20年10月31日2025年10月3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发展、能源发展建设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