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党建车辆租赁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员会组织部2025)



合同编号:370211105001202500019_001

合同名称:2025机构编制干部党建车辆租赁1

项目编码:SDGP370211000202501006524

项目名称:2025机构编制干部党建车辆租赁1

采购人(甲方):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组织部

地址:黄岛区长江中路369号952室

联系方式:86988532

供应商(乙方):青岛浩博润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96号

联系方式:13573877707

合同签订日期:2025-07-01

合同金额:1.5756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756万元

查看附件

西海岸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青岛浩博润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员会组织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第一条:租车标的甲方将以下车辆提供给乙方驾驶,详见明细表(附表)第二条:租赁期限1、租赁时间为短期租赁,费用共15756元。2、合同到期后由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服务考核合格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按照上一年度收费标准续签合同。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期限1、租赁车辆费用共计15756元。2、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5756元,乙方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租金。甲方的账户名称:青岛浩博润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的开户银行:802380200595729甲方的账号:青岛银行开发区支行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实际交车数量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第三条:甲方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驶证、保险单、车辆登记证复印件等)2、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赶往现场或者联系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3、因甲方车辆本身问题导致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甲方应当即更换相当档次和新旧的车辆为乙方服务。4、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100万元以上)、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等,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维修、保养、洗车和年检费等。5、因甲方车辆年检不合格或证件不全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赔偿乙方损失。6、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车辆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行使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第四条:乙方责任1、乙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3、如租赁期间因违章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4、乙方任职司机须有C牌以上的汽车驾驶执照,并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不得将汽车交给无C牌以上汽车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的他人驾驶,如违反此规定,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章责任。5、乙方应安全驾驶此车辆,不能酒后驾驶,或交给喝酒后的人驾驶,或因对车辆的操作不当或不按车辆使用规定保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害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及违章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转借、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7、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8、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相应违法、违章、赔偿责任。9、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如划花车身)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10、租赁期间,汽车被盗或被抢或发生自然燃烧,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11、租赁的车辆只限在全国范围内行驶,超出了行驶范围,必须报甲方批准,如未得批准,超出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2、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13、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充当教练车或学习驾驶。1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不能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的里程为6000公里/车/月,超出里程按照1.2元/公里进行收费。第六条:合同修改15.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16.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党建车辆租赁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