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本地化上门服务 紧急故障现场处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财政局2025)
杭州市本级 | 软件运维服务
_、合同编号:11N002489559202517202
二、合同名称:预算管理_体化系统服务——系统本地化保障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2543378
四、项目名称:预算管理_体化系统服务——系统本地化保障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财政局
地 址:中河中路152号
联系方式:0571-89580496
供应商(乙方):北京兴财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27号【园区】
联系方式:1387142277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预算管理_体化系统服务——系统本地化保障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杭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_体化系统服务——预算管理_体化系统本地化保障服务项目,它主要包括:预算管理_体化系统基础资料、项目库、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调剂、预算批复、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非税管理等本地化保障服务。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服务期为_年。实际起止时间按合同约定要求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7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本地化服务保障合同.pdf
本地化服务保障合同.pdf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服务——系统本地化保障服务项目甲方:杭州市财政局7.方:北京兴财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杭州市签订日期:2025年2月5日12025年12月03日,杭州市财政局以公开招标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服务——系统本地化保障服务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北京兴财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北京兴财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范围包括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包含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基础资料、项目库、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调剂、预算批复、预算执行及非税管理等业务模块)的本地化保障服务。()本地化的配置定制服务。按照市本级本地化业务需要、供应商提供本地化业务的系统定制服务。(2)本地化分析报表定制服务。供应商运维人员能够按照业务需求完成杭州市本地化分析数据查询和报表定制。(3)预算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用户热线服务。提供预算单位用户热线服务,并确保每个工作日8小时的电话快速响应,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提供应急服务支持人员电话,即在非工作日或非上班时间的紧急事宜响应和处理。2(4)本地化上门服务。当热线服务不能解决时,也可申请提供预算单位上门服务、预算单位前台环境安装指导。跟踪系统运行,现场故障处理,问题定期反馈。发现系统漏洞进行冻结,防止错误积累和蔓延,排除应用故障,增强系统的安全稳定性。(5)紧急故障现场处置服务。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供应商运维人员及时响应,配合用户排除故障,确认故障点范围、严重程度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判断是否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及时逐级汇报。(6)平时工作中服从采购方工作安排,做好采购方分派的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关的其他服务,如相关模块的数据技术服务等。1.2.2实施要求1.7.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系统运维文档和服务文档。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客户服务:(1)实施服务的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需熟悉相关服务内容,如熟悉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含非税及票据业务系统)、系统操作及后台数据结构,具有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经验,熟练掌握主流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的安装和配置,熟悉软件开发过程管理,同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2)服务提供商应建立项目服务团队,需提供服务团队组织架构和成员信息,如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并确保7*24小时的电话快速响应,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提供应急服务支持人员电话,即在非工作日或非上班时间的紧急事宜响应和处理。(3)项目服务团队须提供尽可能的即时响应服务机构及保障措施,以保障服务人员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时的即时解决。项目服务团队负责人应确保项目服务的质量和进度符合各财政局用户要求,当发生偏差时,应主动与用户方进行沟通,协商调整和解决方案。同时应有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规范、受控。(4)乙方负责与项目参与人员签订数据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项目涉及的数据资料。(5)经甲方审核同意,且在不披露甲方保密信息的前提下,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可以就甲方使用乙方产品情况作为使用范例或成功案例用于乙方自身或3产品/服务的宣传和推广。在这类宣传推广中,乙方并有权使用甲方的名称、单位标识(如有)。未经甲方审核同意,擅自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权行为,直至终止协议。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李伟、苟小龙、邱玉兴、杨珂、李杨、梁炬光等;1.2.5合同否(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L1.2.5.3货物质量:1: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2700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本地化的配置定制服务50000元2本地化分析报表定制服务50000元3预算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用户热线服务50000元4本地化上门服务30000元5紧急故障现场处置服务40000元6平时工作中服从采购方工作安排50000元总价270000元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4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L%;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5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6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1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7甲方:杭州市财政局乙方:北京兴财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110106102153243R住所:住所:北京市丰台西四环南路27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五安伟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89500496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两桥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北京兴财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010903375001201051702578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暑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I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9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10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1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网络安全2.19.17方要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项目正式上线运行时间。2.19.2乙方在承担开发或维护服务责任过程中,全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浙江省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承担技术服务外包过程中的网络安全责任。2.19.3乙方需提供系统应急服务,在系统出现重大隐患或黑客入侵等严重安全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服务,指定专业技术团队协助甲方开展事件处置、12整改,使系统恢复正常。2.19.4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引发的系统瘫痪、数据丢失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将依照服务合同违约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问题,不影响乙方仍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2.19.5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务,在甲方规定的场所开展实施工作,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提供服务保障、培训、演练等服务。2.19.6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2.19.7数据所有人为甲方,乙方需根据甲方规定合理使用数据,对数据有保护义务。2.19.8乙方不得私自收集甲方数据,数据必须储存在甲方认可的机房或云平台,数据使用要符合甲方规范流程,根据等保或密评要求做好数据传输。2.19.9乙方要确保数据使用和处理不出境。2.19.10乙方不得将信息系统核心、关键功能转包。2.19.11服务合同终止后,乙方需继续履行数据安全及保密义务。2.20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1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3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无1.4.2无1.5.1(1)合同生效后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金额可抵扣合同款。(2)支付了预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预付款金额等额的且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为收到预付款之日至项目合同截止之日。当预付款金额全部抵扣相应合同进度款金额,或者合同进度款支付金额已达到预付款金额后,预付款保函失效或退回给成交供应商。(3)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预付款相关规定。1.5.21.5.3/1.6.2第一笔付款:在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尾款: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50】%。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款项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及支付申请。1.7.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7.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7.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7.4.11.7.4.2甲方指定地点。1.7.4.3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内容、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提供服务。1.8.7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2)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迟一日的应付而未付金额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10%】。(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如期提供服务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同时应将延迟期间的费用退还甲方,延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延长项目实施期限。(4)若乙方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工作成果的服务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余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事项致使守约方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其他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1.9.1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3.2乙方若侵害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还应及时公开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5按1.6.2总价包干,分期支付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1.乙方需在服务期限内定期提交服务报告,并接受甲方审核;乙方提供全部项目报告由甲方负责验收。2.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2.15.3甲方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2.20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1甲方权利与义务1)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可以提供的资料;3)甲方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前将提前通知乙方;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工作方案具有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修改方案,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2.215)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已经确认的方案进行修改、变通,乙方应当配合执行,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权利与义务1)根据响应文件的承诺,乙方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人员应当固定。乙方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工作方案,均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联系与协调;3)乙方应指派一名授权项目代表,负责与甲方的联络。代表更换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李伟:联系电话:18039539494:邮箱:3047572029@qq.com。4)乙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提供各项服务;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完成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回全部支付的货款,赔偿延误的损失。16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服务——系统本地化保障服务项目甲方:杭州市财政局7.方:北京兴财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杭州市签订日期:2025年2月5日12025年12月03日,杭州市财政局以公开招标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服务——系统本地化保障服务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北京兴财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北京兴财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范围包括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包含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基础资料、项目库、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调剂、预算批复、预算执行及非税管理等业务模块)的本地化保障服务。()本地化的配置定制服务。按照市本级本地化业务需要、供应商提供本地化业务的系统定制服务。(2)本地化分析报表定制服务。供应商运维人员能够按照业务需求完成杭州市本地化分析数据查询和报表定制。(3)预算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用户热线服务。提供预算单位用户热线服务,并确保每个工作日8小时的电话快速响应,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提供应急服务支持人员电话,即在非工作日或非上班时间的紧急事宜响应和处理。2(4)本地化上门服务。当热线服务不能解决时,也可申请提供预算单位上门服务、预算单位前台环境安装指导。跟踪系统运行,现场故障处理,问题定期反馈。发现系统漏洞进行冻结,防止错误积累和蔓延,排除应用故障,增强系统的安全稳定性。(5)紧急故障现场处置服务。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供应商运维人员及时响应,配合用户排除故障,确认故障点范围、严重程度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判断是否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及时逐级汇报。(6)平时工作中服从采购方工作安排,做好采购方分派的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关的其他服务,如相关模块的数据技术服务等。1.2.2实施要求1.7.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系统运维文档和服务文档。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客户服务:(1)实施服务的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需熟悉相关服务内容,如熟悉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含非税及票据业务系统)、系统操作及后台数据结构,具有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经验,熟练掌握主流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的安装和配置,熟悉软件开发过程管理,同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2)服务提供商应建立项目服务团队,需提供服务团队组织架构和成员信息,如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并确保7*24小时的电话快速响应,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提供应急服务支持人员电话,即在非工作日或非上班时间的紧急事宜响应和处理。(3)项目服务团队须提供尽可能的即时响应服务机构及保障措施,以保障服务人员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时的即时解决。项目服务团队负责人应确保项目服务的质量和进度符合各财政局用户要求,当发生偏差时,应主动与用户方进行沟通,协商调整和解决方案。同时应有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规范、受控。(4)乙方负责与项目参与人员签订数据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项目涉及的数据资料。(5)经甲方审核同意,且在不披露甲方保密信息的前提下,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可以就甲方使用乙方产品情况作为使用范例或成功案例用于乙方自身或3产品/服务的宣传和推广。在这类宣传推广中,乙方并有权使用甲方的名称、单位标识(如有)。未经甲方审核同意,擅自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权行为,直至终止协议。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李伟、苟小龙、邱玉兴、杨珂、李杨、梁炬光等;1.2.5合同否(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L1.2.5.3货物质量:1: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2700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本地化的配置定制服务50000元2本地化分析报表定制服务50000元3预算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用户热线服务50000元4本地化上门服务30000元5紧急故障现场处置服务40000元6平时工作中服从采购方工作安排50000元总价270000元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4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L%;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5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6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1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7甲方:杭州市财政局乙方:北京兴财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110106102153243R住所:住所:北京市丰台西四环南路27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五安伟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89500496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两桥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北京兴财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010903375001201051702578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暑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I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9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10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1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网络安全2.19.17方要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项目正式上线运行时间。2.19.2乙方在承担开发或维护服务责任过程中,全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浙江省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承担技术服务外包过程中的网络安全责任。2.19.3乙方需提供系统应急服务,在系统出现重大隐患或黑客入侵等严重安全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服务,指定专业技术团队协助甲方开展事件处置、12整改,使系统恢复正常。2.19.4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引发的系统瘫痪、数据丢失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将依照服务合同违约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问题,不影响乙方仍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2.19.5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务,在甲方规定的场所开展实施工作,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提供服务保障、培训、演练等服务。2.19.6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2.19.7数据所有人为甲方,乙方需根据甲方规定合理使用数据,对数据有保护义务。2.19.8乙方不得私自收集甲方数据,数据必须储存在甲方认可的机房或云平台,数据使用要符合甲方规范流程,根据等保或密评要求做好数据传输。2.19.9乙方要确保数据使用和处理不出境。2.19.10乙方不得将信息系统核心、关键功能转包。2.19.11服务合同终止后,乙方需继续履行数据安全及保密义务。2.20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1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3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无1.4.2无1.5.1(1)合同生效后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金额可抵扣合同款。(2)支付了预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预付款金额等额的且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为收到预付款之日至项目合同截止之日。当预付款金额全部抵扣相应合同进度款金额,或者合同进度款支付金额已达到预付款金额后,预付款保函失效或退回给成交供应商。(3)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预付款相关规定。1.5.21.5.3/1.6.2第一笔付款:在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尾款: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50】%。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款项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及支付申请。1.7.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7.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7.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7.4.11.7.4.2甲方指定地点。1.7.4.3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内容、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提供服务。1.8.7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2)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迟一日的应付而未付金额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10%】。(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如期提供服务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同时应将延迟期间的费用退还甲方,延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延长项目实施期限。(4)若乙方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工作成果的服务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余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事项致使守约方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其他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1.9.1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3.2乙方若侵害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还应及时公开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5按1.6.2总价包干,分期支付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1.乙方需在服务期限内定期提交服务报告,并接受甲方审核;乙方提供全部项目报告由甲方负责验收。2.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2.15.3甲方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2.20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1甲方权利与义务1)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可以提供的资料;3)甲方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前将提前通知乙方;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工作方案具有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修改方案,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2.215)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已经确认的方案进行修改、变通,乙方应当配合执行,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权利与义务1)根据响应文件的承诺,乙方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人员应当固定。乙方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工作方案,均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联系与协调;3)乙方应指派一名授权项目代表,负责与甲方的联络。代表更换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李伟:联系电话:18039539494:邮箱:3047572029@qq.com。4)乙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提供各项服务;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完成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回全部支付的货款,赔偿延误的损失。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本地化上门服务 紧急故障现场处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