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通量蛋白组学质谱仪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 25YQ0010
二、合同名称: 天津大学合成生物前沿研究院高通量蛋白组学质谱仪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013593211762407289704
四、项目名称: 天津大学合成生物前沿研究院高通量蛋白组学质谱仪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天津大学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联系方式:022-27407559
供应商(乙方):北京盛德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北大化村116号9幢一层1172
联系方式:131764181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高通量蛋白组学质谱仪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LUMETECH/TQ300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986000.00
合同金额: 698.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90天。合成生物武清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天津大学合成生物前沿研究院高通量蛋白组学质谱仪采购项目合同.pdf
天津大学合成生物前沿研究院高通量蛋白组学质谱仪采购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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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合成生物前沿研究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5YQ0010申购单号:25YQ0010竞价或招标编号:TDZC2025N0309采购单位(甲方):天津大学合成生物前沿研究院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新兴路1号2号楼电话:022-85359981账号:12291897241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供货商(乙方):北京盛德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北大化村116号9幢一层1172法定代表人:田思云电话:010-53381163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08100005738账号:110941668010806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设备清单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元)数量(台)金额合计(元)1高通量蛋白组学质谱仪苏博泰克TOFHT6986000.0016986000.00合同总金额:人民币698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玖拾捌万陆仟元整)注:1、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2、技术协议和货物清单详见附件一。二、付款方式1采用下述第2项付款方式1、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全款,凭《设备到货验收声明》支付。2、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凭《设备到货验收声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设备验收合格一年无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甲方在每次支付乙方货款前,必须收到乙方向甲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三、货物包装与交付1、包装:货物生产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2、品质保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乙方承诺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具有出售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的相应资源。乙方保证合同所列产品是由原厂商供应(乙方声明的除外),乙方保证所出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的情况下运转良好,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等。4、交货方式:对于清单中所列货物,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按照一次性交货履行合同交货义务。5、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新平路4号天津大学合成生物前沿研究院。6、运输和保险:由乙方指定运输公司,承担运输费,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甲方签字确认后转移至甲方。四、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货物验收标准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标准。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义务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4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安装调试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五、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免费保修3年。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货物故障耽误的时间,免费保修期顺延。2、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个小时内响应,72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14日内完成退换货服务。3、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2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赔偿金等。七、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的,应就逾期部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2、乙方延迟提供货物,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每天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补足损失。乙方逾期交付合格货物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该解除通知按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即生效。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货物,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更换为质量合格货物,且应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乙方不能在甲方指定期间内更换合格货物或更换的货物仍不合格,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4、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任何要求、禁令、处罚、索赔或诉讼、仲裁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代理甲方尽快予以妥善处理或应诉或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与声称权利受到侵害的任何第三方达成和解方案,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义务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罚款、赔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或怠于处理或应诉,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应诉,或与声称权利受到侵害的任何第三方达成和解方案,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义务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罚款、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余额中直接扣除该等费用及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补足。5、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允许延期履行,并可以免除延期责任。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履行其合同下的任何义务,则延误的时间必须与此种不可抗力影响的持续时间同等延长。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对于合同中未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其他合同义务,双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_20日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20日以上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期限或者解除合同。由于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无论何时均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尽量减少不可抗力可能引起的任何延误,并竭尽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或潜在影响。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并须在14天内把当地主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证明文件递交另一方,供其检验。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必须把不可抗力的终止或消除的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须以书面形式并签字加盖公章确认方可生效;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及其他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条款打印文本及电子文本均有效,所有涂改无效。2、如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需经另一方同意,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以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3、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乔斌为联系人,联系电话13920575940:乙方指定李艳丽为联系人,联系电话13176418126。联系人为本合同履行的具体执行人,负责本合同履行相关所有事务的沟通接洽,双方所有往来通知均应采用法律认可的书面方式。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确认,本协议上记载的地址为有效的地址,可作为法院法律文书及其他文件、信息有效的送达地址。双方同意法院采用传真、邮寄、移动通信等便捷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件。如果双方变更通信地址的,应当在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继续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本协议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以下无正文)氵甲方:天津大学合成生物前沿研究院4乙方:北京盛德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人人李色丽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联系方式:13920575940联系方式:13176418126签订日期:2025:12.02.签订日期:20251204附件一:技术协议和货物清单高通量蛋白质组学质谱仪技术说明文件1.主要应用范围1.1化合物分子式确认和未知物分子式推断,有机化合物的定性定量,目标化合物和未知物的筛选、定量、确证:1.2带CCS值的淌度分离,可进行同分异构分离;1.3多肽、蛋白、核酸分析;1.4蛋白质组学分析:使用二级质谱进行大规模高通量的蛋白质鉴定:翻译后修饰蛋白质组学;定量蛋白质组学,包括非标记定量、标记相对定量、以及目标蛋白质的绝对3定量:蛋白相互作用研究:;2.技术规格2.1质谱仪技术规格2.1.1离子源采用逆向反吹干燥气体加热2.1.2捕集型离子淌度可以将单电荷离子与多电荷离子完全分离开,在复杂蛋白=组学分析时,可以屏蔽单电荷的干扰,得到更高质量的MS2谱图。2.1.3玻璃毛细管,起到将大气压与真空系统隔离和产生电压差的目的2.1.4具备离子淌度功能,可测定CCS值,离子淌度分辨率W1002.1.5四极杆质量过滤器,质量范围20-3000m/z2.1.6质量分析器:采用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2.1.7可正负离子切换,且飞行管配有先进的水冷恒温温控装置。2.1.8TOF分辨率:W1000002.1.9准确度:内标校准,平均误差≤0.8ppm;外标校准,平均误差≤2ppm2.1.10MS采样频率:W50Hz2.1.11MS/MS采样频率:W250Hz2.1.12质量范围:高达20,000m/z,可由软件自动设定2.1.13灵敏度:MS模式:1pg/uL利血平(m/z609),信噪比W100:1RMS。MS/MS模式:2.5fmol多肽Glu-FibrinopeptideB,信噪比W100:1。52.2液相色谱仪技术规格2.2.1自动进样器2.2.1.2定量环:20uL2.2.1.3进样范围:1-20uL2.2.1.4样品盘容量:2个54位进样盘2.2.1.5样品盘控温范围:室温4℃-15℃2.2.2泵参数2.2.2.1泵:单动式注射泵2.2.2.2流速范围:50-2000nL/min2.2.2.3泵压力:最大压力1000bar2.2.2.4梯度延迟体积:400nL2.2.3柱温箱2.2.3.1柱温箱温度:25℃-60℃2.2.3.2柱温准确度:±0.5℃2.3软件2.3.1用于HPLC和TOF质谱控制,数据采集和处理,以及数据分析。2.3.2工作站:Intel®Xeon®4核8线程3.50GHz,16GB内存,2TB硬盘,R/WDVD-ROM刻录光驱:Windows™10Professional64位,24”纯平显示屏;2.3.3蛋白质组学数据处理软件2.3.3.1内置先进的数据库搜索引擎ProLuCID,可以进行蛋白质鉴定和翻译后修饰鉴定,具有蛋白质重头测序功能;2.3.3.2软件采用GPU计算进行数据库检索,大幅提高蛋白质数据库存检索速度;2.3.3.3可以与质谱数据采集电脑进行通讯,进行实时数据库检索:2.3.3.4可预设QC或样本搜库结果可接受标准,智能决定样本序列表的运行与停止,以节省珍贵的样本与机时;2.3.3.5可通过网络浏览器远程进行结果查看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通量蛋白组学质谱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