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安全预防检查及矿山抢险救灾和战备实战训练 档案信息化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储运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45760084X202516602

二、合同名称:矿山安全预防检查及矿山抢险救灾和战备实战训练项目-总队档案信息化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XSJ-2025(ZC)-185(3)
四、项目名称:矿山安全预防检查及矿山抢险救灾和战备实战训练项目-总队档案信息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246号
联系方式:0991-3538555
供应商(乙方):玖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41号3层305室
联系方式:1863132309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矿山安全预防检查及矿山抢险救灾和战备实战训练项目-总队档案信息化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161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矿山安全预防检查及矿山抢险救灾和战备实战训练项目-总队档案信息化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详细说明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验收合格,质保服务期限24个月。服务标准:详细说明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2.合同金额(元):1161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验收合格,质保服务期限24个月。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矿山安全预防检查及矿山抢险救灾和战备实战训练项目-总队档案信息化项目.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矿山安全预防检查及矿山抢险救灾和战备实战训练项目-总队档案信息化项目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受托方(乙方):玖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受托方(乙方):玖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矿山安全预防检查及矿山抢险救灾和战备实战训练项目-总队档案信息化项目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服务内容及约定价格1.1服务内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向甲方提供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服务的内容包含:矿山安全预防检查及矿山抢险救灾和战备实战训练项目一总队档案信息化项目。主要工序包括4300件文书档案整理,4300文书条档案条目著录,86000张纸质档案逐页扫描;84本人事档案的整理及数字化等:照片档案及实物档案的整理归档:玖影信创电子档案管理单机版系统V3.0一套;玖影信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单机版系统V2.0一套;影源M3100A3平台式扫描仪一台。1.2服务期限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验收合格,质保期限24个月。1.3约定价格合同价格:11618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陆仟壹佰捌拾元整)。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合同单价及明细详见附件2。最终结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以《项目验收报告》为准。第二条付款方式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的60%,即小写:69708.00¥元(人民币大写:陆万玖仟柒佰零捌元整),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技术服务发票和付款申请。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甲方按照验收报告约定,予以支付全部合同款的40%,即小写:¥46472.00元(大写:肆万陆仟肆佰柒拾贰元整)。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技术服务发票和付款申请。2.2发票种类为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甲方按照乙方发票所示账户支付款项。第三条技术指标(1)管理性法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技术业务性标准《中国档案机读目录格式》(GB/T20163-2006)《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DA/T68.1-2020)《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33870-2017)《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除以上标准外,按照甲方的要求及相关要求执行。第四条验收标准本项目服务的验收标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各项要求及相关标准。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驻场服务。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确保文书档案、人事档案整理及著录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相关标准。3.验收方法:现场验收,甲方验收组人员及档案管理员在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或盖章为准。4.验收地点:甲方指定位置。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5.甲方免费提供工作场地、照明、电源、加工桌椅、水电、消防、安保、电脑、打印机、A4纸张、档案装具等,确保在项目实施期间,保障乙方人员能够正常出入工作场所。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6.乙方应完全独立实施本合同服务方案,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如发生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7.乙方应在服务实施过程中通过现场交流尽力向甲方传授相关知识。8.乙方应保证其服务人员数量充裕,并具有足够的能力以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义务。9.乙方在服务实施过程中所用的扫描仪由乙方提供。第七条保密义务1.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参见附件1:《项目保密协议》。第八条合同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如甲方增加技术服务的需求,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协议,该补充合同与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九条违约责任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约定,应当支付乙方30%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约定,应当支付甲方30%违约金。第十条合同解除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发生自然灾害。第十一条合同争议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文档,经双方以盖章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项目保密协议》附件2:《玖影信创电子档案管理单机版系统V3.0一技术参数》附件3:《玖影信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单机版系统V2.0一技术参数》附件4:《A3平板扫描仪技术参数》附件5:《项目工作数量及明细》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以下内容无正文)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乙方(盖章):玖影软件股份有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京大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2023年11月28日日期:205年11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矿山安全预防检查及矿山抢险救灾和战备实战训练 档案信息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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