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绿地山林养护服务 绿地、山林养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幕燕风景名胜区管理处2025)
2025-2026年度幕燕风景区绿地山林养护服务项目幕燕风景区2025-2026年度绿地、山林养护服务项目(采购包2))001合同
2025-2026年度幕燕风景区绿地山林养护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JSZC-320100-JSGC-C2025-0052002
合同名称
2025-2026年度幕燕风景区绿地山林养护服务项目幕燕风景区2025-2026年度绿地、山林养护服务项目(采购包2))001合同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SGC-C2025-0052
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度幕燕风景区绿地山林养护服务项目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31
采购人
南京市幕燕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供应商
江苏璟运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5-12-09
合同总金额
59.8万元
2025-2026年度幕燕风景区绿地山林养护服务项目分包2.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幕燕风景区绿地山林养护服务项目(采购包2)采购人:南京市幕燕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供应商:江苏璟运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07月31日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幕燕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江苏璟运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幕府东路31号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联域路6号4幢210室(江宁高新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2025-2026年度幕燕风景区绿地山林养护服务项目采购包2服务期:一年,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伍拾玖万捌仟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2、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服务内容(一)管养范围和工作量(根据实际成交采购包添加以下相应内容)采购包2:幕燕风景区观江平台东侧登山道入口以东至弘济路入口晋元路以南区域(含道路及排水沟)、观江平台东侧登山道至窑上村入口区域的山林绿地养护服务:小天池以东部分区域:佘家山森林消防安全巡查。绿地面积63646m,山林面积142635m。(具体范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二)服务项目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成交采购包添加以下相应内容)采购包2:1、完成本项目内乔灌木修剪、割藤、清杂、除草、病虫害防治、道路及林间卫生保洁、基础设施维护等养护作业,建立与完善工作台账。2、对采购文件所列明的设施每天巡查,每周提供巡查报告,每月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月度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备查;对破坏绿化设施、影响绿化景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和整改到位。对于甲方巡查下发的问题整改单,及时整改。3、完成项目范围内的突发性和重大性保障工作任务,如文明城市检查、重大活动环境保障等任务;防台防汛及打雪扫雪期间,要求养护单位24小时保障;及时清理险树和倒伏树,特别是大雨、台风、下雪前后。4、根据幕燕风景区管理处要求,完成重大节日或活动的花卉布置和摆放任务。5、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应急抢险、消险救灾、消防安全等工作。在消险过程中严格确保安全作业,并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景区全区域抢险救灾工作;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演练,以便应对突发性事件。6、对佘家山每日上午下午分别进行至少两次全区域巡查,对本区域内的森林消防、毁绿、占绿行为进行巡查,定人定岗,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同时建立巡查台账,台账资料及应对处置效果将作为月度考核进行评分。7、完成项目范围内各类信访、投诉、举报的处理和整改。8、完成甲方布置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和指令性任务。第五条服务标准乙方应按照《南京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精心组织日常养护作业,系统地掌握园林设施养护动态,沿防火道两侧10米范围内的绿地(部分路段因道路两侧是围墙或是陡坡不足10米,按5米计算),达到《南京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试行)二级标准。沿防火道两侧10米范围内的绿地为界再向两侧延伸20米为山林部分(部分路段因道路两侧是围墙或是陡坡不足区域则不计),需达到《南京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试行)》基本养护标准。第六条服务要求1、卫生保洁清杂(1)设施保洁:确保防火道周边、路面、休闲椅、观景平台、井盖、标牌、垃圾箱等干净整洁。(2)绿地保洁:做到绿地及周边无垃圾和人畜粪便。(3)道路保洁:做到每日一清扫、两保洁。(4)垃圾收集及处理:保洁员要加强对管区的巡查,及时归集游人丢弃的垃圾,送到垃圾箱。定期将垃圾箱中的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2、绿化养护2.1绿地范围(防火道两侧5-10米)(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对乔木和大灌木应当不定期清除枯死枝干,避免因坠落伤及车辆和游人。(2)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3)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及幼嫩萌条要及时清除,营养集中,以保持树木骨干枝分枝合理,促使生长形态美观。(4)杂草:对绿地养护区域内的杂草,用割灌机清除,保证其他乔灌木的生长。(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发生的染病和虫害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维护植物的健康生长。(6)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7)补植:因地制宜补植空缺的乔木、花灌木及地被植物,使景区无明显黄土裸露的地方。(8)抗旱、排涝、扫雪、防台风:对各类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灌溉过程中若使用自来水,按实际产生的数额及甲方的分摊标准及时上交给甲方),防止植物因干旱脱水而造成枯死。防台防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并按照甲方制定的防汛工作预案落实,保持水道通畅,防止植物受损,及时扫雪打雪,确保安全畅通。(9)清运垃圾:绿地无杂物堆料、枯树枯枝堆积等现象,垃圾不得倒入林中,绿化管理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确保绿地清爽整洁。(10)为确保管养质量,乙方需对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11)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虫蛀枯死枝等未及时治理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而承担对第三人的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直接在应付乙方的管养费用中扣抵,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声誉和因处理相关事件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处置事件人员的报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12)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由于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引起树木突然倒伏,碰线、碰屋等造成的树枝伤人、伤物),乙方在事发后应迅速组织力量,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处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甲方出面处理相关事件产生的损失,包括处置事件人员的报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13)乙方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管养费用中扣除。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价款或甲方实际支付费用为准。2.2山林(防火道两侧绿地向外20米范围)(1)做好林间杂草清除的工作,保证通透性,以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2)做好林间石块、建筑垃圾等杂物的清理。(3)做好山林的巡视工作,及时汇报出现的被毁被盗或者火情等。3、公共设施维护每周对景区的公共设施(包含防火道、绿道硬质铺装、坐凳、标识牌、警示牌等)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缺损和裂缝,及时更换和修补。4、安全保障工作(1)安全员着工作服装,每日上午下午分别两次全区域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做好安全记录。(2)景区内治安巡查到位,对各突发性安全事件,及时发现、上报或制止。(3)发现不文明现象(如:破坏公共设施、破坏花草树木等),队员及时制止和上报。(4)对景区内盲流、乞讨、不明身份人员及时发现、劝离。(5)消防演练及重大事件应急及时、得力,消防器材、安保器材等保管到位。(6)景区发生治安案件、纠纷时及时发现、报警、上报处理。(7)能落实值班上报制度,节假日值班按时到岗,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第七条、考核方案1、考核组织实施:养护考核工作由南京市幕燕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考核计分办法对绿化养护质量、卫生保洁实绩、设施维护情况进行评定,根据养护实绩核发当月养护经费并决定养护单位的去留。2、考核标准:甲方按照《南京市幕燕风景名胜区绿地管理养护检查绩效考核办法(2025年)》、《南京市幕燕风景名胜区长效管理月度检查考核表》、《南京市幕燕风景名胜区长效管理季度检查考核表》(以上考核相关文件见附件)等标准和细则对乙方的养护作业进行考核。3、考核方式:在各养护单位对照月工作计划自查的基础上,实行抽查考核、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1)自查管理:各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对照本月度的工作计划,自查完成落实情况,并积极认真的做好自查结果上报以及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时间、附自查人签名。在当月养护管理中,对有特色、有创新、有亮点的工作,可上报申请加分。(2)日常检查:由建设管理科对各养护区域每月进行现场及台账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急问题提出口头的整改意见,每月下发检查整改单。各养护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不得推诿,及时回复整改单。(3)抽查管理:由建设管理科牵头,组织管理处相关部门人员或者外单位专家,不定期检查,以及市民反馈意见、媒体网络、媒体评价等形式开展。发现的问题,将以口头形式告知,严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纳入月度考核中。(4)月度考核:在每月月末,建设管理科召集各养护单位召开月度会议,对每周的现场、台帐检查情况及整改回复进行总结,并根据月度考核细则表进行打分。(5)季度考核:由管理处牵头组织成立考评小组,对养护单位现场完成工作量、养管效果及台账进行综合考评,根据每季度考核细则对各养护单位进行打分。4、整改反馈:为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在考核检查中,把是否及时落实整改做为考评重点,考核检查反馈整改程序为:(1)无论是市民游客或工作人员,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形成整改单,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各养护单位。(2)各养护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认真组织及时整改。1周内不能按要求整改,又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则按相关考核细则扣分。(3)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各养护单位得分情况,均以书面形式告知。5、考核测算(1)月度考核:建设管理科依据“月度检查考核表”和各养护单位的月度总结计划,对每月检查情况及抽查情况进行月度考评打分,月度得分结果存档、并进行月度讲评。(2)季度考核:由幕燕风景区管理处牵头组织成立园林养护考核领导小组,对养护单位园林养护、卫生保洁、安全保卫及台账等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季度检查考核表进行打分,季度分由考核小组评分、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意见按比例得出。季度考核总成绩组成:月度考核分占70%、季度考核分占30%。(3)年度考核:根据月度和季度考核综合评定,年度总成绩取季度考核总成绩的平均值。6、考核奖惩和费用支付根据市绿化园林局下发的宁园绿【2018】193号《关于印发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幕燕风景区的实际情况,设立幕燕风景区绿化考核资金,建立养护检查考核结果与养护费用挂钩制度,依据考核结果,支付各养护单位的养护费用。6.1考核资金:按各采购包合同价的5%核定,在第一次支付季度养护款时按合同总价的5%进行一次性预扣。6.2考核资金的结算:(1)月度考核:由甲方组织实施,依据幕燕风景区长效管理月度检查考核表和乙方的月度总结计划,对每月现场检查情况及抽查情况进行月度考评打分,确定当月考核资金的返还或扣除金额。①月度考核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则全额返还各采购包当月的考核资金。②月度考核成绩85-90分(含85分),则扣除各采购包当月考核资金的50%。③月度考核成绩85分以下,则扣除各采购包当月全部的考核资金。(2)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全年的考核结果和考核资金的结余情况,对前两名进行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另行制定。(3)考核资金结算:根据上述二条考核结果确定最终金额,并于合同期满时一次性清算。6.3费用支付:养护费用支付采取月度考核、按季度支付的方式实施。(1)季度考核总成绩满85分以上(含85分),按上述考核办法支付季度养护经费。(2)季度考核总成绩在85分以下,在扣除相应考核资金之外,每低于1分将核减季度养护费用的1%,以此类推,且扣除的费用作为罚没将不再返还。(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的票据,甲方收到票据后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未开具票据或开具票据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6.4信用挂钩:根据月度和季度考核结果,结合实际养护工作情况,合同履约到期后对全年养护工作进行奖评,分别设置单位奖项:“优秀养护单位奖”、“最佳台账资料奖”;个人奖项:“优秀项目经理奖”、“优秀现场管理奖”、“优秀养护工人奖”等奖项。一年养护期内年度考核成绩连续二次排名末位的养护单位,管理处将向主管部门反映其信用评价结果。6.5责任追究:(1)季度考核总成绩连续二个季度低于85分,终止养护合同。(2)乙方一年内累计3次收到幕燕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书面警告(a、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b、媒体曝光未及时消除影响;c、不按时完成指令性任务;d、累计二次书面整改不落实的),将提前终止乙方的养护合同,养护经费结算到终止合同的前一个月止。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根据甲方规定的综合管养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设施维护费用拨付。考核结果与管养费用的相应扣减以甲方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书的内容为依据。2、审核乙方提交的绿化养护、设施维护计划,根据绿化养护情况、设施维护需要对乙方维护计划进行核准或调整。3、督促、指导乙方按照设施维护规范、规程的要求实施设施维护、巡查等工作。甲方可根据国家、省、市以及市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变动对检查考核规范进行修改和补充。4、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若乙方在承包管养期间,因将综合管养转包他人,或因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分低于85分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6、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相应责任、义务或未完全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追究责任,并扣除未履行义务与之相应的养护费用,乙方须在一周内内移交相关资料并撤场。7、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在养护期间,若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因乙方过错造成一般安全事故或更高等级的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认定以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认定为依据;(2)乙方人员实施犯罪行为(如盗伐林木、重大环境污染等),且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后,仍拒不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如消防通道堵塞、危树未处理等);(4)乙方未尽到安全作业义务,产生对甲方不利的舆情,损害甲方名誉;(5)其他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情形;甲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扣除合同价款的20%,如扣除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罚金、人身财产损失、律师费、公告费、诉讼费、差旅费等;(3)如涉嫌犯罪,甲方依法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方须配合调查。8、负责收集综合管养所需的图纸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移交。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照设施维护规范、规程的要求实施并完成各项设施维护任务,达到甲方有关设施维护标准,保持所维护设施状况的完好,依据合同约定按季获得养护经费。2、负责编制年度、月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3、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4、管养范围内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管养范围外的临时突击性工作,乙方给予积极配合。5、乙方对所养护的设施有巡查的义务,如发现绿地占用、绿化设施被人为损坏或偷盗事件时,应予以制止,及时向甲方报告。因乙方综合管养不善而损坏的文物、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6、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维护作业施工时,统一着装,乙方的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养护人员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因养护作业、设施维护不规范等造成对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伤害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妥善解决。7、乙方与养护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时,乙方应直接与养护人员交涉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处理好纠纷,因未解决纠纷不能正常开展养护工作给甲方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年度合同。8、依据甲方的要求、技术规范确定防汛措施,建立防汛期间的组织网络,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准备并且备足常用的防汛抢险材料,服从甲方调度和管理。9、乙方24小时负责所管区域倒伏树木、文物保护、抗洪抢险、扫雪打雪、设施维护、污水处理等应急抢险工作。乙方应及时清理倒伏树木、维护设施、清扫积雪,保证其承包养护的设施对行人,车辆的安全。乙方应设立应急处理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并成立一支抢险突击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按照甲方要求在最短的时间消除隐患。10、乙方所聘用的各岗位人员要符合景区的形象要求,年龄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有上岗证。11、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维护的设施进行出租、抵押、担保、出借或利用其从事其他经营性行为。12、乙方须开展行风文明建设,遵守合同约定的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乙方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13、乙方拟投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张学良,具有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技术负责人为:曹阳具有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项目经理常驻现场,每周在职时间不少于24小时,项目经理不在岗的时间,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岗;本采购包至少有三名(含)园林绿化高级工每天在现场;本采购包至少有一名高级花卉工每天常驻现场;养护人员核定不少于12人(成交后按各采购包要求填写)。现场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且需积极服从甲方现场检查、考核、会议等要求。14、对于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月度养护费中扣除。同时扣除当月管养费用的10%。15、景区必须安全、文明作业,作业人员穿统一工作服,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操作机械人员须有操作证;作业区域不得吸烟。16、乙方养护人员若使用甲方使用权属房屋办公住宿等,须与甲方签订安全承诺书,使用期间房屋由乙方负责维护,使用期间发生的所有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房屋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17、完成甲方要求的该园管理与养护的其他任务。采购包内养护作业产生的作业垃圾由乙方自行解决。18、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养台账,建立管养档案,并在每月最后一日前将每月的管养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报送甲方。19、乙方的日常养护作业按照《南京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沿防火道两侧10米范围内的绿地(部分路段因道路两侧是围墙或是陡坡不足10米,按5米计算),需达到《南京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试行)》二级标准。沿防火道两侧10米范围内的绿地为界再向两侧延伸20米为山林部分(部分路段因道路两侧是围墙或是陡坡不足区域则不计),需达到《南京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试行)》基本养护标准。乙方需按以上标准执行并接受甲方的考核。2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如有)及综合管养的全部档案资料。2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响应文件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十一条交付标准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规定的时间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交付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绿地、山林养护服务均符合甲方的服务和考核要求。(2)养护期限内的养护质量须达到相应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十二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规票据。3、付款方式:根据月度和季度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相应的养护款。详见“第七条考核方案”中的“6、考核奖惩和费用支付”。甲方付款以财政用款计划下达为前提,如甲方因财政资金拨付、审批流程等因素导致的付款迟延,乙方应予以理解。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或房屋、设备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作出时生效。4、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8、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追回已支付全部款项。9、乙方在承担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10、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第十四条项目履约验收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履约考核;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响应;3、参与考核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考核结果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次招标需要的所有常态化绿化养护作业车辆和设备(主要包括洒水车、运输车、巡查车、园林机械等设备)乙方在自签订合同起10日内未能在负责的采购包内正常开展养护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在服务中,乙方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扣除考核资金并终止合同,违法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乙方有转包或分包现象,立即终止合同,扣除乙方当季的服务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5、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六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八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南京市幕燕风景名胜区管乙方(供应商):(盖章)江苏璟运环境理处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张小燕电话:电话:1377075995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竹山路支行帐号帐号:320899991013001082335日期:2025年07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地山林养护服务 绿地、山林养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