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辆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供应商名称:克州新陆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51101000026286520
五、合同编号:11N584797323202519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6648
6648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哈森木江·阿布来提
联系电话:18999631444
传真:/
地址: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2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584797323202519401).pdf
合同编号:11N5847973232025194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单位(乙方):克州新陆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图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克州新陆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克州新陆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克州新陆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ksbj[2025]14249号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项6648.006648.00合同总价(元)6648.00合同总价(大写)陆仟陆佰肆拾捌元整二、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按照甲方的要求服务结束后,乙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10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款。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ksbj[2025]14249号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16648.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直接支付三、服务条款注:司机食宿由甲方提供1、服务期限(工期)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规划的参观活动地点接送服务(具休时间申报部门与乙双方协商)2、验收乙方在所有服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应在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验收。3、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无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自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由甲方在10天内无息返还给乙方。(三)车费款结算1.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全部价款(含税价,税率1%)2.乙方确认以下账户为有效的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克州新陆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50517489860000040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支行,行号:1058930000017,若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2因乙方提供账户信息有误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邮寄费等)。乙方账户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支付通知7天内按照甲方的支付要求提供全部付款资料,由于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部付款资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邮寄费等)。4.若因乙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车损、人损的赔偿由乙方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邮寄费等。(四)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双方有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服务内容的,每延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合总价款0.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5日未完成服务内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乙方款项,每延期1日,甲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合总价款0.5%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甲方在约定支付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10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邮寄费、公证费、鉴定费等。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邮寄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响应文件、补充协议、附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项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的为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克孜勒苏克尔克孜自治州支行账号:账号: 6505017489860000040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