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灾害防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2N49955821320252401
二、合同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G246线K1276+800-K1276+960灾害防治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5-C2-003591-JDZB
四、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G246线K1276+800-K1276+960灾害防治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族社区民族路218号
联系方式:0776-2674188
供应商(乙方):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五指山小区181号
联系方式:1527769873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G246线K1276+800-K1276+960灾害防治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359423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G246线K1276+800-K1276+960灾害防治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工期:180 日历天项目经理:卢国向执业证书信息:桂 245212201857
2.合同金额(元):359423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备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 G246 线K1276+800-K1276+960 灾害防治工程-副本.pdf
合同编号(发包人):GXLLGLYHZXHT-YG-2025-044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G246线K1276+800-K1276+960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承包人: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合同协议书...1第二章中标通知书..3第三章补遗书(如有).4第四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7第六章通用合同条款.....49.....50第七章技术规范(另册)..51第八章图纸(另册)...52第九章竞标人基本情况表....56第十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第十一章项目经理委任书.....79第十二章标价工程量清单:...80第一章合同协议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G246线K1276+800-K1276+960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工程由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者浪乡者烘屯附近,主要有防护工程、路基、路面工程、交安工程,挡墙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如有);(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为含税: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玖万肆仟贰佰叁拾陆元整(¥3594236.00元)。5.派往本项目人员安排:承包人项目经理:卢国向。承包人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戴锋。6.工程质量符合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1.本协议书(合同)一式陆份、发包方持肆份,承包方持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承包方: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中心(盖公章)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族社区民族路218号地址: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五指山小区181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0776-2674299电话:0776-2829772开户行:虫国工商银行隆林县支行开户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开户名称: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2110604329221107434账户:660000012038800013纳税识别号:124500004995582133纳税识别号:91451000348575833C2025年12月10日签订日期:20Z年2月10日签订日期:2第二章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成交单位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G246线K20-800760治工程12L项目编号GXZC2025-C2-003591-工程地址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成交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G246线K1276+800-K1276+960灾害防治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经理卢国向注册专业及等级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编号桂245212201857技术负资人及证书编号戴锋21630137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王倩桂交安C(23)G02832成交主要条件成交价3594236.00元工期180日历天质量合格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53411元。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2025年12月4日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告源联系电话0776-2674299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韦江迎联系电话0776-22226001/13第四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致: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采购人名称)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GXZC2025-C2-003591-JDZB(项目编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G246线K1276+800-K1276+960灾害防治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内容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玖万肆仟贰佰叁拾陆元整(RMB¥3594236.00元)的磋商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等级。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响应函附录是我方响应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180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并承诺不分包及转包他人。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与本响应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磋商保证金。9.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五指山小区181号邮编:533100电话:0776-2829772传真:0776-2829772供应商代表姓名:田孟签职务:专职安全员邮箱:476367736@qq.com5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G246线K1276+800-K1276+960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编号:GXZC2025-C2-003591-JDZB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专用条款姓名:卢国向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响应有效期供应商须知表第3.4.1项响应截止之日起90天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工期供应商须知表第1.3.1项180日历天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缺陷责任期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个月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5质量标准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6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7分包计划(如有)专用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专用条款符合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给出的范围、数量及编制要求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备注:供应商在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6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71.1.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9目: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9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和响应报价表;(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8(12)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9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贵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的其金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干发包人未能按照木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相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6相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间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下的索赔额。加里发生紧刍楼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10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11(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田账户,专项用干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格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垫,积极采取有利干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右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4.3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禾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洗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12(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第4.3.7项: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3.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4.4联合体本款补充第4.4.4项:13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于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干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干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第4.13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4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i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15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二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盖,不得揶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16本款补充第9.2.8项~第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项~第9.4.11项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一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17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g48在款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开问承包人坦山教我加里中千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菜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天的人身伤广、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贡。g4g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書仔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着工音风的相关视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埋利用所占地地的作层,用千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海出承包人应亚格控制监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安根进投统策老电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放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0411承包人应严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时生念保和水工保村L作。T由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妆规定进仃控棍设雨香埴筑基应随控、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5工便的管理,取()十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弁。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大之内。收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A同进度划应按照关健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开包拈母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本条补充第10.3款、第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子包人应在每年11日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问监埋人提父2份政和内家A临人会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拮本年皮钴计元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宗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地。10.4合同用款计划18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6级以上的地震;日降雨量大于200mm的雨日:6级及以上的大风: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日气温超过40℃高温或低于-10℃的严寒大于2天:持续30天高温天气: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其它不可抗力原因。承包人需在事件发生后2天内,递交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约定。I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19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又务。(5加里在同工程完T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理的渝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于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本条补充第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衣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使监理人腹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县,为了拾数生金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约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项、第13.1.5项: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導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十蒽见》的相天规定,认直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亚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洁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10项:1323公路工程施行质最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贝贡人和质重贝页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132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20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13.2.5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13.2.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13.2.7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13.2.8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13.2.9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13.2.10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21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本条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加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伯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他,田于承包人违约道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关干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因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4已标价工程量消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1545加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22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执行。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1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用于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款所发生的费用。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工程不适用)本款约定为:(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式中,A=1-(B+B十B++B)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23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17.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合同价款金额的30%拨付。额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的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扣同的方式:开工预付款在进度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子扣同。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款比例分期在每期的进度付款证书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款的80%时全部扣完。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原则上按进度支付,承包人将完成工程量计量资料提交给发包人申请计量并支付工程款,付款周期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T程款的90%,经审计部门审定最终造价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囱工程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承包人每一次在申请付款时必须开具项目所在地正式的税票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1)本项目补充: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2)本项目细化为: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并提供项目所在地正式税票后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本款补充第17.3.5项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4(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7.4质量保证金第17.4.1项、第17.4.2项细化为:17.4.1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5交工结算17.5.1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5.2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本项(2)目细化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I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2)目细化为: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25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验收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卖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18.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白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九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26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第20.4.2项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5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20.6.3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27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第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刮、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相。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28(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5)目细化为:(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本项细化为: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发包人发生第22.2.1(5)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1(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29云tL有去的进一证明材料后的42大内,将系处理结米包人口合发e461山立2312)4)n规正,贝八六系购田面八1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第24.3.1项补充:4或人成老家的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回切商正,小同市文或人同年机物,并X可。电贝口人人利室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务交第244款第245款(适用干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4仲裁上会成能通过议评串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力有权定文乐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o司zT之前或之后讲行,发包人、监理人相承包各目X务四任工头中行有水fn用县车止会同的况下饼行。对合以米联诛,货出败诉方承担。(3他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万具有约宋力。(4全部他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5仲裁的执行1何方不展行他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甲请执仃。1011同坦山证证明冲有中人民共和国仲法》第九十八条现定形一时,纱禾息版左的由级人民法院电请撤销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快违育社会公共利金的,定文行他人昆法找定不子拍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万达成的书面以里中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0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管理需要对“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一)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公路养护中心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族社区民族路218号邮政编码:533400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6个月。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部分材料(道路口标柱等)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施或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施或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88.1.1/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0.5万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0万元/天(前提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0%签约合同价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不适用)1416.1口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价格调整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回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按合同价款金额的30%拨付。16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1817.3.3(1)进心教击式,承包人格完成工程量计量资料提交给发包人甲诮计单开文1上故款周计量周期原剧保持一致,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完成工桂重的oo0T积T收A格后支付室工程款的90%经审计部正敢馆优后文生T程结管总造价的97%,留3%作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子包人每次在由请付款时必须开具项目所在地正式的税票给发包人,经发包人申核通过后支付相应款项。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计量额的3%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2217.5.1道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2份2317.6.1子有人向监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2份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7份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营:查加黄位T或T理设各票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柱取工性以备规定如下: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查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L2719.7保修期:自实际竣(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千分之叁)2920.4.2二考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3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个计免赔)保险费率:3‰(千分之叁)3024.1争议的县终解决方式,向发包人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讼如采用仲裁,仲载委员会名称:(不适用)32(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以及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1.1词语定义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第1.6.4项补充:上述差错、遗漏或缺陷应以国内现行规范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来解释处理,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额外费用。本款补充第1.6.6项:1.6.6承包人对图纸的复查承包人在任何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和图纸进行如下复查,并有责任及时向监理人报告:(1)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或设计中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明显设计不合理;(2)图纸中有关坐标、尺寸、标高的错误及设计中明显的遗漏;(3)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造成设计明显不合理。除非施工前确实不可预见,承包人均应在其单项工程开工报告中提出上述问题(如果有),同时,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同样有责任及时向监理人报告上述问题(如果有)。对于所有这些问题的处理,承包人均须按照监理人的指令进行,这些问题的处理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可按合同有关规定获得支付,但承包人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监理人的指令处理,对于明显问题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本款补充第3.1.4项:3.1.4监理人进驻工地施工现场的有关监理费用,均已由发包人另行支付,施工承包合同价格不计入该项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赠送礼品和报酬,否则作行贿处理。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4.1.1项补充:承包人应认可并遵守发包人、发包人上级业务管理单位制定的相关细则、办法等,以及其他有关本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程序、流程和要求。同时,加强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发包人及上级(管理)单位的标准化施工管理实施方案、标准化技术指南(合同附件十一)以及出台的相关管理与技术要求,并实行自治区公路建设要求采取的相关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保证措施和施工方法等,在投标期间及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下发并适用于本工程的文件、规定、办法等,如其内容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第4.1.3项约定为: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33部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在开工前自行负责将生活和施工所需水、电、电讯、万联网等管网线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生活驻地和施工现场位置,保证生活和地工期间的需要。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负责施工用水、电、电讯、互联网等的设备购接入和使用,上述相关金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计入相关子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务仃文付。第418项约定为,承包人须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天时具他攵顶工作提供可能的务件,承包人的临时道路和桥梁,也应允许为本工程施工服务的任何运输车辆通行本顶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有关条件或方便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计人相关子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4110(1项补充:承包人在申请办理使用临时用地时,须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向当地有关部门缴纳临时用地复垦费押金等一切相关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尽快完成复垦T作并办理移交手续,最迟在工程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临时用地移交手续,将临时占地归还被和田人,所发生的移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因临时用地复垦、移交不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扣。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规定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必要时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车场、材料堆放场地、取(充)十地额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点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和和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证(租)用(包任购实十源笙)复,地面附若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复凉等全部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第4110(2)项补充,本项所述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包括购买土及具他路基填筑料等的费用。筑4110(3)项补充,承包人对支付工程款和工资劳务报酬等表现出管理能力不足时,监理人有权干,对承包人提出警告、部分或全部停工整顿等,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发包人保留停止对承包人中期支付和其它支付的权利,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好上述纠纷为止。第4.1.10(4)项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约定为:0公路线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十石、矿产等资源均属于发包人财产,承包人不得擅自出售土石方等资源,在本工程项目范围内调配时可由承包人支配使用。相国务院领布的保陪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T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桂人社规(2022)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如下:34a.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正式合同后,承包人应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及存储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b.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认定施工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责令施工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逾期仍不支付或无力支付的,经有管辖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从该施工单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中支付。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三包一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如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条例》等文件承担工资支付责任。c.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采用银行保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原保函相同担保范围的新保函,开立新保函后,原保函即行失效。d.根据《条例》的规定,实行“一金七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施工全过程结算、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分离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监管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实现专款专用,根据要求,每期计量分账20%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e.农民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承包人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至农民工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及时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建设单位和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f.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严格按照“一金七制度”相关要求,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三年以上备查。g.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由业主对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业主支付的计量支付款,承包人首先应支付民工工资,并做好记录备案。③合同实施时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投入本合同的最低人员要求见合同附件四(含相应要求的备选人员),在不少于合同附件四要求前提下,为确保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相应技术和管理人员以满足施工需要。合同实施时,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技术或质检人员的资质或数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安全质量要求时,应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增加相关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调整到位,增加人员的费用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考虑在相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或补偿费用。若承包人在接到指令14天内未按要求执行,将按第22.1款违约有关规定处理。④合同实施时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施工机械与设备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投入本合同的最低主要机械设备要求见合同附件五,在不少于合同附件五要求前提下,为确保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相应施工机械与设备以满足施工需要。合同实施时,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不能满足工程35进度和安全质量要求时,应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增加或调整相关设备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须按指要求调整到位,增加或调整设备的费用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考思在相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或补偿费用。若承包人在接到指令14天内未按要求执行,将按第22.1款违约有关规定处理。尺标段内与已建或在建铁路、公路、航道、电站、油库、通讯电缆(含光缆)、电力电线、管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航道、电站、油库、通讯电缆(含光缆)、电力电线、管道等设施正常运行或施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上述设施运营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疏导现有交通流,做好交通组织管理工作。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应进行封闭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封闭施工所采取的程序、措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交通建设等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时,承包人在施工时须按相关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千交警、路政、铁路、航道、管线和路产单位等)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施工,符合相关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上述措施引起的相关临时安全措施费用和有关费用包含在相关子目单价或第100音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中。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其施工影响铁路、公路、航道、电站、油库、通讯电缆(含光缆)、电力电线、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或施工而导致索赔、赔偿、诉讼等情况,或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妥善处理好与地方关系,与地**府协调处理好阳路、阳工等不良现象,承包人在相关子目投标报价时要考虑到可能造成的延误、费用增加的风险,该风险不作为承包人的索赔依据。上述第0至第6点的所有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7中标的投标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基本格式见合同附件格式之附件二、附件三、附件九,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的内容在保证本项目有效廉政和安全监管的前提下可由发包人按项目实际需要制定或调整,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发包人按项目实际需要制定。8承包人应根据《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执行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报备发包人审查备案。9承包人应积极深入地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工作:对重大鱼险源、高角作业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和专款专用,据实和凭证计量安全生产费用。0相据《关干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单元预警法”的通知》(桂交投发(2014)172号)等文件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单元预警法”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单元预警法”相关活动。4.2履约担保本款补充,履约担保在退还承包人之前,承包人应已提交了经监理人审核合格的竣工文件。履约保函原件不予退还承包人,可由发包人出具一份失效证明。履约担保采用现金的,履约担保退还36给承包人时不计利息。如履约担保有效期未能满足工期要求的(或工期延长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失效前3个月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重新出具履约保函,以保障项目正常履约。4.3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发包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4项补充:如发包人认为需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投入到本项目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等均应参加由监理人或发包人组织的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准予上岗。在工程施工期间增加的或经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同意更换的人员参照该要求执行。承包人应有现场培训场所和机构,对工人进行培训,相关培训考试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计入相关报价中。工程施工后期根据完工情况,项目经理、总工及合同所列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如确实无驻现场的必要时可安排退场,但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同意,未经同意退场的将按缺37勤违约处理。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1中次A时须按发句人的要武提供有关资科开及时办理,购务巴八们饮X付。承包人应亚格按照发包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水进仃资金官理。4.11不利物质条件筑111顶补充,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可预见的不利物质京件您包拍:(1)施工图设计中未标示的地下管线;(2)有历史文物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款补充增加5.1.4项:g1T租中田的钢材水泥、路面用碎石等大宗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必须提削一个月间aL1R黄位担水详品,A格证有关价料,友人有权甲巴八纱权厂4十A产同行同对水包人机产品牛市业机保、口共次收易h投入产品技术性能等方面审查或现场核买、检测(购面安,厂区巴t人二-用工T公年人限促造时对认时校科、合门到纱/货的依据。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水包入室木程的科设务中合法,广茶片中口u二天”车辆为本工程服务,包括在施工现场任何为承包人提供服务的车辆,一经发垸便用取用-”左炳有人格立即清退该车辆出场,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补足符合要求的车。对囚便H-出产市场或甘它责故包人用有页,区八追究承包人的责任。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C本句人加能同规定将工程所需设备运批地物区巴1T计划所需设各运抵施工现场),或该项工程未完时将设备私目移出工地,监埋人文时村v4中有业有人为工理平到时,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改企以用工达,m1发生的全部费用将由承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01六,子包人应护监时道以及现有的道路和桥梁,童维扩便担时物,迎立大的时内护包人时,品八有权J文1尚T的款须指定专人完成并报发包人,所发生费用田承包人承担。7.3场外交通本款补充第7.3.3项:793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业T湘问道政新时烤寒时,承包人必须与交通和***门协商,米取足信地38导、疏导交通。但不管何种原因,因其交通堵塞时间均不能超过以下规定的时间:二级及以上公路15分钟;三级及以下公路30分钟,地方道路堵塞状况应在地**府及群众允许的程度。若堵塞交通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监理人可指令采取任何措施疏通,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考虑到施工对原有道路的影响,承包人应对原有的道路进行养护和维修,并在开工前与地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签订养护维修责任协议。承包人不与地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签订养护维修责任协议并未对原有道路等进行养护和维修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或扣留承包人的临时(原有)道路养护费用,用于地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原有道路进行养护和维修。(3)承包人在退场前,应就使用原有道路的养护和维修问题获得地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认可,并报发包人备案。(4)在项目交工验收之前,承包人有责任阻止或限制任何超载车辆进入已完工的道路。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本款补充:承包人在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前有义务对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进行复测校核,如果承包人未对上述基准资料进行复测校核或发现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不通知监理人造成工程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发工程损失的全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细化的条款内容中的安全生产费用调整为:安全生产费用按控制价上限的1.5%计。9.4环境保护本款增加第9.4.12项:9.4.12对承包人违反或不满足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的,监理人有权作出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或修复并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执行监理人指令的,监理人有权中止支付或另行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5文明施工承包人施工时,在以下方面应作好相关文明施工措施:(1)施工人员管理。进入现场作业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含劳务队伍),提倡着与施工工程相适应的配套工作服,要求配戴安全帽,并佩戴现场施工工作证或上岗证(按发包人审定的统一格式),以便于与当地群众或非施工人员的区分。施工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维持施工,避免非施工人员进行作业现场。(2)施工现场标志布置,注意场容场貌,特殊工地现场的必要围挡措施。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项目部、劳务队伍宿舍、拌和站、堆料场等驻地设有施工企业识别标识。驻地进门处悬挂工程项目名称、管理或负责人名字电话及监督电话,主要工程施工点按标准化施工技术指南要求设置相关工程标识牌,有责任人、联系电话等标识。对特殊施工点,如桩基坑、结构物沟槽或施工路段断面等处若尚未回填时还应设置必要围挡,以防意外坠落事故。临时配电箱及电路设置规范,按要求设好保护装置,选用质量合格的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做好电源开关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重点路段和部位、炸药库、油料仓库及存放点的安全设施及管理措施391位同时应管人员,菲设置价地点及疖险物品女年吉育小心。收土T发包人标准化临工技术指南要求,全面推行现物地L标TF。上元上成A生小设施,业、L安币小,业工云小证两临工宾峰视情况增加水次数,防生士物:价取只他细1和市源鸡南物在家工时要时清理羊净,各工点做到工完场清,对已部分建成的结构物个音优光版设各停放场所,做好施工时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污染环境或污染当地衣作物,取利河道,强筑充渣、废水等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水源和有环保安水时小坦;aA+中压机设务理场所作业政百付合安冰IP,1的人4时十司平到彩响的当地居住区或交通理串先做好、营小、文生日寸土收地准不在直速公路路线施工区城设置设备停放场、材科加工人区件和厂++M发人标准化施技术指南中相关文明地工安冰。议中标明木国的T子有人必须严格接照规定采用静态破施工法进行有万开,因术用论h用不黄易山承句人老皮在相关报价子目中。具亲合权包人广规堂进行石开城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产生的费用(包括需米用预装、元面、破破破,膨胀剂静态爆破等施工技术产生的费用)视为承包人妆百间条件第4.10款的规定考虑在相关报价子目中。T区内现有管网和周闱的建、构筑物的保护。施工中如发现百文化通址、文物,FnLT地和极与发包人及有关文物管理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开大力配,女晋处理后再进行施工。日北用同务筑g4教要或做好音、粉尘的污染控制措地,免对地恒城民生可行的场卫生管理方客,驻地卫生满足基本生活要家和付合相大官理部安水。有人现承包人夫按文明施工要求实施时,有权发出整改要求,并可视性质和产重皮处以1000_.00002的若造成其他损失或报坏的,电承包人自行饮发层,有承巴人丁L面包可总行承江他人处,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锁页(从承包人里中文1。10.1合同进度计划子向生T方安的内容,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编制地工标权总地工刀采级及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如有需要时还应编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施工万案。本故交,监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蒽见后,承包人区代到L理人二7关内收修订后的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交给监理人审批。修改后的工程进皮计划和地工方案,仍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学亚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对本项目而言,指发生烈度七度及以上地震、龙卷风、桥采地工海超过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位5起处误的情。24不拍的自定肆造成路边陂编万,田万贝页预理,成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0本款补充: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政府及有关部门预先有预报的,由于承包人没有应急措施或没有采取应急措施的,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第(1)项补充:此外,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确认的关键分项工程按其属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关键线路进行考核。当监理人评估该关键分项工程实际已拖期,并已下达针对该分项工程的两次施工进度指令,在指令规定时间内,未能达到要求,即开始计算该分项工程的拖期损失赔偿金(分项工程拖期损失赔偿金=分项工程的合同金额×0.3%/天×拖期天数)。除此之外,发包人同时还有权聘请其他承包人来完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拖期的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能根据监理人审批的施工进度整改方案如期实现项目进度计划,则发包人可视情况减免本项违约金。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6)项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约定为:政府因故向社会发布的必须执行的短暂(每次7天内)停工要求。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补充:本合同工程质量要求为: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3.2修改为: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管理补充13.2.7:承包人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重视质量通病的治理,预防重大工程质量风险,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检查。对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直接责任。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质量事故的,除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外,发包人有权按如下标准进行违约处罚:发生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次违约金处罚;发生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次违约金处罚:发生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30万元/次违约金处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0万元/次违约金处罚。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为国家或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报告制度》文件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事故中未履行质量管理职责,视情节轻重,予以函告、通报、违约处罚等,或建议上级单位取消其1~2年在相关系统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补充13.2.8:发包人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巡视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责成、督促承包人进行纠正、整改,监理工程师可以在现场立即发出整改指令或要求暂停施工,并根据质量、安全违约的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无论承包人是否对处罚单据进行签认,只要违约情况属实并有影像记录或现场监理人员确认,处罚均可生效。由监理工程师按整改指令的要求对其督促承包人执行,并在事后书面上报业主。补充13.2.9:发包人将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召开质量、安全总结会议,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必须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无正当理由缺41席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人次。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査1351本项补充,承包人隐蔽工程检查通知至少应提前24小时提交给监埋人。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第1544项中项单价确定原细化为:根据交通运部《公路工丁贝异正及费密管中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审核后报业王审批,开妆以个原则1:(1)工程量按展行了变更手续审核的施工图设计进行计算。0质价按工当期当地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单价,信息价格中有上、限品限为准出期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缺价的,可参照不超过12月内取一期的信自价政,前沭材料信息价格仍缺价的,由承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的市物长山规收人和发包人审批,地材(砂、碎石等)按信息价取值后,不再考思计算工地现场的运费。管点和平期机料价计管得出的单价,再下浮调整系数(A镇)后,作为用丁计单文付的缺项单价。A值取值标准为5%。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第17.2.2项补充: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合同价款金额的30%拨付。品件件期限,在具各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个迟于药定开工日期的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额教网的方式,开工预付教在进度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回价的30%之,个工同左法到效约会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款比例分期在每期的进度付款证节扣,年能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款的80%时全部扣完。17.3工程进度付款策1733项(2目细化为,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17.4质量保证金第174项细化为,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同发包人中请到朋应这压具A版但为约同价的3%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监理人、承包人妆合间到心的南家子向人具不之成钟陷责任及工程结算书是否准确无误。如无异议,发包人当任核买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5交工结算第17.5.1项补充第(3)点:42(3)承包人应确保所提交的计量结算支付资料(含决算)的准确性。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结算支付资料(含决算)需接受第三方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若出现虚报、多报等情况的,承包人需承担相关责任并无条件按第三方意见进行核减。本款补充第17.5.3项:17.5.3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到期后向业主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未按时间提交的,将视为承包人不再有新的工程量结算,以已递交前一期的结算资料为承包人最终结算金额。17.6最终结清第17.6.2项补充第(5)点(5)发包人审批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前提条件是承包人已经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且临时用地已经按规定复耕、恢复并移交完毕或足额赔偿无异议。本款补充第17.6.3项:17.6.3工程尾款支付规定(1)为保证工程价款结算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计发(2000)64号)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将在工程最后结算时暂扣工程尾款(不含质保金),该笔款项在经第三方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依据竣工结算报告扣除有关费用(如果有)后,才能向承包人付清剩余的工程尾款。(2)发包人不承担因项目竣工结算导致迟付款的违约金和利息。18.3验收第18.3.6项细化为:在项目完成且收到承包人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本标段土建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缺陷责任期内缺陷、未完工程,以及交工验收前和交工验收提出的增加的工程,均属本合同土建承包人的责任,由该土建承包人负责完成或修复。若承包人不予实施缺陷、未完工程,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并由该土建承包人承担所有有关费用(费用从承包人的应得工程款中扣除并支付给第三方),同时发包人还将视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处以不超过保留金限额的违约金;增加的工程给予承包人按合同价格(缺项单价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规定执行)计量,若由于土建承包人不予实施导致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完成的,因此致使发包人额外增加的费用(即超出由该土建承包人负责实施时按合同计算工程计量款额度的金额)也由该土建承包人承担,并从其剩余应付款项中扣除及支付给第三方。第19.2.3项补充:如监理人指令承包人修复的缺陷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则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按本合同的相应子目进行计量与支付,若属于缺项支付细目的,则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确定。20.1工程保险431大+心院的限八公正H花正p力日件1中龙甘预日的招价中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一场险时保资系超争巴人上里清单100章中的报价。a4法人同务数应当用承保人在保监会备茶时现尔文,净巴人气【心位重场对色额标准不高干行业平均水平,保险贡任以当包合消际我联货用。序巴人五T险投时应重先报发包人备案,明确投保的责任主体为承包人,受命人大友包人和小巴人同中应的宁但险审故出险通知及理培结果承保人必须同时书迎知发包人。小人维理立成婴成点险品负责联络外理保险事官。香购,发包人有权把村保险货,开田巴人小4十心机水雨工理的量,发包人先将食是香士保页事,到林生审的水五理相关手缝的发包人将暂停计量,因承包人责任没有办埋出险遇知、理暗的,承包人承担未按约定投保的责任。20.4第三者责任险0011二老事任弦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章外事故造成的、依法田做保人贝贝地L皮二老人自伤广库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饭保人因文1日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001龙欢期络正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间名文,技保第20.4.1顶的定的第二考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5安全生产责任保险h的费用的中承包人承相,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息截价中,发包人个吉件出产责任保险按照《广西壮族白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贡任保险的通知》文202188号)广西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实施行业工程建改领女主出立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9号)的规定执行。20.6工伤保险4/g站用中承句人蛋拍,发包人不单支付。渗《四社肤目有区人门个41人口一工2Z日加保险作时用》(人时2022)219/方1行。22.1承包人违约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第22.1.2(4)项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的约定为:G后0111项机定发包人或监人可以发出停工令,暂时停上全部取部饰工故可向子包人处不超过履约拍保总金额的违约金(由发包人视产里顶正),卫香的公包人右叔超险同,没收其金部履约保证金并向违约万追绘相天换天。违规分包的,小1八有并可对承句人理以该分包项目总的10%以内(含10%)时约金(田名巴人Anv亚业生的发包人有机能除会可,交收县年部牌本。6后0011项定发包人可处以不超过履约招保总金额50%以内(含50%)的迪药44金(由发包人视严重情况而定)。③违反第22.1.1(3)项规定,发包人将另行委托清除不合格工程,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可处以不超过履约担保总金额50%以内(含50%)的违约金(由发包人视严重情况而定)。同时,发包人及监理人在合同实施时对日常质量、安全等将根据施工规范和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出台相应管理检查办法,对承包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将处以相应违约金,具体细则另行制订下发。④违反第22.1.1(4)项规定,发包人按规定处以相关逾期违约金。⑤违反第22.1.1(5)项规定,发包人可处以不超过履约担保总金额50%以内(含50%)的违约金(由发包人视严重情况而定)。违反第22.1.1(7)项规定,可以向承包人处以20000元/天的开工延期损失赔偿金,情节严重,发包人可以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给其它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此外,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要求完成关键进度节点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按未完成关键进度节点的次数处以违约金,具体实施办法将于合同实施时制定。⑦合同签订后,违反第22.1.1(8)项规定,承包人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发包人可处以违约金额为项目经理50万元/人次,总工30万元/人次,其他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10万元/人饮。合同中列明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驻现场的时间每月应不少于22天,经监理人批准并获发包人同意的除外,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每人每缺勤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天:除经理、总工以外的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每人每缺勤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天,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出具对承包人人员的资历等相关证明。对承包人更换人员可减免的情形如下:a.在合同签订或合同实施过程中,因正选人员不能进场履约而承包人更换的人员为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备选人员(或,正选人员履约不力且经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整改仍不满足要求的,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发出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更换备选人员),发包人不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处罚。b.承包人的人员若因重大疾病等原因更换人员(指备选之外人员),且更换后的人员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如在发包人组织的履约考核中表现优良,或在质量、进度等合同履约方面较之前有较大改善,原则上给予3个月考核期),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的,发包人可酎情对人员更换违约金予以减免,具体减免时间和减免额度视考核结果由发包人确定。⑧违反第22.1.1(9)项规定,发包人将暂停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或根据监理人的整改要求另行安排其他承包人完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其费用直接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本合同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并可根据发包人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处以相应违约金。⑨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施工标准化,发包人将暂停第102节的竣工文件和施工环保费、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和第107节施工标准化等费用的计量支付,并要求承包人限时按要求整改合格,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整改合格的,发包人将视施工标准化实施响应程度及该施工标准化项目在施工标准化总体中的重要性,可扣减部分或全部施工标准化费用,同时还可课以不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10%的施工标准化违约金(具体视承包人不响应施工标准化要求的程度确定),但扣减的施工标准化费用及施工标准化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45总额的10%。工1土很于亚政:公政工程质量责件制的者意》(文公政友2008厂110与1三生招务的1077的约金开要文头地:木药区中品街7左场相应单位或分部工程县挂责任登记牌的,处以1万元的违约金开要求整改头他。面子向人担交的易管支付资料提著超出站工结发核定后金都时止贝日分1,事人还应承担超出正负百分之五部分的竣工结算费用。4·工正展心A生立单元法”的通知》(样文投发2014112于X西元园大A出立管单元法”相关活动的,经监理工样帅书面令个改,世处次/处以2000元相应的违约金。A子有建后向人旃的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约金处明药定为:子专建钢作业野峦施工弄虑作假、偷工减料等行为,母处次处以500020000元的地约金。L子有后/yyy日项日质检查与评施细(试有)》第四草粥八示自为心的,将被处以500~50000元的违约金,多项的则给予违约金累计登加。加承包人在各米(含上级单位)检查中发现质量情况恶劣且被全线遇报的,符攸处以Z刀元至20万元的违约金处罚。子有協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质量一次性抽检合格率实施细则》管埋规定的,特做处以10万元以内的违约金处罚。第22.1.2项补充第(5)、(6)点:EE子有饮(面地人品的可子3个月老核期)被发包人发出课以违约金必理迎大的,付+豆T数计支付手中九理扣密相关违约金。经发包人同息可城兕时地到,村任区111二县甘项计量支付时从绍药金甲(光铁(具休减免时间和减免额度视考核结果可由发包人确定)。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机交,承人的易终赔通知书获很批准后,终要冰系赠时加亚%在获得批准后的最近一期计量支付申请中提出。补充以下项目专用条款:24.审计决定的执行OT预日具政府报咨为主体的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现定,任上建以市须捽政府有关第二方出具的核算,对第三万作出时核舁伏正,巴人和承包人都必须遵守并予以执行。25.不平衡报价调整OE子的T理清的中在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发包人有权在合回息价个文的优,人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严重不平衡报价支付子目进行调整。4625.1.1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确认方法:投标支付子目报价价的,即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这些投标支付子目报价进行调整。25.1.2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调整方式(1)将小于子目最高限价×0.7的所有投标子目单价统一调升至子目最高限价×0.7,计算出调增额(D1);(2)计算在子目最高限价100%~95%范围的投标子目统一调低至子目最高限价×0.95,得出调减额(T1);A.若D1≤T1,在子目最高限价100%~95%范围的投标子目单价按比例(即调增额D1÷在子目最高限价100%~95%范围的所有投标子目总价)调低;B.若D1>T1,先将在子目最高限价100%~95%范围的投标子目单价统一调低至子目最高限价×0.95,余下调减差价(即D1-T1),计算在子目最高限价95%~90%范围的投标子目单价(含之前己调低至95%的投标子目)统一调低至子目最高限价×0.90得出调减额(T2)a.若调减差价(即D1-T)≤T2,再次在子目最高限价95%~90%范围(含之前已调低至95%的投标子目)的投标子目单价中,按照比例(即(D1-T1)÷在子目最高限价95%~90%范围的所有子目总价)调低。b.若调减差价(即D1-T1)>T2,即子目最高限价95%~90%范围的投标子目单价仍不足以调整消除的,则按前述原则对子目最高限价90%~85%范围的投标子目单价进行调整,即按子目最高限价每5个百分点的比例范围计算调减,以此类推,直至消除严重不平衡报价。26.平安工地承包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区交通运输厅及发包人上级业务管理单位、项目公司关于平安工地建设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文件规定。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确保验收达标,相关费用在相关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7.清洁工程根据交通运输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标准化”施工以及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本化”四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提高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本项目将实施“清洁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由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另行制定),对于发包人制定的实施方案或细则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对方案或细则做出的补充或完善要求无条件执行,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8科技创新管理发包人以优质工程作为项目建设目标,并结合交通运输部和发包人科技促进生产发展的目标及规划,发包人若在本项目中推广“四新”技术应用及选择科研课题进行研究,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予以配合实施。29.工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47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发包人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等考核及违约处罚管理办法,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30.其他:如专用条款内容与通用条款内容冲突的,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为准。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灾害防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