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社会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岐山县节水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HT-岐山县-2025-00182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岐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ZCBN-岐山县-2025-00336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岐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岐山县节水中心
地 址: 岐山县水利局6楼
联系方式:0917-8217697
供应商(乙方):陕西中安创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怀邠路北段8号
联系方式:139913697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采购项目施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89931.2800元
合同金额: 18.99312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年岐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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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岐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施工合同2025年岐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陕西中安创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岐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2.项目地点:3.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水设施安装(如节水龙头、智能水表、雨水回收系统)、供水管网改造、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节水宣传设施搭建】等(具体以甲方提供的《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4.项目工期:自2-25年11月10日起至自2225年月10日止,总工期30日历天;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格壹元市角招分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89932(大写:重拾物万政件致值款为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包含人工、材料、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税费、质保等所有相关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价款支付方式竣工结算款:项目全部完工并经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开具税务发票,甲方支付工程款。质保金:结算总价款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一次性支付剩余质保金。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在开工前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项目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如施工许可证、占道许可等,特殊许可除外)。2.负责协调项目现场周边关系(如居民、物业、其他施工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及水、电接入点(费用由乙方承担)。3.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或解除合同。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价款,若需变更项目内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款及工期调整方案。(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及地方关于节水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如《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标准》《建筑节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确保项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2.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施工方案,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承担施工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音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4.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若需延期,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延期申请,说明理由及延期时间,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顺延;无故延期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项目完工后,负责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验收报告、检测报告、质保书等),配合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完成最终验收。6.承担项目质保期内的维修责任,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时维修或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四条质量标准与验收1.项目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甲方《项目施工图纸》要求,确保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并达到【节水型小区/园区/灌区】相关评价标准。2.验收流程:阶段性验收:乙方完成阶段性施工任务后,向甲方提交阶段性验收申请,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阶段性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整改期间工期不顺延。竣工验收:项目全部完工后,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完整资料,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按要求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或解除合同,甲方需承担乙方已发生的实际损失。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需无偿返修、重做,直至达到标准,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采购设备、委托第三方维修的费用):若返修后仍无法达到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或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部分履行、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第七条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上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质呆期内,乙方对项目质量承担免费维修、更换责任(人为损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乙方资质证书复印件》等)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80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天(签字)H0.日期:2S年11月(0日乙方(盖章):陕西中安创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25年1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节水型社会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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