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宣传教育专项业务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5)
宣传教育专项业务合同公告(标项三)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6624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意向及招投标
来 源:
成文日期:
2025-12-09
标 题:
宣传教育专项业务合同公告(标项三)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12-09
一、合同名称:宣传教育专项业务合同
二、项目编号:BKSTHJTCSF(2025-47)
三、项目名称:宣传教育专项业务
四、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
联系方式:18636126664
供应商(乙方):《山西经济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水西关街26号
联系方式:13633516003
五、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宣传教育专项业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10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履行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8日
七、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合同-宣传教育专项业务(标项三)
合同编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宣传教育专项业务(新媒体产品制作与发布服务)委托方(甲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受托方(乙方):《山西经济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太原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受托方(乙方):《山西经济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水西关街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宣传教育专项业务(环保新媒体产品制作与发布服务)(二)项目内容:主要是按照甲方需求进行制作新媒体产品。主要包括长图、海报、H5、视频等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服务时间:一年(四)服务数量:海报(30条)、长图(30条)、H5(2个)、动画(2个)、视频(2个)、配合甲方活动(2次)(注:由于是应甲方需求制作产品,面且产品是不定期的,所以甲方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后制作,并经甲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刊发即可。)(五)服务标准: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指标(六)提供服务的地点:太原2(七)提供服务的形式:提供海报、长图、动画等新媒体产品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柒仟元整(¥107000元)(含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支出的一切费用)。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第一)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自双方签订合同并取得乙方合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在交es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山西经济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漪汾支行帐号:148012231350五、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甲方自行组织履约验收工作,乙方应给予全面及时有效的验收配合。验收标准为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协议明确的乙方服务内容、数量等验收指标。(二)结果应用:3最终产品主要是在甲方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六、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职责:1、甲方根据需要提供制作环保新媒体产品要求,根据情况配合提供相应的素材,乙方应在制作产品前1日,将所需提供素材的内容、数量等告知甲方。2、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并履行付款义务。3、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二)乙方职责:1、根据甲方需求,通过海报、长图等形式制作环保新媒体产品,经甲方审核后发表。2、甲方开展环保活动时乙方需予以配合。3、乙方在合同期内按照本合a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4、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所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八、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九、违约责任(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4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按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应退还全部合同费用,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无法弥补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另行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三)如因乙方原因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满足甲方验收标准。如因整改导致提交服务成果超过合同约定的提交期限的,按照逾期提交服务成果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十、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一、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5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二、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单位名称:《山西经济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2年12月8日签约日期2025年/2月8日注: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教育专项业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