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采购合同公告(玉屏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5)



一、合同编号:52062225598869326786782025000401

二、合同名称:玉屏侗族自治县2025年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A包、B包、C包(A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GZSH-2025-1476-1
四、项目名称:玉屏侗族自治县2025年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A包、B包、C包(A包、C包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玉屏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平江路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15708663380
供应商(乙方):广东瑞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769-216801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玉屏侗族自治县2025年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A包、B包、C包(A包、C包二次) 数量:1.00 单价(元):3362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招标文件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3362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玉屏侗族自治县2025年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A包合同.pdf

玉屏侗族自治县2025年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A包合同合同编号:GDRE-CJS-20250821018项目名称:玉屏侗族自治县2025年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A包(玉屏侗族自治县2025年县域急危重症救治一体化中心建设项目)委托方(甲方):玉屏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受托方(乙方):广东瑞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方(丙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第1页共28页第一条项目建设及技术服务内容1.1项目建设及技术服务目标:完成“玉屏侗族自治县2025年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A包(玉屏侗族自治县2025年县域急危重症救治一体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与交付,实现危急重症患者信息实时归集、多科室协同诊疗功能落地、系统响应时间≤3秒、并发用户数≥500人,满足国家及地方卫健部门关于医疗信息化的相关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服务的若干意见》)。1.2项目建设及技术服务内容:硬件部分:按附件1《设备清单》约定的型号、数量、参数提供设备(含服务器、物联网终端等);软件部分:危急重症一体化平台定向开发(含PC端管理后台、移动端应用,具体功能模块见附件2《项目技术需求说明书》);服务部分: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联调(含第三方系统接口对接)、人员培训、3年免费运维(服务标准见附件5《售后服务方案》)。1.3项目建设及技术服务方式:乙方提供“现场服务+远程支持”,现场服务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或丙方提交《现场服务计划》,远程支持响应时间≤2小时。第二条项目工期时间和地点2.1项目服务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2项目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含验收),具体节点如下(与附件2一致):第1个月内:完成硬件设备进场、PC端服务器配置;第2个月内:完成软件核心功能开发、物联网设备联调、系统上线试运营、完成最终验收。2.3工期延误处理: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需在延误当日向甲方提交《整改方案》,并按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提供技术资料:第2页共28页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甲方机构架构、医疗业务流程文档、第三方系统接口规范;项目实施期间:配合乙方提供测试所需的模拟数据(非真实患者信息,如需真实信息需另行签订《数据使用授权书》)。3.2提供工作条件:乙方进场前3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场地的电源(220V稳定供电)、网络(带宽W100M)部署;验收阶段:协调W5名业务科室人员(含甲方、乙方及丙方相关科室)参与测试、验收。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对乙方提交的进度报告、验收申请等文件,甲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认可。3.4甲方责任边界:甲方仅提供上述约定的协作事项,超出范围的配合需求,需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四条合同费用4.1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3,362,4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陆万贰仟肆佰元整(费用构成详见附件3《费用明细表》,含硬件采购、软件开发、服务及增值税,税率13%及税率6%)。4.2付款方式:按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乙方需在每次收款前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与附件3一致),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2)按约定进度支付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发票的相应金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1,008,720.00元);进度款1:乙方完成“设备进场验收+软件核心开发内容(PC端管理后台原型设计、服务器配置、主框架搭建:移动端原型设计、服务器配置、主框架搭建)+物联设备联调+第三方系统接口联调”,经甲乙丙三方现场及书面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发票的相应金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含预付款)达合同金额的50%(¥1,681,200.00元),付款前提:乙方提交《阶段验收报告》《设备验收清单》(与附件1一致)及对应发票:进度款2:乙方完成“设备全量调试+软件所有功能开发+系统上线试运营1个月”,经甲乙丙三方书面验收合格及县级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1,681,200.00第3页共28页元),其中377200元(批复中自筹资金涉及设备)由丙方拨付到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付款前提:乙方提交《试运营报告》《最终验收申请资料》(含附件4要求的全部内容)及对应发票:4.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主体乙方开户行中国银行东莞南城支行银行行号[104602046106]户名广东瑞恩科技有限公司账号[714668769447]纳税人识别号[914419006924545989]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电话[0769-21680186]第五条保密5.1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业务数据、医疗管理信息、项目方案、验收资料,以及乙方为履行合同提供的技术文档(不含公开信息)。5.2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含乙方关联公司)披露保密信息:若乙方需向关联公司披露,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报备,并确保关联公司遵守同等保密义务,乙方对关联公司的披露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需采取加密存储(AES-256加密)、访问权限控制(最小权限原则)等措施保护保密信息,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5.3保密期限:服务期限内及服务终止后7年(符合《医疗数据安全指南》要求)。5.4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含第三方索赔、行政罚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需全额赔偿。第六条合同变更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页共28页一方提出变更请求的,需向另一方提交书面《变更申请》(明确变更内容、理由、费用及工期调整),另一方需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不同意变更。第七条验收7.1验收形式:甲方组织验收小组(由甲乙双方业务人员及丙方相应科室人员组成)进行现场验收,乙方需全程配合,验收合格后合同内全部货物由甲方自动移交至丙方,由丙方完善全部货物的固定资产手续、管理、使用及运维。7.2验收资料清单:乙方申请验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阶段/最终验收报告(含进度说明、功能实现清单,需对照附件2逐项说明):硬件设备合格证、采购发票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与附件1一致);软件测试报告(含功能测试、性能测试数据,需满足本合同1.1条目标,测试方法见附件4):用户手册、培训记录(需丙方W10名参训人员签字确认);第三方系统接口联调证明(如有,需第三方盖章)。7.3验收标准:严格按附件4《验收标准细则》执行,核心标准如下:硬件:设备型号、数量与附件1一致,运行正常(连续测试72小时无故障):软件:功能实现率100%(对照附件2功能清单),系统响应时间≤3秒,并发用户数W50人,无重大bug(定义:影响核心功能使用的bug):服务:完成附件5约定的培训内容,丙方人员能独立操作系统。7.4验收流程: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双方签字盖章):验收不合格:甲方需书面告知乙方整改意见,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并重新申请验收,整改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若累计2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5争议处理:因货物质量或软件功能争议,由双方共同委托的“国家医疗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第八条侵权处理第5页共28页8.1若第三方指控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等),乙方需在收到指控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并负责与第三方交涉,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8.2若因侵权导致甲方无法使用系统,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替代方案(功能不低于原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若无法提供替代方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第九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9.1基础约定:个人信息种类:仅含甲方授权的医疗相关人员信息(不含患者隐私信息,若涉及患者信息需另行签订《患者信息保护协议》):处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终止后3年(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处理方式:数据存储(乙方服务器需部署在甲方指定的国产化环境,见附件2)、数据传输(HTTPS加密传输)、数据处理(仅用于本项目系统功能实现)。9.2甲方责任:确保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来源合法,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同意。9.3乙方责任:需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数据安全员(需提供安全员资质证明),定期(每季度)向甲方提交《数据安全报告》(含安全检测记录、风险评估):不得将个人信息转移、出售给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若发生数据泄露,需在24小时内告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数据恢复、止损),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含行政罚款、第三方索赔)。9.4监督与整改:甲方有权每半年对乙方的数据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若发现乙方违反约定,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通用约定: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需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合理的维权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第6页共28页10.2甲方违约(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金额的0.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但不得影响已交付系统的正常使用。10.3乙方违约:工期延误: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额的0.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质量不合格:硬件/软件不符合附件1、2约定的,乙方需免费更换/整改,若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已支付款项,并赔偿甲方重新采购的差价;国产化适配违约:未按附件2要求完成国产化适配的,甲方有权拒付剩余款项,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网络安全违约:乙方存在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如未按约定加密数据),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10.4责任限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但实际损失超过合同总额的,乙方仍需全额赔偿。第十一条项目联系人11.1甲方指定罗海亮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15708663380:乙方指定[陈嘉韶]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13686200299]。11.2一方变更联系人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联系人变更通知》(需加盖公章),未及时通知导致合同履行受阻的,变更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乙方):12.1乙方逾期工期超过30日,或累计2次验收不合格;12.2乙方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网络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如被公安机关处罚):12.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数据安全义务,造成甲方重大损失(如数据泄露被行政罚款≥10万元);12.4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可能持续超过30日。第7页共28页合同解除后,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项目资料(含源代码、验收文档),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支付费用(需经双方核算确认,核算标准见附件3)。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13.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13.3诉讼期间,除涉诉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4.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台风、政府发布的停工禁令(持续超过15日),受影响方需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权威证明(如政府公告、气象报告)。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需在影响消除后10个工作日内恢复履行合同,若影响持续超过60日,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调整工期/费用(工期调整天数=不可抗力持续天数+合理恢复天数)。14.3乙方以“政府要求暂停服务”为由免责的,需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系统过渡(如数据备份、临时替代方案),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如因系统停用导致的业务损失)。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和其他15.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留存的一份需含乙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电子印章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合同标题仅为提示,以条文内容为准。15.3双方的通知需按本合同11.1条约定的地址/方式送达,若因接收方原因导致通知失败,视为通知已送达(以发送方的寄出/发送记录为准)。15.4本合同附件(附件1一附件5)为本合同不可分制的部分,与正文冲突时,以附件为准(附件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第8页共28页第十六条其他条款16.1实施方案要求:乙方需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每个工期向甲方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含已完成工作、下一步计划、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甲方有权根据报告调整付款节奏(如进度滞后W20%,可暂停付款)。16.2售后服务要求:严格按附件5《售后服务方案》执行,核心要求如下:免费运维期:最终验收合格后3年内,运维内容包括软件bug修复、版本升级(需与甲方确认升级内容,不得强制升级)、24小时技术支持(远程响应≤2小时,现场响应:玉屏县域内≤4小时,县域外≤24小时):定期服务:运维期内每3个月进行1次系统安全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每半年提供1次现场咨询服务(解决实际操作问题);若甲方或丙方因行政调整/业务流程变更需修改系统,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额外收费):培训要求:验收前完成至少2次培训(覆盖丙方不少于20名业务人员),培训后需组织考核(合格率W80%),考核记录作为验收资料之一。16.3其他要求:\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技术具有合法知识产权,若甲方或丙方因使用该软件/技术被第三方指控侵权,乙方需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责任;系统使用权:系统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将合同内采购内容移交至丙方管理及使用,丙方拥有永久使用权,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含未收到尾款,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限制丙方使用:国产化适配:乙方需确保系统及设备适配国产化操作系统、数据库、运维期内丙方若需升级国产化环境,乙方需免费完成系统部署;若乙方未达标,需按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源代码交付:乙方需在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交付软件源代码(含完整注释)及编译环境说明(如开发工具、依赖库版本),确保丙方具备二次开发基础(如需乙方提供二次开发支持,需另行协商费用,标准见附件3)。第9页共28页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1.乙方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甲方的阶段性检查(每个进度1次),检查内容包括进度、质量、数据安全,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续款项,直至乙方整改合格;2.质保期内若系统发生重大故障(单次故障修复时间>24小时),质保期自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3.乙方需配合甲方或丙方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政府备案(如医疗信息化项目备案)、审计工作,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加盖乙方公章)。(本页无正文)甲方:玉屏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乙方:广东瑞恩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日期:2225年8月22日(签字)(单位公章)日期:2022年8月22日-丙方:玉屏侗族自治县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日期:22年8月22第10页共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