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博州国资委2025)



一、采购人名称:博州国资委
二、供应商名称:上海国研数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博州国资委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61101000026232748
五、合同编号:11N66667192720255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十五五”专项规划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1.00
96000
96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博州国资委
联系人:马?琴
联系电话:13369090088
传真:/
地址:博乐市南城文化路州直机关办公楼1号楼3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66667192720255801).pdf

合同编号:11N66667192720255801采购单位(甲方):博州国资委服务单位(乙方):上海国研数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上海国研数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上海国研数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上海国研数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十五五”专项规划咨询服务--品牌:1项96000.0096000.00合同总价(元)96000.00合同总价(大写)玖万陆仟元整二、付款方式㈠第一笔支付: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28,800.00元整,含税)。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须与本次支付金额相同。㈡第二笔支付:乙方完成调研、公司战略规划报告的编制,提交《博州国资委改革发展“十五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元整(小写:38,400.00元整,含税)。㈢第三笔支付:甲方组织专家对《博州国资委改革发展“十五五”专项规划》评审,乙方根据甲方专家评审修改意见对战略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定稿,提交最终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28,800.00元整,含税)。三、服务条款㈠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支持下,按照双方约定及甲方要求,承接《博州国资委改革发1/5展“十五五”专项规划》咨询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博州国资委改革发展“十五五”专项规划》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对博州国资委现状调研分析、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具体实施路径等内容的详细阐述,报告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能够为博州国资委改革发展提供明确指导;2.针对博州国资委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为甲方决策提供参考依据;3.结合国内外同行业先进经验,对博州国资委进行对标借鉴分析,提出适合博州国资委实际情况的借鉴方案;4.组织不少于1场培训宣贯活动,对博州国资委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专项规划内容的培训和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规划内容,推动规划的有效实施。㈡合同履行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工作内容或形成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双方可就合同履行时间的延续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工作成果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用于项目实施的资金支持、必要的信息及其他相应的便利。项目联系人:马玉琴,电话:13369090088。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以及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并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服务方式、服务效果等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乙方应听取甲方建议,及时完善修改意见。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并保证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形成的相关成果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项目联系人:吴祖辉,电话:15121004665。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完成全面的服务内容。3.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所需的工作及生活条件、通讯及交通工具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且费用由乙方自理。因客观原因或条件发生变化或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工作量或服务成本增加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额外费用。4.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等事件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55.乙方应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委托工作完成后,乙方须将全部资料完整归还甲方。否则,因乙方丢失、损坏、复制、篡改甲方资料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中涉及的所有数据和信息、所产生的相关工作成果以及相关权益归甲方所有,且甲方可以不受限制的进行使用。五、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六、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七、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交付咨询成果或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违约金,违约金按此累计无上限;逾期达到2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予以赔偿。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或交付的咨询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甲方要求,或者擅自委托第三方服务,或者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明显违背常理常识的,或者由于自身业务水平原因造成咨询成果错误或者无法通过验收等,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该合同,直至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为止,在此期间,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影响甲方工作进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亦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3/5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㈢若乙方违反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导致甲方信息泄露,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泄密导致甲方业务机会丧失而产生的损失等),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㈣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金标准、违约责任、法律责任,均是经甲乙双方充分考虑和衡量遵循执行合同约定的重要性以及违约的后果和危害性而协商确认而成,如果乙方被判令违约,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于违约金标准、违约责任、法律责任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或降低的权利。㈤即便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时,甲方未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亦不代表甲方对此权益予以放弃,甲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㈥甲方有权从对乙方的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㈦若本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被解除或者终止的,本条款即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㈧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实现合法权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承担律师费的金额以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票面金额为准。㈨乙方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1.乙方逾期提交成果超过20日;2.乙方提交的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修改或修改后的成果仍不符合要求;3.乙方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十、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为法定通讯地址,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EMS发出,自发出之日起第三天视为送达。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4/5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西经三路州直机关综合楼1号楼3楼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602号清华国家创新中⼼2号楼4楼B401室电话:电话:1512100466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账号:账号: 117003745100000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项规划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