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块链监控系统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064490X202526001
二、合同名称:鹰眼区块链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LCZB-[2025]70
四、项目名称:鹰眼区块链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兵团五家渠第一单位
地 址:第六师五家渠市
联系方式:18034888843
供应商(乙方):新疆智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西路景苑小区一期2栋3单元602室
联系方式:1850991707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鹰眼区块链监控系统 数量:1.00 单价(元):32646.3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32646.32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第六师五家渠市,15天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区块链采购合同 - 副本.pdf
补充合同.pdf
鹰眼区块链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甲方(采购方/委托方)·单位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师·法定代表人1授权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新疆五家渠市·联系电话:18034888843·项目联系人:徐鹏乙方(供应方/承接方)单位全称:新疆智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张栋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MA78UR6A41·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西路景苑小区一期2栋3单元602室·联系电话:13999126075·项目负责人:张栋梁·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苏州路支行·银行账号:991905451410802鉴于1.甲方拟实施鹰眼系统采购、安装及平台建设项目,需乙方提供相应的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及平台开发服务;甲方为预算管理单位,资金支付需遵循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无法在合同款项中扣留质保金。2乙方具备提供上述设备及服务的相应资质、技术能力和项目经验,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额外支付质保金,作为项目质保期内质量保障的担保。3.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标的与范围1.1项目内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提供以下设备和服务,具体技术参数、功能要求详见附件一《技术规格与需求说明书》:1.设备供应:包括但不限于高空鹰眼摄像头、前端立杆、存储设备、传输设备、显示设备及其他配套硬件(清单及参数见附件一)。2.安装调试:负责设备的运输、现场安装、线路布设、系统集成及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平台建设:开发/部署后端管理平台,实现设备管理、视频监控、数据存储、智能分析(如适用)等功能。4培训服务:提供设备操作、平台运维及日常保养的专项培训,确保甲方人员熟练使用。1.2项目目标项目完成后,鹰眼系统应实现XX平方公里覆盖范围监控、视频画面清晰可辨、平台响应及时、数据存储符合规范等可量化成果(具体目标见附件一)。第二条项目进度与交付2.1项目周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最终验收。2.2关键里程碑1.第一阶段(设备交付):合同生效后10个日历日内,将全部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验收确认(交付清单见附件二)。2第二阶段(安装调试):设备验收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现场安装及系统初调,提交初调报告。3第三阶段(平台部署):初调完成后3个日历日内完成后端平台部署及功能调试,提交平台测试报告。4第四阶段(验收准备):平台测试通过后2个日历日内,整理全部验收资料并提请甲方验收。2.3交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实物、安装调试报告、平台操作手册、培训记录、验收资料汇编及其他约定成果。第三条费用及支付3.1项目总费用人民币1167353.42元(大写:壹佰壹拾陆万柒仟叁佰伍拾叁元肆角贰分)。此费用为固定总价,包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平台开发、培训、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本费用不包含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质保金。3.2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40%,即人民币466941.37元(大写:肆拾陆万陆仟玖佰肆拾壹元叁角柒分)。2.进度款:货物进场完成初步验收后5个日历日内,支付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350206.02元(大写:叁拾伍万零贰佰零陆元零贰分)。3.尾款: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5个日历日内,支付剩余30%款项,即人民币350206.03元(大写:叁拾伍万零贰佰零陆元零叁分)。。注:因甲方为预算制单位,上述款项支付完成后,甲方已按合同约定结清项目全部应付费用,不扣留任何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执行。3.3发票要求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3个日历日内,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甲方凭发票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直至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票据。第四条验收4.1验收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及附件一《技术规格与需求说明书》《验收标准细则》执行。4.2验收流程1.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2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验收合格证明》(附件四);不合格的,书面告知乙方整改意见。3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整改次数不得超过2次。若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五条履约保证金5.1履约保证金金额与支付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8367.67元(大写:伍万捌仟叁佰陆拾柒元陆角柒分),该金额为项目总费用的5%。2.支付方式: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果乙方出现约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五家渠市共青团支行;银行账号:;账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并在转账时备注“鹰眼区块链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3.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图、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面、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5.2履约保金返还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且不存在违约行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返还至乙方本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第六条质保金(乙方支付)6.1质保金金额与支付1.乙方应在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最后一笔进度款前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质保金,金额为人民币58367.67元(大写:伍万捌仟叁佰陆拾柒元陆角柒分),该金额为项目总费用的5%。若乙方未按期支付质保金,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尾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2.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质保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五家渠市;银行账号::账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并在转账时备注“鹰眼区块链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质保金”。6.2质保金管理与使用1.该质保金仅用于本项目质保期内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质保义务时,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等产生的费用抵扣。2.若质保期内发生乙方应承担的质保责任(如设备故障、平台故障等),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响应或未在约定期限内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扣除金额以第三方出具的合法票据及维修报告为准。3.若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第三方维修费用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向乙方追偿。6.3质保金返还1.质保期届满(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年)且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质保义务,甲方在质保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质保金(扣除已抵扣费用后的余额)无息一次性返还至乙方本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2.乙方申请返还质保金时,应向甲方提交《质保金返还申请书》,并附质保期内项目运行情况说明(需甲方项目联系人签字确认)。3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确认无未处理的质保问题及费用抵扣后,办理返还手续。第七条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7.1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所供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平台功能完整、运行稳定;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或乙方安装、调试、平台开发缺陷导致的故障,乙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7.2质保期限本项目质保期为3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以附件四《验收合格证明》签署日期为准),经更换或维修的设备等,质保期自更换维修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起算。7.3售后服务1.质保期内,设备或平台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紧急故障≤2小时)响应,48小时内(市区≤24小时,偏远地区≤48小时)到达现场,并在72小时内(一般故障≤24小时,复杂故障≤72小时)解决问题;若无法按时解决,应提供同等性能的备用设备供甲方临时使用,直至故障排除。2.质保期内,乙方应每三个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免费巡检,提交巡检报告,主动排查潜在故障并及时处理。3.质保期满后,乙方可提供有偿维保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费用标准双方另行签订《维保服务协议》约定。第八条双方权利与义务8.1甲方权利与义务1.及时提供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如安装点位图纸、网络环境参数等),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2.为乙方现场作业提供必要的场地、水电等配合条件,协调现场相关事宜。3.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并支付项目款项,有权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对乙方支付的质保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4质保期内发生设备或平台故障时,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故障情况说明,配合乙方进行维修;若乙方未履行质保义务,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并从质保金中抵扣费用。8.2乙方权利与义务1.指派专业项目团队负责实施,定期向甲方书面汇报项目进展(至少每周一次)。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方案施工,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或质量不合格,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质保金;质保期内全面履行售后服务义务,不得因质保金已支付而降低服务标准。4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如监控点位、平台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然有效,保密信息接收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5.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包括设备说明书、平台架构图、数据库设计文档等)和培训服务(至少组织三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壹小时),确保甲方运维人员掌握系统日常操作、故障排查及基础维护技能,并提供培训视频及课件存档。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供培训服务。第九条知识产权与保密9.1知识产权1.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标准设备知识产权归乙方或原厂商所有,乙方保证已获得原厂商授权,可合法向甲方提供该设备及相关服务。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开发的后端平台及定制化功能,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为:回甲方所有口双方共有(具体使用及处分方式:乙方)。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服务引发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损失、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并确保甲方免受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10.2保密条款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项目方案、财务信息、客户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目的。3.双方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如限制接触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保护保密信息,若因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4.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取对方保密信息、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保密信息、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保密信息、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保密信息、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本合同终止后,一方将立即归还从对方处获得的一切保密信息和商业秘密,或以对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5.甲方或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变更合同后,本保密条款仍然有效,保密信息接收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时交付设备或完成项目阶段性工作的,每逾期一日,按项目总费用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项目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设备的差价、项目延期损失等)。2.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安装质量或平台功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项目款项,并按项目总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违反知识产权或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项目款项。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检测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邮寄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地震、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强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72日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受影响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责任不能免除。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附件等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附件等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附件约定为准。乙方中标本项目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如果投标文件中存在背离或遗漏的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存在优于招标文件的承诺,以投标文件为准。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双方在合同中载明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的有效法律文书送达,双方可以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履行协议中约定的通知义务,如一方欲改变联系地址和联系信息,应提前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因通信地址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自系统显示成功传送之日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自交邮后第3日视为送达。附件清单1.附件一:《技术规格与需求说明书》(含验收标准细则)2.附件二:《设备交付清单》3.附件三:《项目实施方案》4附件四:《验收合格证明》(范本)(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35年10月理日乙方(盖章):新疆智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月2日1补充合同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监狱卖方(以下简称乙方):新疆智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5年10月27日签订了《鹰眼区块链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合同(项目编号为:LCZB-[2025]95,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项目需要,需增加配套设备。本补充合同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签订的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依据实际采购情况,就原合同基础上未涵盖的相关设备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合同。一、甲方因项目需求,追加采购以下设备(设备清单见附件)。二、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甲方以电汇(据实际情况选择:电汇/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对于甲乙双方交接发票、结算票据事宜,双方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甲方货款已付清,货款已付清是以甲方货款全部到乙方指定账户为标准。2、付款方式:(1)本合同金额合计:叁万贰仟陆佰肆拾陆元叁角贰分(¥32646.32元)。(2)乙方将所有设备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货款即:叁万贰仟陆佰肆拾陆元叁角贰分(¥32646.32元)。(3)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项目总金额的1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继续支付,乙方确认甲方不因此承担逾期支付责任。三、本补充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本补充合同未涉及的原合同条款,继续遵照原合同执行。五、本补充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此页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单位名称(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监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时间:年12月日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共青团支行账号:30-716301040000157税号:1199000001064490XP电话:地址:新疆兵团第六师共青团农场乙方单位名称智烨信息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学间::日开户银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苏州路支行账号:991905451410802税号:91650104MA78UR6A41电话:13999226559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西路景苑小区1期2栋3单元602室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块链监控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