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供应商名称:珲春市开云广告制作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01101000026336028
五、合同编号:11N01355917x20254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印刷服务
详见附件
本
1.00
7611
7611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玺铎
联系电话:13844792811
传真:/
地址:珲春市政务中心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印刷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355917x20254201).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01355917x20254201采购单位(甲方):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单位(乙方):珲春市开云广告制作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珲春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吉林珲春服务市场-印刷服务-珲春市开云广告制作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吉林珲春服务市场-印刷服务-珲春市开云广告制作中心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吉林珲春服务市场-印刷服务-珲春市开云广告制作中心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其他印刷服务--品牌:1本7611.007611.00合同总价(元)7611.00合同总价(大写)柒仟陆佰壹拾壹元整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服务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2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2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x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8个小时内响应,8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8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本合同一式西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珲春农商行账号:账号: 079070201101520007071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印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