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景观廊道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郧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郧西县华盖山生态景观廊道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YX-202203SZ-002001001
四、项目名称: 郧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郧西县华盖山生态景观廊道建设(EPC总承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郧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郧西县城关镇城隍街75号
联系方式:13707286849
供应商(乙方):湖北青达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大道77号
联系方式:136362269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郧西县华盖山生态景观廊道建设(EPC总承包)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148000000
合同金额: 1480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建设生态廊道长 5.5 公里、宽 4.5 米,一级步道 5.5公里,二级步道 4公里;步道两侧及景观节点周边绿化面积约3万平方米,山体植物提升约 17万平方米,景观构筑物(含景观廊架、景观亭、木平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物(含游客服务中心、文化馆、天空之城服务用房、观星平台)总建筑面积 6298.31平方米。跨牵牛大道景观廊桥一座,人行过街天桥一座,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9-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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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华盖山生态景观廊道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发包人:郧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湖北青达建筑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成员)签定时间:2022年9月16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郧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联合体全称):湖北青达建筑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郧西县华盖山生态景观廊道建设(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郧西县华盖山生态景观廊道建设(EPC总承包)项目2.工程地点:郧西县城关镇华盖山。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西发改审批【2021】18号。4.资金来源:发包方自筹5.工程内容:建设生态廊道长5.5公里、宽4.5米,一级步道5.5公里,二级步道4公里:步道两侧及景观节点周边绿化面积约3万平方米,山体植物提升约17万平方米,景观构筑物(含景观廊架、景观亭、木平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物(含游客服务中心、文化馆、天空之城服务用房、观星平台)总建筑面积6298.31平方米。跨牵牛大道景观廊桥一座,人行过街天桥一座,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量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0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7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捌佰万元(¥14800.00万元):工程总造价最终以实际施工工程量总价款结算(结算依据《湖北省2018年建筑工程定额计算》)。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L。12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汪六、合同文件构成木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艾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9月1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郧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郧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合体牵头人:湖北青达建筑有限公司(公章)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城隍街75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郧西县人民路3号,政务中心七楼开户银行:湖北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账号:882010000000535341联合体成员洗理上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装人或其委托代理家)地址:武汉市山区珞狮路128号开户银行道设银行洪山支行账长号:42001127108050014210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景观廊道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