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公共基础设施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治理服务 数据接入管理 数据源管理 存储模型管理 数据预处 工具使用情况分析 人工预处理作业采购合同公告(随州市大数据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随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421301202501000324
四、项目名称:随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二期)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随州市大数据中心
2、地址:随州市大数据中心
3、联系方式:07223289727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
6、联系方式:159721628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5545000元
5、合同金额:554.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28日至2029年05月31日;履约地点:湖北随州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随采计备[2025]00604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1-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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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公基二期项目合同.pdf

随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合同项目名称:随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合同编号:签订地:湖北省随州市签订时间:2025年11月2随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合同甲方:随州市大数据中心联系人:王峰联系电话:0722-3289727联系地址:随州市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二楼乙方: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15972162865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栋1-3层、4层(2)号第一部分合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二部分正文第一条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1.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有如下含义:1.1.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项目:【随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二期)】项目。1.1.2“系统”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并向甲方交付的能够满足甲方需求的计算机程序、数据、硬件等,由各相对独立的功能模块及子系统组成。1.1.3“服务”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开发、维护、培训等全部服务。1/251.1.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所实行的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和周日为工休日)1.1.5“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个月对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1.6“合同总金额”是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的总金额。1.1.7“决算审计金额”是指项目结束后,根据决算审计确定的最终项目实际结算金额。1.1.8“上线”是指系统在实际运行环境进行安装和投入运行的过程。1.1.9“试运行”是指系统上线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检验系统运行是否达到验收标准的过程。1.1.10“运维”是指乙方按照甲方需求所开发的系统经过上线投入正常使用后,乙方对所提供的系统在甲方使用范围内进行运行维护。1.1.11“交付”是指乙方将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和系统按照本合同约定通过验收后提交给甲方使用。1.1.12“培训”为确保甲方使用人员能够正常使用系统,乙方向甲方使用人员提供的必要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1.1.13“验收”是指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工作内容进行评审的过程,以项目验收专家意见为准,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14“子项验收”是指系统各相对独立的功能模块及子系统具备验收条件,根据乙方的申请,由甲方组织子项验收,以项目验收专家意见为子项验收结果,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15“初验”是指项目具备初步验收条件,根据乙方的申请,由甲方组织初步验收,以项目验收专家意见为初步验收结果。1.1.16“终验”是指项目整体具备最终验收条件,根据乙方的申请,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以项目验收专家意见为最终验收结果。1.1.17“项目建设期”是指本合同约定的软硬件建设、开发、培训、数据治理上图、应用系统对接等服务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1.18“运维服务期”是指随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含一期、二期全部交付内容)合同约定的软硬件维护等服务期间,自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算。21251.1.19“服务范围”是指包含在招投标文件、本合同附件《服务内容》、《需求范围及技术规格》等内容。1.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中国(仅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合同履行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二条项目内容及实施2.1服务内容【具体见附件一服务内容、附件二分项价格】2.2服务规格【具体见附件三详细技术规格】2.3项目实施2.3.1人员配置要求:(1)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应建立专业项目团队。(2)团队必须配置相应的项目管理、系统设计、开发测试、信息安全、运行维护、技术培训等各类人员。在项目组织中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3)乙方须指派核心管理人员作为牵头负责人,牵头负责人须对项目总体进度严格把关,能充分协调乙方内部资源以支撑本项目全过程。(4)在本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按照投标文件的人员配置来组建,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要专职于本项目,整个项目团队的人员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或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且项目经理及项目团队必须全程驻场。项目经理须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宜,项目经理经乙方授权后代表乙方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关项目建设及管理经验、资质证书,技术开发人员须具有相关软件开发和项目建设经验。(5)项目人员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时,甲方有权提出人员更换要求:乙方因正当理由确需变更人员时,需提前1周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方、甲方书面申请。监理方给出意见并报甲方审批。(6)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服务人员须提供7×24小时服务,并保证联系渠道畅通。项目验收交付前由监理监督实行每日签到。(7)本项目项目经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约定,指定汪心刚为本项目项目经理。3/25第三条合同期限及总价款3.1合同期限3.1.1本合同项目建设及服务期限:建设期:系统升级、数据治理上图建设期为【60】个日历日,应用对接改造建设期为【120】个日历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运维服务期:建设期结束符合终验条件后,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项目终验,通过终验次日项目进入运维服务期,运维服务期36个月。3.2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方式3.2.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54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伍拾肆万伍仟圆整】元整)。合同总金额为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项目建设任务及运维服务期的全部费用、税费等。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甲方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2.2付款方式本合同总金额由甲方按照以下四阶段依次向乙方付清。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1,663,500.00】元。第二阶段:项目通过初验后3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1,663,500.00】元。第三阶段:项目通过终验后3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1,663,500.00】元。第四阶段:甲方完成第三阶段付款,且乙方向甲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金额10%,期限36个月的银行保函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小写)¥【554,500.00】元。具体支付金额以财政拨款实际情况为准,若因预算及拨付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甲方不负违约责任。4/253.2.3乙方在每次收款前,均应当按照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正规发票。(1)甲方开票信息:名称:【随州市大数据中心】税号:【12421300MB1C72306A】地址:【】电话:【】银行账号:【】开户行:【】(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名称:【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000MA487CXL4R】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栋1-3层、4层(2)号】电话:【027-65527902】开户行:【中信银行水果湖支行】账号:【8111501012600082322】第四条验收与交付本项目验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即项目初验、项目终验。4.1项目初验4.1.1整体初验条件: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系统各功能模块及子系统的开发、部署与功能测试,并完成数据治理上图及应用系统对接后,可申请项目整体初验。4.1.2整体初验程序:5/25(1)乙方依次向监理方、甲方提交项目整体初验申请,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5日内完成审查。甲方审查后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项目整体初验;甲方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书面通知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项目整体初验申请。(2)甲方收到报送材料后,依据本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对乙方申请验收的整体系统进行初验,若通过初验,出具项目整体初验评审意见且甲方签字盖章,即视为项目整体初验合格;若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及时按照评审意见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4.1.3验收期限:甲方应在收到报送材料后15日内启动项目整体初验工作。4.1.4监理方审核乙方提供的初验材料合格后报甲方审查。4.2项目终验4.2.1终验条件:项目整体初验合格系统稳定试运行1个月后,达到建设要求,且乙方完成质量自检合格,档案文件完备、合格,乙方可依次向监理方、甲方书面申请终验。4.2.2终验标准:系统实际运行满足合同约定,档案文件完备、合格,经甲方评审认可。4.2.3终验程序:(1)乙方依次向监理方、甲方提交终验申请。乙方先向监理方报送验收申请,监理方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完成审查。监理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将验收申请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终验申请后30日内完成审查。甲方审查后认为具备终验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终验;甲方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终验条件的,应书面通知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终验申请。(2)甲方收到报送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验收标准进行终验,若通过最终验收,出具项目最终验收专家评审意见且甲方签字盖章,即视为最终验收合格:若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及时按照甲方及专家意见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4.2.4验收期限:6/25甲方应在同意验收且收到报送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终验工作。4.2.5甲方可指定监理方审核乙方提供的终验材料。4.3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乙方需向甲方移交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甲方权利5.1.1依据本合同开发的本项目系统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5.1.2本项目系统在调研、开发、调试、试运行、正式运行以及运维等期间产生或收集的所有数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依法使用、处理所有数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收集、使用、处理前述所有数据。5.1.3甲方有权监督本合同执行进度,并指派代表对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所完成工作内容予以阶段确认。5.1.4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5.1.5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5.1.6当甲方认定乙方工作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相关工作人员,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1.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5.1.8项目建设期及运维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制定任务清单,乙方需及时完成任务清单中的工作任务,并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考核。5.2甲方义务5.2.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乙方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使用合同双方商议确认的信息、数据、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否则建设期顺延且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2.2如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需与第三方配合,甲方应负责协助协调乙方与第三方的工作,并承担工程监理、第三方审计、第三方测评、安全等级保护测7/25评等费用。5.2.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5.2.4在本项目的开发、测试和生产环境中,甲方同意乙方在项目基础技术平台上完成各自的交付工作:系统、功能模块、子系统以及其它交付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甲方,不得转交。5.2.5甲方应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出口管制法律的规定,不将乙方交付的项目用于法律法规包括出口管制法律禁止的用途。5.3乙方权利5.3.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5.4乙方义务5.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如期完成和交付合同成果。5.4.2乙方每周应向甲方报告当前的项目实施状况,以便甲方了解项目进展状况。5.4.3乙方应保证其拥有从事本项目建设工作的资质及开发能力,并保证技术队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整、稳定,保证本项目所有技术成果、系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5.4.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付系统和相关技术资料。5.4.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5.4.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5.4.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其所进行与本项目相关所有活动负责。5.4.8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认可的标准,勤勉尽责、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5.4.9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报告。5.4.10合同期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经理等人员必须是乙方本单位职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乙方有合理理由(比如员工离职等)需要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的,甲方应予以同意。8/255.4.11乙方需在不同的项目阶段安排相应的培训计划,提供完善的培训方案,方案包含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等。具体培训要求如下:(1)培训内容包括:技术体系培训、硬件使用培训、系统应用培训、实施技能培训、系统运维培训等。(2)在合同期内针对甲方使用中的疑问提供7*24小时的现场、电话和网络答疑。(3)乙方应负责对甲方各部门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交详细培训计划。5.4.12合同期内,乙方应当积极履行合同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约定,承诺在合同期内提供运维、售后、技术服务(其中包括系统维护、跟踪检测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并负责处理、协调各系统软件的相关问题等),保证乙方所开发的软件正常运行:保证软件的稳定运行,达到合同约定的系统功能和技术指标要求:确保项目系统及时更新、升级,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故障做出及时响应,制订符合合同约定的故障应急响应制度,并严格执行。5.4.13乙方必须配合监理和甲方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监理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监理可代表甲方负责监督和检查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及时向乙方发出工作所需的指令。5.4.14乙方应配套提供本项目相关的文档编写工作,保障交付给甲方的文档质量,并做好项目的文档管理。5.4.15乙方应确保数据采集、治理、分析、使用等数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操作合法合规。5.4.16运维期满后,若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应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尽快解决相关问题,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5.4.17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约定,提供三年运维、售后服务及各项培训服务:5.4.17.1本项目提供自验收之日起三年的售后支持服务。确保做到故障及时响应,在维护期间,乙方承诺在随州本地设置专门的服务团队,免费为甲方提供全面的系统使用及培训等上门服务,确保良好的本地化服务。9/255.4.17.2提供7×24小时支持维护服务,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护、现场服务等方式。5.4.17.3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在接到用户反映后,保证15分钟内响应,简单问题1小时排除问题,2小时内解决: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排除,4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或者紧急问题力争2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如果在24小时内问题未解决,采用应急措施,保证36小时内解决问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5.4.18乙方在交付后,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各项系统对接等工作要求,并在后续服务中按照甲方要求永久免费开展必要的数据接口开发及接口对接等工作,不得再收取任何接口费。5.4.19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产品发生地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乙方应注意项目实施期间人员及设备的安全,重视安全文明施工。5.4.20本项目有监理单位,乙方需严格遵循经甲方授权监理单位的相关管理要求。5.4.21项目建设及运维需满足《湖北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南(第三版)》、《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汇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定义验收条件以及省专班的相关工作要求。5.4.22项目建设及运维期需满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评、第三方软件测评等相关工作要求。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仍无法消除违约情形且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守约方因为违约方的违约而索赔所支付的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6.2因甲方提出变更要求,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系统、产品、技术文档、服务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不视为乙方违约。6.3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另一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10/256.4如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交付的工作成果未能验收合格,以及未能满足第2.1、2.2、5.4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甲方有权直接在未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乙方应在30工作日内进行完善,如仍未能验收合格,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6.5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进度延迟,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6若发生以上约定情况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乙方需支付前述约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如非乙方自身原因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应于合同解除时核算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合同解除时,导致合同解除的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第七条侵权处理7.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使用的软件系统、产品、技术文档等享有合法的权利或者已获得充分授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确保甲方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7.2乙方保证其提供软件系统、产品、技术文档等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7.3甲方因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对第三方造成的侵权,如所提供软件系统、产品、技术文档等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4若出现第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的乙方提供的软件系统、产品、技术文档等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为此所承担的损失和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的规定的赔偿金额。7.5若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司法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软件系统、产品、技术文档等的部分或全部时,乙方应负责处理,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7.5.1使甲方免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软件系统、产品、技术文档等的权利;7.5.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7.5.3其他使甲方对上述服务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甲方损失、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第八条知识产权及保密11/258.1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归原拥有方所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本项目需求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归甲方所有。8.2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基于本项目需求产生的新的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8.3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8.4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本项目的非公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因本项目产生的所有数据、乙方移交资料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除本项目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8.5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甲方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本项目资产管理主体变更以及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继续行使甲方职权或者行使本项目资产管理责任的主体继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继承。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承受的,则甲、乙双方与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8.6本合同中,“保密信息”系指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所有由甲方拥有、占有或控制,对甲方具有商业价值或者效用的非公开的,以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所创造、获取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商业、技术或其他信息和资料,不管这些信息或资料采用何种媒介作为载体。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8.6.1披露前已公开的信息或本合同签订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违约而成为公开的信息;8.6.2乙方独立开发的且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损害甲方任何权利的信息;8.6.3乙方在依照本合同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知悉的信息;8.6.4乙方在未违反其对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12/258.6.5依据法律法规或者任何有权机关的要求应予公开的信息8.7乙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8.8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事项使用保密信息。8.9乙方保证仅向具有了解保密信息之合理需要的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在内的关联公司或其主管、董事、员工、代理人、顾问或其他相关人员披露或传播保密信息;乙方应当保证前述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因前述人员擅自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8.10如果依据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要求,乙方需提供甲方的保密信息的,在可能且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8.11以上8.6-8.10款在本协议届满或终止后10年内有效。第九条不可抗力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传染病疫情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现或任何致使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本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变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颁布、或任何政府行为。9.2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其义务,一方对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及结束之后,在合同的履行仍有可能时,受影响的一方仍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履行己方的义务,以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发生。9.3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可能的时候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该事件发生后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同时提出合同需要延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理由。按照该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第十条合同变更与终止10.1因项目需求发生变化,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需经双方书面确认。10.2除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13/25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发生争议协商未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在诉讼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有效。第十二条通讯信息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与确认事宜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联系信息,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和确认。甲方信息:甲方名称:【随州市大数据中心】联系人:【王峰】联系电话:【0722-3289727】电子邮件:【】乙方信息:乙方名称:【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15972162865】电子邮件:【yangliu@chutianyun.gov.cn】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自行终止。第十四条合同份数及附件14.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附件以及其他双方基于本合同签署的必要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文本解释效力14/2515.1双方同意,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15.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15.1.2本合同正文;15.1.3本合同附件:15.1.4本项目中标通知书:15.1.5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书面承诺;15.1.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双方同意在出现合同理解上的不明确或不一致时,按照上述六项先后顺序执行,如果同一顺序的文件中的约定之间产生歧义或者不一致,则以签署时间顺序在后的为准。15/25甲方(全称):随州市大数据中心通信地址:随州市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二楼电话:0722-3289727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签名):盖章:签约日期:2025111乙方(全称):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武汉软件新城A4通信地址:栋电话:027-65527900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签名):盖章:签约日期:16/25第三部分附件附件一:服务内容本项目根据《湖北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南》,结合随州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一标三实”管理平台升级、CIM基础平台升级、移动端数据核采工具升级、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治理服务、以及应用体系化标准化对接改造等内容。1、“一标三实”管理平台升级。升级数据管理中心、数据预处理中心,数据质检中心、作业配置中心、标准地址作业中心、业务关联作业中心功能能力;对统一标准地址生产流水线进行市县两级一体化改造升级,满足区县扩面生产需要,提高市区两级对后期业务产生的业务地址进行快速标准化、规范化清洗、治理的能力,提升全市“一码多址”数据的丰富性;支撑构建全市地址治理运营能力,提供主动的数据“更新运营”机制,提高未来“数公基”数据的鲜活性。!2、CIM基础平台升级。优化CIM平台系统性能,提升模型数据加载速度,优化区域数据查询权限控制,满足市县两级一体化支撑要求;升级数据汇聚于管理功能,升级非空间类业务数据融合能力,支持视频数据对接、物联感知数据对接;升级场景配置功能;优化数据查询与可视化能力,支持地图标绘、视频融合、物联数据融合;开展CIM运营中心标准页面兼容改造;融合城市三维地理信息、一标三实数据、物联感知IOT数据、业务系统资源等打造CIM+专题场景,构建不少于6个可视化分析专题页面,支撑住新、城管、教育等领域业务场景;为区县扩面及各部门、各行业数据赋能提供统一标准的平台支撑。3、移动端数据核采工具升级。升级支撑城市管理小类对象采集功能和指标,新增公厕、井盖、治安岗亭、行道树、消防站及其他城市管理对象外业采集。增强数据核验模块,支持多级核验流程及核疑数据处理;增加效能优化模块,辅助智能采集,包括数据比对、相似设施预填充、采集建议规划等能力。增强决策支持模块支持市县两级根据随州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求,开展数据信息核查采集工作。4、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治理服务。对县市区(非中心城区)扩面采集的一标三实、建筑物构筑物白模基础地理、地形地貌、水域河流、城市道路、行政17/25区划等数据进行数据质检、数据拼接、数据合并、数据融合、图层更新、服务发布等数据实施。开展一标三实数据融合、实体对象数据融合。依据省专班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白模、基础地理数据、地形地貌、行政区划、城市道路、水域河流等相关成果数据进行格式转换、数据汇交工作。5、应用体系化标准化对接改造。按照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基础平台的数据交换、服务接口、业务协同等统一标准,对部门自建应用系统进行分类分级梳理,规范对接、改造,发挥数公基建设成效。围绕重点场景进行深度对接,打造数公基支撑应用示范亮点,围绕常规场景进行标准对接,对委办局自建应用进基础对接改造,实现与数公基平台提供支撑或接收数公基平台相关服务。附件二:分项价格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一标三实管理平台升级11115000.001115000/2CIM基础平台升级11330000.001330000/3移动端数据核采工具升级1550000.00550000/4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治理服务11150000.001150000/5应用体系化标准化对接改造11400000.001400000/合计(元)5545000.00附件三:详细技术规格序号规格信号/技术参数/功能指标类型单位数量税率一、一标三实管理平台升级1数据管理中心数据资产管理服务项16%2数据接入管理服务项16%3数据源管理服务项16%4存储模型管理服务项16%5数据预处理中心工具集管理服务项16%6工具使用情况分析服务项16%7人工预处理作业服务项16%8数据质检中心质检统计服务项16%9质检数据查看服务项16%10质检规则管理服务项16%序号规格信号/技术参数/功能指标类型单位数量税率11质检任务管理服务项16%12质检结果处置服务项16%13作业配置中心区域配置服务项16%14图层配置服务项16%15标准地址作业中心作业工具栏服务项16%16行政区划筛选服务项16%17搜索服务项16%18数据排重服务项16%19作业标记筛选服务项16%20错误标记筛选服务项16%21数据排序服务项16%22作业状态批量标记服务项16%23地址树管理服务项16%24地图作业窗服务项16%25AOI级地址操作服务项16%26门牌级地址操作服务项16%27楼栋级地址操作服务项16%28单元级地址操作服务项16%29户室级地址操作服务项16%30下线地址管理服务项16%31业务关联作业中心关联工具栏服务项16%32行政区划筛选服务项16%33业务地址树服务项16%34标准地址树服务项16%35关联属性栏服务项16%36关联作业地图服务项16%37户室关联开关服务项16%38户室关联操作栏服务项16%39业务地址户室服务项16%40标准地址户室服务项16%41作业情况监控作业指标查看服务项16%42作业进度监控服务项16%43作业时长监控服务项16%序号规格信号/技术参数/功能指标类型单位数量税率44数据成果中心标准地址编码管理服务项16%45成果导出服务项16%46智慧社区工作台对接智慧社区工作台对接服务项16%47统一标准地址管理子系统扩面改造数据导入服务项16%48数据服务监控管理服务项16%49源头地址生产子系统扩面改造市县两级一体化改造升级服务项16%50任务派发优化服务项16%51任务催办提醒服务项16%52部门系统接口对接部门系统接口对接服务项16%53应用体系化支撑应用体系化支撑服务项16%二、CIM基础平台升级54市县两级一体化支撑性能提升优化模型数据加载优化服务项16%55一标三实查询统计性能优化服务项16%56区域数据查询权限控制区域数据查询权限控制服务项16%57CIM资源访问权限控制CIM资源访问权限控制服务项16%58数据汇聚与管理功能升级非空间类业务数据融合工具文件上传服务项16%59投影坐标转换服务项16%60字段映射服务项16%61非空间数据空间化服务项16%62视频平台接口对接视频平台接口对接服务项16%63物联感知平台对接物联感知平台对接服务项16%64专题图符号化在线编辑符号库管理-符号分类管理服务项16%65符号库管理-符号管理和配置服务项16%66符号应用服务项16%67场景配置功能升级地图服务属性配置属性配置服务项16%68拉取属性服务项16%69属性配置表下载服务项16%70上传本地配置表服务项16%序号规格信号/技术参数/功能指标类型单位数量税率71白模地形关联配置白模地形关联配置服务项16%72数据查询与可视化功能升级地图标绘工具图形绘制服务项16%73属性编辑服务项16%74方案保存服务项16%75文件导出服务项16%76查询统计数据统计服务项16%77空间点击查询服务项16%78行政区划统计行政区划统计服务项16%79精模属性关联查询精模属性关联查询服务项16%80分层分户楼层模型生成服务项16%81楼盘表联动楼层模型服务项16%82信息联动服务项16%83视频专题展示视频融合展示服务项16%84视频列表服务项16%85视频权限控制服务项16%86视频模型融合纹理映射服务项16%87视角调整服务项16%88视频交互服务项16%89实时更新服务项16%90物联感知数据融合上图物联感知数据融合展示服务项16%91物联感知分类服务项16%92分析应用功能升级白模渲染分析渲染方案设定服务项16%93渲染样式选择服务项16%94收藏方案服务项16%95收藏方案列表服务项16%96CIM运营中心标准页面兼容改造CIM运营中心标准页面兼容改造服务项16%97CIM+场景专题融合整合城市三维地理信息、一标三实数据、物联感知IoT数据、业务系统资源等,围绕具体业务场景构建不少于6个可视化分析专题页面。包括但不限于CIM+消防专题、CIM+运管服专题、CIM城市生命线专题、CIM+基层治理专题、CIM+智慧教育专题、CIM+产业服务专题依据业务部门需求结合应用系统接入情况及数据满足条件据实建设。服务项16%21/25序号规格信号/技术参数/功能指标类型单位数量税率98应用体系化支撑开展市、县区标准化应用改造对接支撑服务。为各相关委办局单位提供标准化应用改造的对接支撑服务,包括地理编码服务、逆地理编码服务、输入提示服务、搜索服务等标准地址服务以及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的三实数据服务等能力,同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配合委办局进行业务的标准化改造升级等相关工作。服务项16%三、移动端数据核采工具升级99任务管理模块任务数据导入文件格式解(Excel/GeoJSON)服务项16%100字段映射配置服务项16%101数据预校验(坐标/必填项)服务项16%102任务智能下发GIS围栏分组服务项16%103人员工作量均衡分配服务项16%104任务转交管理跨部门转交通道服务项16%105转交历史追溯服务项16%106转交效能分析服务项16%107数据采集模块多类别动态采集新增公厕采集模块服务项16%108新增井盖采集模块服务项16%109新增治安岗亭采集模块服务项16%110新增行道树采集模块服务项16%111新增消防站采集模块服务项16%112其他城市对象采集服务项16%113标签管理服务项16%114多媒体采集服务项16%115任务外采集临时采集任务归档服务项16%116采集数据追踪服务项16%117应急采集审批流服务项16%118实时校验增强智能纠错建议服务项16%119校验规则版本管理服务项16%120校验结果可视化反馈服务项16%121数据核验模块多级核验流程自动分派校验任务服务项16%122核验时效预警服务项16%123核验质量评价服务项16%124核疑数据处理疑义数据聚类分析服务项16%125批注模板库服务项16%序号规格信号/技术参数/功能指标类型单位数量税率126疑义处理看板服务项16%127效能优化模块智能采集辅助历史采集数据比对服务项16%128相似设施预填充服务项16%129采集建议规划服务项16%130采集员效能评估服务项16%131资源调配建议服务项16%132决策支持模块智能报表中心自定义多维报表服务项16%133异常事件预警服务项16%134系统对接模块中台对接数据标准转换服务项16%135增量同步接口服务项16%136服务状态监控服务项16%137多端互通钉钉、管理后台及微信小程序互通服务项16%138微信小程序移动端微信小程序非组织架构关联系统功能微信端开发服务项16%四、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治理服务139空间数据治理数据汇聚接入:矢量数据接入服务项16%140数据汇聚接入:影像数据接入服务项16%141数据汇聚接入:模型数据接入服务项16%142数据质检:质检复查服务项16%143数据质检:空间坐标系质检服务项16%144数据质检:拓扑关系质检服务项16%145数据质检:属性及分类质检服务项16%146数据入库:数据建表服务项16%147数据入库:矢量数据入库服务项16%148数据入库:影像数据入库服务项16%149数据入库:数据索引更新服务项16%150数据入库:瓦片数据入库服务项16%151数据入库:模型数据入库服务项16%152数据加工治理:数据合并服务项16%153数据加工治理:数据接边服务项16%154数据加工治理:数据融合服务项16%155数据加工治理:数据裁剪服务项16%156数据加工治理:影像金字塔服务项16%157数据加工治理:属性数据空间化服务项16%158数据上图处理:空间数据配图服务项16%159数据上图处理:空间数据上图展示服务项16%160专题数据处理:规划等专题空间数据处理服务项16%161服务发布:服务样式配置服务项16%序号规格信号/技术参数/功能指标类型单位数量税率162服务发布:服务数据发布服务项16%163服务发布:数据瓦片化服务项16%164一标三实数据融合对于县区推送的一标三实成果数据进行汇聚接入、数据质检、市县数据融合等数据治理工作,最终形成市县统一的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对于质检或融合过程中的问题数据则推送至县区进行数据的修正处置,形成市、县两级共建共享、协同更新的机制。服务项16%165实体对象数据融合对于县区推送的实体对象成果数据进行汇聚接入、数据质检、市县数据融合等数据治理工作,最终形成市县统一的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对于质检或融合过程中的问题数据则推送至县区进行数据的修正处置,形成市、县两级共建共享、协同更新的机制。服务项16%166数据成果共享与发布依托市大数据能力平台对随州市全域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建设成果进行资源梳理、编目、挂接、注册、发布。服务项16%167对省平台数据汇交依据建设指南对建筑物构筑物白模、基础地理数据、地形地貌、行政区划、城市道路、水域河流等相关成果数据按照统一数据汇聚标准和格式要求,进行格式转换并以城市信息模型数据集的形式进行数据包汇交。服务项16%168省级数据回流依托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对随州市全域扩面所需省级数据通过库表交换、服务接口或文件交换方式进行数据回流。服务项16%169数据常态化更新搭建随州市智慧社区工作平台基础框架,形成实有人口、实有单位数据的常态化更新机制。服务项16%五、应用体系化标准化对接改造170应用体系化标准化对接委办局自建应用深度标准化改造对接服务(6项)按照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基础平台的数据交换、服务接口、业务协同等统一标准,对委办局自建应用进行深度对接改造,促进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应用创新,打造数字应用新场景,形成数公基支撑应用示范亮点。服务项16%171委办局自建应用基础标准化改造对接服服务项16%序号规格信号/技术参数/功能指标类型单位数量税率务(14项)按照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基础平台的数据交换、服务接口、业务协同等统一标准,对委办局自建应用进基础对接改造,实现与数公基平台提供支撑或接收数公基平台相关服务。172接口规范性设计、包括接口定义约定、响应码规则约定、接口数据管理等。服务项16%25/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公共基础设施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治理服务 数据接入管理 数据源管理 存储模型管理 数据预处 工具使用情况分析 人工预处理作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