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办公用房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绍兴市本级 | 房屋租赁服务
_、合同编号:11N002577081202512001
二、合同名称: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_)(第三次重招)合同
三、项目编号:CGSHZJ-2025-N001197-1
四、项目名称: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_)(第三次重招)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地 址:绍兴市曲屯路368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
联系方式:0575-81503212
供应商(乙方):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主楼15楼1516室
联系方式:1351585850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_)(第三次重招)
数量:1.00
单价(元):11006572.09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谈判文件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服务时间:详见谈判文件服务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2.合同金额(元):11006572.09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JKCY-2025-064曲屯路368号市人社局屋租赁合同.pdf
JKCY-2025-064曲屯路368号市人社局屋租赁合同.pdf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绍兴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将曲屯路368号市人力资源社保大楼部分办公用房出租给乙方用于办公,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旨在共同信守承诺。一、租赁标的甲方将绍兴市曲屯路368号市人力资源大楼部分区域作为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13103.53平方米(具体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核定的楼层及面积为准)。乙方同意承租该租赁标的范围内的房屋。二、租赁期限及用途1.租赁期3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租赁房屋不得开设会所、棋牌室等业态,也不得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三、租金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1006572.09元(大写:壹仟壹佰万陆仟伍佰柒拾贰元零玖分),第一年租金标准为3668857.37元/年,第二、第三年租金标准为3668857.36元/年。2.房屋租金实行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其后每年租金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付清。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欠付租金同期一年期LPR的【4】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指定的收款人及收款账号为:户名: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3001653538059008579-1001开户银行:建行绍兴大通支行四、其他费用支付乙方在房屋使用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该使用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该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债权,由甲方负责处理。2.房屋使用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的水、电、消防、门窗、地上地下的污水及废水管等设施。使用期内,乙方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如对房屋水、电增量扩容的,需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责任和费用。3.房屋使用期内,为确保地下管道、电线、电缆等的正常、安全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对场外道路、绿化进行改造,如确有必要,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知会甲方。4.房屋使用期间,乙方为使用房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全部民事、行政责任。5.房屋使用期内,甲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建筑外墙、屋面等涉及结构安全项目(包含建筑外墙、楼面、屋面的渗漏)的维护维修;消防管网、给排水、电气系统等使用功能项目,因设备、管路老化无法满足使用要求需整体更换的由甲方负责更换,甲方不负责日常的维护维修及费用。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房屋,负责做好使用办公场地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六、房屋返还1.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协议的,乙方应在使用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甲方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返还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符合房屋通常使用后的状况。2.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实施的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由乙方自行拆除;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留归甲方所有。七、特别约定1.租赁期间,如遇政府立面改造、亮化工程、道路或设施维修等项目的,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额外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2、租赁期间遇拆迁安置或政府征收、征用等,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租金按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拆迁所得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政策执行。八、其他条款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L乙方(盖章)甲方(盖章)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88209167联系电话:8750326签订日期:2025年12月9日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绍兴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将曲屯路368号市人力资源社保大楼部分办公用房出租给乙方用于办公,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旨在共同信守承诺。一、租赁标的甲方将绍兴市曲屯路368号市人力资源大楼部分区域作为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13103.53平方米(具体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核定的楼层及面积为准)。乙方同意承租该租赁标的范围内的房屋。二、租赁期限及用途1.租赁期3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租赁房屋不得开设会所、棋牌室等业态,也不得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三、租金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1006572.09元(大写:壹仟壹佰万陆仟伍佰柒拾贰元零玖分),第一年租金标准为3668857.37元/年,第二、第三年租金标准为3668857.36元/年。2.房屋租金实行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其后每年租金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付清。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欠付租金同期一年期LPR的【4】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指定的收款人及收款账号为:户名: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3001653538059008579-1001开户银行:建行绍兴大通支行四、其他费用支付乙方在房屋使用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该使用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该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债权,由甲方负责处理。2.房屋使用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的水、电、消防、门窗、地上地下的污水及废水管等设施。使用期内,乙方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如对房屋水、电增量扩容的,需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责任和费用。3.房屋使用期内,为确保地下管道、电线、电缆等的正常、安全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对场外道路、绿化进行改造,如确有必要,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知会甲方。4.房屋使用期间,乙方为使用房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全部民事、行政责任。5.房屋使用期内,甲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建筑外墙、屋面等涉及结构安全项目(包含建筑外墙、楼面、屋面的渗漏)的维护维修;消防管网、给排水、电气系统等使用功能项目,因设备、管路老化无法满足使用要求需整体更换的由甲方负责更换,甲方不负责日常的维护维修及费用。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房屋,负责做好使用办公场地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六、房屋返还1.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协议的,乙方应在使用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甲方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返还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符合房屋通常使用后的状况。2.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实施的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由乙方自行拆除;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留归甲方所有。七、特别约定1.租赁期间,如遇政府立面改造、亮化工程、道路或设施维修等项目的,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额外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2、租赁期间遇拆迁安置或政府征收、征用等,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租金按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拆迁所得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政策执行。八、其他条款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L乙方(盖章)甲方(盖章)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88209167联系电话:8750326签订日期:2025年12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