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高县沙河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N5115252025000102-1

二、合同名称:高县沙河镇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规划编制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5252025000102

四、项目名称:高县沙河镇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规划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高县沙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高县沙河镇天元路355号
联系方式:0831-5851333
供应商(乙方):四川八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创业路16号B座8楼
联系方式:028-853265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高县沙河镇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规划编制项目
1(项)
¥550,000.00
¥550,000.00


合同金额: 5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01月1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高县沙河镇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规划编制服务合同(1).pdf
高县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高县沙河镇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规划编制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沙河镇签订时间:2025年12月10日\甲方:高县沙河镇人民政府乙方:四川八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高县沙河镇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规划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5252025000102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0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内容1.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百片引领、千村带动、万村补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川农领办(2025)7号)和《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宜办(2025)17号)文件精神及一体化推进任务要求,沙河镇作为全市31个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之一,围绕《宜宾市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样板村、补短村建设参考标准》“一强三高”16项指标进行规划。高县沙河镇为更好落实上位指导要求,并结合区域发展方向和实际情况,找准发力关键点,拟编制《高县沙河镇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完善试验区(片区)发展规划,构1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空间布局。围绕“住”的需求,合理布局聚居点,科学编制庭院绿化美化案例导则。围绕“产”的发展,布局建设小微产业园、高标准农田、农文旅园区。围绕“美”的营造,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推进田园生态美化,重塑乡村大地景观。2.合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如遇甲方审批流程延迟,合同期限相应顺延。第二条服务内容1.服务范围:宜宾市高县沙河镇1个社区(赛金社区)+6个村(天府村、白庙村、革新村、凤翔村、马道村、大里村)约50.30平方公里。2.前期研判:承接上位指导意见和规划,结合沙河镇区域特性进行分析。重点梳理人口、土地、一二三产业、基础设施和人文情况,并总结区域发展特性与发展短板。3.总体规划:以区域现状情况与发展特性为导向,明确沙河镇试验区的发展定位与发展思路。并制定清晰的空间结构,结合发展需求,从产业发展、农文旅产业、产业园、聚居点、基础设施等层面进行建设项目梳理,以项目为抓手有序指导规划落地。4.重点规划:以沙河镇区域发展的空间结构为基础,树牢片区发展思维,聚焦化规划建设。针对产业园、聚居点等核心区域进行重点规划,以现有一产为基础,规模化扩大经营优势,并充分延展二产、三产产业链,从加工、农文旅着2手进行产业项目布局。同时,根据村民需求,建设具有现代化乡村居住条件的聚居点,并适度集合产业发展需求,融合多元化功能业态。5.成果要求:一是最终成果要求,《高县沙河镇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总体规划》彩色文本图册3套。成果技术标准(文本图册尺寸A3、材质铜版纸,电子档格式PDF+CAD,分辨率300dpi,纸质版采用胶装装订,封面加厚,目录齐全,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电子文件:1套,光盘或U盘。乙方应保证提供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相一致。二是成果质量要求,项目成果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和行业规范,以及地方标准。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按本合同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期内向甲方交付项目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和规委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专家评审会或规委会未通过,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修改完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第四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合同含税价款为:¥5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该费用为固定包干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服务费、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税金等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3同而支出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50%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以甲方内部的付款申请流程时间为准)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即: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伍仟元整】元,人民币小写¥【275000】元。第二次付款:乙方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后,甲方应依据第八条约定在30日内完成履约验收。验收通过或虽未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但甲方未在收到最终成果后3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均视为验收通过。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50%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以甲方内部的付款申请流程时间为准)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即: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伍仟元整】元,人民币小写¥【275000】元。3.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位于本合同乙方签字盖章栏处,乙方保证该收款账户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有变更需在变更生效前15日书面通知并经甲方确认。因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不正确、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变更但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或未获甲4方确认、银行过失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付款或付款错误的,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其他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付款错误导致乙方未按时收款的,甲方需承担重新付款的义务。乙方未按期提供符合财税要求的发票导致付款延误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第五条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需对规划成果中涉及的测绘数据、地理信息等敏感内容取得合法授权,若因数据来源合法性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责,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专门创作的、并最终向甲方交付的项目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无论甲方是否支付尾款,归甲方所有。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最后一笔款项支付迟延,不影响前述知识产权归属的转移。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运用的其既有的、与本项目无关的软件、数据库、技术秘密、方法论、概念设计等背景知识产权,其所有权仍归属于乙方。甲方有权为本项目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后续开发、调整、升级等目的无偿使用该等背景知识产权,不得复制、改编、反向工程、分发或用于其他任何项目。5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最终成果的全部或实性部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5.保密期限自乙方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至该信息公开之日止,且合同终止后保密义务持续有效,期限不少于3年。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的主体:高县沙河镇人民政府。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后30日内。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5.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和供应商响应文件验收。6.履约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及按照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为核心验收依据,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可作为补充参考,但不作为否定性验收的唯一依据。67.验收程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验收,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评审专家人数W3人,含文旅规划、工程经济等专业。评审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不符合合同约定之处。若评审未通过,甲方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修改通知,乙方应根据合理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验收通过。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验收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专家由双方共同选定,重新验收结果为最终结果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确保整改后符合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所有相关义务的前提下,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承担的其他责。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7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甲方提供的既有资料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不能扩展到其他项目或其他单位。项目完成后,相关数据应交回甲方,乙方对甲方所提供资料的使用权在合同项目完成后;自行终止。4.乙方就及时对规划成果中出现的错误进行及时修正或更正,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另行增加费用。5.关于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在5日向甲方书面通告,并及时配合处理投诉。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7.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承担对相关资料保密的法律义务。8.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9.乙方实际施工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不一致达3人以上时,视为根本违约。即便甲方同意分包,乙方仍对分包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10.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1.乙方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以盖章处为准,如需变8更的,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照未付款金额的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总额的10%。4.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迟延提交服务成果文件的,任一阶段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照服务费总额的【0.02】%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30】天以上(含)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给他人实施。甲方有权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引发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一切纠纷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妥善解决,与甲方无关。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文件,不得损毁灭失。若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当日完好无损地将甲方提供的资料、9文件全部归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对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尚未公开的保密信息以及服务成果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额的【0.0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本保密义务不因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提前解除而失效。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标准另有不同约定的除外)。9.本合同因乙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的,乙方需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0.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约但合同最终继续履行或者虽未继续履行但仍存在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情形的,对于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11.本合同所称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解决争议、实现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12.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下达整改通知时,应书面说明不合理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具体事实和理由。乙方10整改后,若双方就整改结果是否合格发生争议,应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判定。13.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因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约定的一方具有单方解除权的情形出现时,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战争、上级政府行为等)导致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确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已成为不必要,则双方均可终止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确认合同签章部分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为本合同项下通知及各种通信联系方式。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另一方信息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的信息送达到变更前地址的,仍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11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生效诉讼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若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在诉讼期间暂停履约,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且以甲方完成内部审批程序为前提。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7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3份,乙方3份,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因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书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第十六条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122、项目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甲方:高县沙河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高县沙河镇关无路1431号签约日期:02年12月00日乙方:四川八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C地址:成都高新区创业路16号B座8楼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紫荆支行账号:73040154800002331电话:028-85326504签约日期625年1月W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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