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霍城县兰干镇人民政府2025)



一、采购人名称:霍城县兰干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霍城县阳光河谷面粉制造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霍城县兰干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81101000026413147
五、合同编号:11N10344659J202527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阳光河谷 特质一等粉25kg/袋
详见附件

81.00
95
769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霍城县兰干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兰干乡阳光村
联系电话:17599069202
传真:/
地址:海力亚街北二巷4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面粉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344659J202527802).pdf

合同编号:11N10344659J202527802采购单位(甲方):霍城县兰干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霍城县阳光河谷面粉制造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霍城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霍城县阳光河谷面粉制造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霍城县阳光河谷面粉制造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霍城县阳光河谷面粉制造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阳光河谷特质一等粉25kg/袋阳光河谷-产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品牌:阳光河谷81袋95.007695.00合同总价(元)7695.00合同总价(大写)柒仟陆佰玖拾伍元整供应物合计金额:7695元(柒仟陆佰玖拾伍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货物到达甲方或甲方指定用户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等。二、合同供货期接单后按采购方要求供货直至供货完毕,合同供货期内所有货物价格不做任何调整。每批大米、面粉、清油采购时,甲方需提供盖章签字的取货证明,乙方凭此证明按期、按量供应,送货时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三、质量问题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的货物供应,保证质量,不得以假充真,保证向甲方供应的大米、面粉、油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2.乙方在送货时保证所配送货物是包装无破损、商标完整清楚的合格产品,且离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四、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付款将在供货完毕后结算。根据实际供应量开出正式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在20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2.若遇特殊原因未及时付款的,在所有货物发放完毕后的3个月内付清货款。1/2五、违约责任1.乙方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甲方有权退回货物,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次甲方在乙方货款中扣违约金500元。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霍城县支行账号:账号: 3010800104001162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