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盒采购合同公告(舒城县殡仪馆2025)
合同信息
舒城县殡仪馆2026年度骨灰盒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FS34152320250324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34140076900449XQ-20251111-000848-9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城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舒城县
信息发布时间
2025-12-12 14:20: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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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标段)信息
序号
包件(标段)编号
包件(标段)名称
估算价(元)
1
FS34152320250324-2
舒城县殡仪馆2026年度骨灰盒采购项目(第二包)
1200000.00
合同信息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FS34152320250324-2
二、合同名称:舒城县殡仪馆2026年度骨灰盒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项目编号:FS34152320250324-2
四、项目名称:舒城县殡仪馆2026年度骨灰盒采购项目(第二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舒城县殡仪馆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办事处幸福村
联系方式:0564-8770754
供应商(乙方):江西欣欣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安义现代名门住宅小区29号楼101铺
联系方式:0791-834391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骨灰盒;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骨灰盒P1-2大富大贵、骨灰盒P2-1紫气东来、骨灰盒P3-2盛世奇境、骨灰盒P4-2思念、骨灰盒P5-2如意苑、骨灰盒Z1-1怀念、骨灰盒Z2-2五福临门、骨灰盒Z3-2吉祥如意、骨灰盒Z4-2净土、骨灰盒G1-2如意人生、骨灰盒G2-1永远怀念、骨灰盒G3-1九五至尊、骨灰盒G4-2家业长青、骨灰盒G5-1松鹤延年、骨灰盒G6-1御乾阁、骨灰盒G7-2松鹤长青、骨灰盒G8-1后代发财、骨灰盒J1-2仙鹤、骨灰盒J2-1一生清白、骨灰盒J3-2福苑;
主要标的数量: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
主要标的单价:23.50%;
合同金额:12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分批次供货,每次接采购人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履约地点:舒城县境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已完成合同签订与合同公开
附件:
合同签署附件.doc
附件:
合同签署附件.pdf
附件:
舒城县殡仪馆2026···合同公告.pdf
六安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舒城县殡仪馆2026年度骨灰盒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FS34152320250324-2甲方(采购人):舒城县殡仪馆乙方(中标供应商):江西欣欣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六安市舒城县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2日舒城县殡仪馆(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建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江西欣欣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序号货物类别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生产厂商1P1-2大富大贵具体尺寸以采购人各批次订货单为准个江西欣欣殡仪服务有限公司2P2-1紫气东来个3P3-2盛世奇境个4P4-2思念个5P5-2如意苑个6Z1-1怀念个7Z2-2五福临门个8Z3-2吉祥如意个9Z4-2净土个10G1-2如意人生个11G2-1永远怀念个12G3-1九五至尊个13G4-2家业长青个14G5-1松鹤延年个15G6-1御乾阁个16G7-2松鹤长青个17G8-1后代发财个18J1-2仙鹤个19J2-1一生清白个20J3-2福苑个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中标费率:23.5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方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支付方式:剩余款根据每季度实际销售数量按中标费率据实结算。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发票。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分批次供货,每次接采购人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1.5.2交付地点:舒城县殡仪馆(采购人指定地点)。1.5.3交付方式:现场交付。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20%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20%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2025 年12月12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2025年12月12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履约保证金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约定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2.20.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一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成交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履约完成后及时退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三其他1、所投木质骨灰盒产品必须符合《木质骨灰盒通用技术条件》,其中工艺要求需符合二级及以上标准。2、供应商出现供货不及时,第一次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发生第二次供货不及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供应商供货不及时,采购人采取相关措施,确保采购人正常供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每只骨灰盒必须有铭牌(合格证、产品说明、质量三包卡)附于盒内。4、采购人有权根据社会需要以及实际销售状况要求中标人对中标款式进行优化调整,同时要求中标人提供调整后新款式的样品进行封存,供货价格不得调整。5、为了展示骨灰盒,供应商要提供符合采购人场地设置需要的产品标牌。6、中标产品在采购人处销售期间,由采购人根据盒子的质量、销量以及丧户的认可度等决定送货情况以及摆放情况,采购人会根据其销售需要轮换摆放,中标供应商不得干预。7、供货时,骨灰盒的外部包装盒统一采用白色泡沫盒,骨灰盒外部包装盒两边侧面要清楚标明厂家、品名、材质、规格型号等标识。每款盒子必须有文字说明 (设计理念及工艺) ,商品符合运输及销售包装要求。所有骨灰盒在供货、运送、销售、仓库存储及售后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包装问题或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产生的相关投诉、赔偿,其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8、中标人应保证仓库内在售骨灰盒库存的充足,不能出现库存缺货、脱货情况。常规送货时间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因突发事件,中标人必须保证自接到采购人通知起24小时内将骨灰盒送至指定地点。9、供应商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该供应商应提前做好采购人仓库内的清仓工作,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清理所有骨灰盒,如在限定期限内未清理所有骨灰盒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10、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骨灰盒进行检查,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交付的骨灰盒出现缺陷、瑕疵,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供应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且中标人每次支付采购人5000元违约金。如发生第二次同类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1、采购人有权对骨灰盒进行破坏性试验或第三方检测,如检测与投标材质不符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同时按不合格产品金额的2倍支付采购人违约金。如发生第二次同类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2、中标供应商提供任意一款外形尺寸不超过35cm (长)×24cm(宽)×23cm(高)普通骨灰盒(具体尺寸以采购人各批次订货单为准),在盒体前部或顶部必须能放置1寸小相片。13、中标供应商每批次供货的骨灰盒须同时配备相同数量的骨灰袋(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3、中标供应商每批次供货的骨灰盒须同时配备相同数量的骨灰袋(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①骨灰袋规格为:30×40cm;材质为:骨灰袋为大红色,化纤等耐用材质,不易破损、撕裂,能长期保存。长≥37㎝,宽≥27㎝,袋口缝装活动锦绳,可易于收紧扎系袋口;②骨灰盒盖布规格为:骨灰盒盖布(除金黄色边锦须外)整体为大红色,采用柔软细腻的化纤材料,盖在骨灰盒上能呈垂顺状,长≥65㎝,宽≥55㎝,四边镶缝金边及长约为5㎝的金黄色锦排须,布面应印染符合殡葬文化习俗的图案;AHANNNWN刷南OA14、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内有效或总供货金额达到预算价,合同终止(以先到指标为准)。如遇政策性调整,采购人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中标人不得向采购人要求获得任何赔偿。15、骨灰盒由采购人代销,采购人不保证骨灰盒最低销售量。六安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舒城县殡仪馆2026年度骨灰盒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FS34152320250324-2甲方(采购人):舒城县殡仪馆乙方(中标供应商):江西欣欣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六安市舒城县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2日—1—舒城县殡仪馆(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建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江西欣欣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序号货物类别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生产厂商1P1-2大富大贵具体尺寸以采购人各批次订货单为准个江西欣欣殡仪服务有限公司2P2-1紫气东来个3P3-2盛世奇境个4P4-2思念个5P5-2如意苑个6Z1-1怀念个7Z2-2五福临门个8Z3-2吉祥如意个9Z4-2净土个10G1-2如意人生个—2—11G2-1永远怀念个12G3-1九五至尊个13G4-2家业长青个14G5-1松鹤延年个15G6-1御乾阁个16G7-2松鹤长青个17G8-1后代发财个18J1-2仙鹤个19J2-1一生清白个20J3-2福苑个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中标费率:23.5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方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支付方式:剩余款根据每季度实际销售数量按中标费率据实结算。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发票。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分批次供货,每次接采购人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1.5.2交付地点:舒城县殡仪馆(采购人指定地点)。1.5.3交付方式:现场交付。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3—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20%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20%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4—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5—(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12月12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12月12日—6—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7—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8—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9—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计量单位—10—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履约保证金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约定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2.20.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一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成交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履约完成后及时退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三其他1、所投木质骨灰盒产品必须符合《木质骨灰盒通用技术条件》,其中工艺要求需符合二级及以上标准。2、供应商出现供货不及时,第一次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发生第二次供货不及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供应商供货不及时,采购人采取相关措施,确保采购人正常供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每只骨灰盒必须有铭牌(合格证、产品说明、质量三包卡)附于盒内。4、采购人有权根据社会需要以及实际销售状况要求中标人对中标款式进行优化调整,同时要求中标人提供调整后新款式的样品进行封存,供货价格不得调整。5、为了展示骨灰盒,供应商要提供符合采购人场地设置需要的产品标牌。6、中标产品在采购人处销售期间,由采购人根据盒子的质量、销量以及丧户的认可度等决定送货情况以及摆放情况,采购人会根据其销售需要轮换摆放,中标供应商不得干预。7、供货时,骨灰盒的外部包装盒统一采用白色泡沫盒,骨灰盒外部包装盒两边侧面要清楚标明厂家、品名、材质、规格型号等标识。每款盒子必须有文字说明(设计理念及工艺),商品符合运输及销售包装要求。所有骨灰盒在供货、运送、销售、仓库存储及售后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包装问题或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产生的相关投诉、赔偿,其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8、中标人应保证仓库内在售骨灰盒库存的充足,不能出现库存缺货、脱货情况。常规送货时间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因突发事件,中标人必须保证自接到采购人通知起24小时内将骨灰盒送至指定地点。9、供应商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该供应商应提前做好采购人仓库内的清仓工作,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清理所有骨灰盒,如在限定期限内未清理所有骨灰盒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10、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骨灰盒进行检查,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交付的骨灰盒出现缺陷、瑕疵,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供应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且中标人每次支付采购人5000元违约金。如发生第二次同类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1、采购人有权对骨灰盒进行破坏性试验或第三方检测,如检测与投标材质不符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同时按不合格产品金额的2倍支付采购人违约金。如发生第二次同类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2、中标供应商提供任意一款外形尺寸不超过35cm(长)×24cm(宽)×23cm(高)普通骨灰盒(具体尺寸以采购人各批次订货单为准),在盒体前部或顶部必须能放置1寸小相片。13、中标供应商每批次供货的骨灰盒须同时配备相同数量的骨灰袋(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3、中标供应商每批次供货的骨灰盒须同时配备相同数量的骨灰袋(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①骨灰袋规格为:30×40cm;材质为:骨灰袋为大红色,化纤等耐用材质,不易破损、撕裂,能长期保存。长≥37㎝,宽≥27㎝,袋口缝装活动锦绳,可易于收紧扎系袋口;②骨灰盒盖布规格为:骨灰盒盖布(除金黄色边锦须外)整体为大红色,采用柔软细腻的化纤材料,盖在骨灰盒上能呈垂顺状,长≥65㎝,宽≥55㎝,四边镶缝金边及长约为5㎝的金黄色锦排须,布面应印染符合殡葬文化习俗的图案;14、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内有效或总供货金额达到预算价,合同终止(以先到指标为准)。如遇政策性调整,采购人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中标人不得向采购人要求获得任何赔偿。15、骨灰盒由采购人代销,采购人不保证骨灰盒最低销售量。车—14—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FS34152320250324-2二、合同名称:舒城县殡仪馆2026年度骨灰盒采购项目(第二包)三、项目编号:FS34152320250324-2四、项目名称:舒城县殡仪馆2026年度骨灰盒采购项目(第二包)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舒城县殡仪馆地址: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办事处幸福村联系方式:0564-8770754供应商(乙方):江西欣欣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安义现代名门住宅小区29号楼101铺联系方式:0791-83439118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骨灰盒;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骨灰盒P1-2大富大贵、骨灰盒P2-1紫气东来、骨灰盒P3-2盛世奇境、骨灰盒P4-2思念、骨灰盒P5-2如意苑、骨灰盒Z1-1怀念、骨灰盒Z2-2五福临门、骨灰盒Z3-2吉祥如意、骨灰盒Z4-2净土、骨灰盒G1-2如意人生、骨灰盒G2-1永远怀念、骨灰盒G3-1九五至尊、骨灰盒G4-2家业长青、骨灰盒G5-1松鹤延年、骨灰盒G6-1御乾阁、骨灰盒G7-2松鹤长青、骨灰盒G8-1后代发财、骨灰盒J1-2仙鹤、骨灰盒J2-1一生清白、骨灰盒J3-2福苑;主要标的数量: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主要标的单价:23.50%;合同金额:12000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分批次供货,每次接采购人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履约地点:舒城县境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2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2日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FS34152320250324-2二、合同名称:舒城县殡仪馆2026年度骨灰盒采购项目(第二包)三、项目编号:FS34152320250324-2四、项目名称:舒城县殡仪馆2026年度骨灰盒采购项目(第二包)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舒城县殡仪馆地址: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办事处幸福村联系方式:0564-8770754供应商(乙方):江西欣欣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安义现代名门住宅小区29号楼101铺联系方式:0791-83439118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骨灰盒;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骨灰盒P1-2大富大贵、骨灰盒P2-1紫气东来、骨灰盒P3-2盛世奇境、骨灰盒P4-2思念、骨灰盒P5-2如意苑、骨灰盒Z1-1怀念、骨灰盒Z2-2五福临门、骨灰盒Z3-2吉祥如意、骨灰盒Z4-2净土、骨灰盒G1-2如意人生、骨灰盒G2-1永远怀念、骨灰盒G3-1九五至尊、骨灰盒G4-2家业长青、骨灰盒G5-1松鹤延年、骨灰盒G6-1御乾阁、骨灰盒G7-2松鹤长青、骨灰盒G8-1后代发财、骨灰盒J1-2仙鹤、骨灰盒J2-1一生清白、骨灰盒J3-2福苑;主要标的数量: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主要标的单价:23.50%;合同金额:12000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分批次供货,每次接采购人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履约地点:舒城县境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2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2日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骨灰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