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厂 渗滤液处理系统市场化托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15262025000088-1

二、合同名称:珙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市场化托管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5262025000088

四、项目名称:珙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市场化托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珙县巡场镇中心路中心巷10号
联系方式:19908010006
供应商(乙方):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滨江路1号万玺花园22层A座
联系方式:183808558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珙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市场化托管服务
46,492(吨)
¥65.00
¥3,021,980.00


合同金额: 3,021,98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贰万壹仟玖佰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渗滤液处理系统市场化托管服务项目合同.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12日

合同编号:N5115262025000088珙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市场化托管服务项目甲方: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年12月11日合同编号:N5115262025000088珙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市场化托管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地点:珙县巡场镇签订时间:2015年12月11日甲方: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珙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托管运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262025000088)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章托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第一条本项目托管运营维护费本项目托管运营维护费实行吨位计价包干,在乙方全面履行约定义务且符合要求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托管运营维护费65元/吨。即甲方按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实际出水水量向乙方支付托管运营维护费用,运营费按下式计算:月运营费=月处理渗滤液量×65元/吨托管运营维护实施过程中一切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包干托管运1营维护费中(包括但不限于):①所有作业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②一切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费用:③应急处理费;④水、电费及所有运营所需的工具、设施设备及维修维护等费用;药剂费;在线监测相关费用(试剂配送费、技术服务费、季度对比监测费、危废处理费等相关费用);污泥清理和处置费;⑧税费、管理费;⑨不可预计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权承担。第二条托管运营维护费支付方式甲方每月20日前,根据上月的运营考核结果兑现乙方上月应由甲方支付的托管运营维护费(乙方必须兑现、缴纳完成作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等费用,乙方按照甲方核定的处理量出具税后票据),考核办法见附件3。第二章合同期限第三条合同期限本项目托管服务期限为一年,在中标人所提供的珙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市场化托管服务完全满足招标人工作需求,且服务内容不变、服务质量不变、中标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本项目可续签两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时限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第四条合同续签在上一年度合同期满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当年度完成的服务标准和质量,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下年度托管服务合同。若未继续签订合同的,本合同期满托管运营维护服务终止。第三章服务范围及内容第五条服务范围1.工作范围从余家垃圾填埋场、县城市生活垃圾压缩站渗滤液收集、2抽排、管输、处置(各乡镇渗滤液由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项目运维公司收集后运往该系统)起至渗滤液达标排放为止:2.包含在线监测、工艺流程及所需的建(构)筑物维修、工艺管道,处理设备、非标设备、配电设备等在内的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保证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标准。3.保证运行记录和台账的完整性。从委托运营的次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运行情况如实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4.做好运行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不得私自变造或销毁。5.必须完成市考县水环境减排目标。第六条服务内容1.包含余家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及管道维护、更换;渗滤液收集、抽排、管输;2.渗滤液系统所属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大中修;菌种(药品)购置;3.日常化验:每天对进出水水质、COD、氨氮;每周对纳滤、反渗透、浓缩液COD、剩余污泥含水率进行检测并出具自检报告;4.委托第三方全水质对比化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出具纸质报告;5.在线监测仪器维护(含试剂配送费、技术服务费、季度对比监测费、危废处理费);6.现场厂房、办公楼、绿化日常维护及清洁卫生;7.系统膜更换(原则上每月不低于一次),确保系统运行正常;8.调节池清理(补漏、污泥处理)等所有与处理系统有关各项工作(工艺流程及所需的建构筑物维修、工艺管道、处理设备、非标设备、配电设备等)的运营维护。39.处理系统出水水质必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B16889-2008排放标准。10.乙方进场后需提供渗滤液应急膜处理系统一套(MBR+NF+RO膜系统),出水排放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排放标准。应急膜系统处理量达到120m/d及以上(进场10日内到达现场安装使用)第四章服务质量标准第七条进水出水水质标准1.进水水质参考值:表一渗滤液进水水质单位:mg/1污染物COD氨氮BODSSTDSTN限值≤6000≤500≤4000≤500≤10000≤10002.出水水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出水水质需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表2排放标准。具体数值如表二:表二渗滤液出水水质单位:mg/1项目COD氨氨总磷总氮BOD5悬浮物色度粪大肠限值1002534030304010000第五章托管服务项目运营要求第八条运营要求1.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安全、卫生、防火要符合甲方的管理要求,并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保证系统运行安全、质量等要求的前提下,避免或减少故障的发生,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安全隐患整改及时。2.工作范围从余家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抽排、管输起至渗滤液达标排放为止,包含在线监测、工艺流程及所需的建(构)筑物维修、工艺4管道、处理设备、非标设备、配电设备等在内的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3.乙方负责渗滤液处理工程的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小修、润滑,更换耗材等项目)和大修,渗滤液系统各排水管道的定期清理,以及各储水池(含调节池)的定期清理、补漏,过滤设备的换料,协助甲方进行计量器具的定期检测等工作。4.乙方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足额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渗滤液处理工程人员配备需做到每天24小时运转模式,每年运营天数不低于340天,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要求。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提供管理、运行人员必备的卫生防护设施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5.日常设备维护保养:为保证设施工况正常运转,需制定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对相应设备定期做维护保养(更换润滑油、更换配件、维修校正等)。6.化验监测:每天:出水水质COD,氨氮等等;每周:纳滤/反渗透浓缩液COD;剩余污泥含水率等等。7.现场巡检:定期巡查设备运转参数,有无污水跑、冒、滴、漏等异常现象,根据实际异常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8.完成日常运行记录、台账和月报表:每日做好相关报表记录《运行记录表》《运行日志》《日报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物料消耗记录》《化验记录表》等。9.膜系统日常维护清洗:严格按照膜维护操作规程使用专业药剂清洗,清洗频率需达到1次/月。10乙方应定时定期对渗滤液处理系统内设置排水口采样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稳定,使用安全。第六章其他规定5第九条托管服务期内乙方发生的一切事故和一切纠纷(包含但不仅限于托管范围内所有的设施设备、厂房、办公楼等因使用、维修维护、管理等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乙方进场三个月按相关规定编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确保运行安全。第十条在托管服务期内乙方应按照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用工并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加班费、防暑降温费、工人节假日补助费等),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全市同期最低工资水平,劳动用工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的检查,违规违法用工被人社部门发现的,除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外,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托管服务费。第十一条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培训和教育,因乙方责任出现单个上访现象造成影响的,每上访一次,甲方扣除乙方托管运营维护费2000元因乙方责任,出现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群体上访造成影响的,每上访一次,甲方扣除乙方托管运营维护费10000元。第十二条乙方应按规定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三条购置具备完成作业任务的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七章知识产权第十四条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八章无产权瑕疵条款第十五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6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九章履约保证金第十六条乙方以(口支票、口银行汇票、口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中标价的5%[中标单价(65元/吨)×暂估吨位(46492吨)×5%][人民币151099.00元(大写:壹拾伍壹仟零玖拾玖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且有效期不得低于合同期限。第十七条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全面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时,该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给乙方。同时,对于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第十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甲方有权按照托管服务事项标准进行监督和考核,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十九条甲方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第二十条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托管服务费。第二十一条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一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对本合同规定的托管服务范围内的服务义务。第二十三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应得的托管服务费,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第二十四条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第二十五条接受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第二十六条托管运营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现场所有生产设施设备资产(含应急膜系统)移交甲方,乙方须保证其移交的设施设备、厂房、7办公楼运行正常、设施设备完好,出现损坏须修缮后移交甲方。第二十七条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二章合同的修改、变更及解除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范围内进行修改和变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二十九条托管服务期间若出现因乙方责任造成环保事故的;乙方未全面(或者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的:考核办法所载明的根本性违约等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三十条托管运营维护期间若出现法定事由必须终止合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三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如因乙方在托管服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三十三条因乙方过错无法达到甲方服务要求和质量,导致合同终止的,由乙方另行赔偿甲方预算总金额20%的违约金。第十四章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第三十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三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8第十五章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第三十六条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第三十七条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六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9份,甲方3份,乙方3份,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第十七章附件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成交通知书3.《珙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市场化托管服务项目考核办法》4.其他9甲方(盖章):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D|易林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日期:5年12月1日乙方(盖章):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贵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黄微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滨江路1号万玺花园22层A座电话:1838085589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市江北支行开户账号:2314506109024812793日期:201年12月1日日期:5年12月1日610附件3珙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市场化托管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心为确保珙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市场化托管服务项目正常运行,为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运营商执行标准、工作职责,有利于监管单位有效实施监督考核,根据国家部委相关标准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1.按月考核计分考核为按月考核,实行月考核计分制。2.考核方式每月考核方式为部门巡查考核,实行100分考核计分。2.1采购人考核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市场化托管服务标准和考核评分细则,采购人成立巡查考核组每月不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市场化托管服务实行扣分制巡查考核。同期受理社区网格员及市民对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存在问题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情况经巡查考核部门核实后立即督促整改并纳入巡查考核小组考核扣分,整改不到位加倍扣分。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采购人考核分=100一(月考核扣分总和÷考核次数)2.2加(减)分考评2.2.1加分项11当月受中、省、市书面通报表扬或主流媒体正面宣传的1次加1分;受县政府点名表扬1次加0.2分;受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1次加0.1分;国卫复审、省级创文工作中积极完成各种任务并顺利通过的加2分。以上加分项直接运用于月考核综合成绩总和。2.2.2减分项受到中、省领导点名批评或中省级媒体曝光,一次扣3分;受市领导点名批评或市级媒体曝光,一次扣2分;受县政府点名批评或县媒体曝光,一次扣1分;受主管部门点名批评,一次扣0.5分;有群众投诉且经查属实的发生一次扣0.5分,一个季度2次及以上扣3分;国卫复审、省级创文工作中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扣2分;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的,发现一次扣5分;以上扣分项直接运用于月考核综合成绩总和。3.考核结果运用3.1月考核综合成绩结果运用月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月考核成绩为95分以上(含95分),不扣减当月托管服务费;月考核成绩为90~94分(含90分),托管服务费按照考核得分实行降低1分扣减托管服务费200元;月考核成绩为80~89分(含80分),托管服务费按照考核得分实5行降低1分扣减托管服务费500元;若月考核成绩小于80分的,则扣减该月全部托管服务费。受县政府点名批评,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扣减托管服务费2000-5000元;受主管部门点名批评,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扣减托管服务费1000-2000元。80分(不含80)以下为“不合格”,服务期限内月考核成绩未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采购人可以在合同金额、合同内容不变的12情况下,确定是否签订下年度托管服务合同。若月考核成绩年度累计2个月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托管服务,并要求成交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根本性违约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根本性违约:3.2.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承包作业转包、分包或以其他方式交由第三方完成的。3.2.2合同履行期间,月考核结果年度累计2个月不合格。3.2.3在国卫复审、省级创文工作中因成交人存在履职不到位导致国卫复审、省级创文工作未通过的。3.2.4不服从采购人安排或未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工作,累计达2次的。3.2.5采购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成交人仍不整改或经2次整改仍达不到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3.2.6因成交人管理不善或员工作业操作不当等原因,致使责任区域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累计达2次的;发生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的。3.2.7因未妥善处理与员工关系或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等,导致在珙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作业达8小时以上的。3.2.8未按相关规定购买社保、拖欠工人工资等累计达到2次的。3.2.9未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支付或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133.2.10出现一次检查(中央、省、市、县级)不合格或环保事故。注:对出现根本性违约的,采购人可直接解除托管服务合同并不予支付当月托管服务费。4.日常考核细则4.1日常管理(15分)4.1.1制度建设(5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且执行到位,岗位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合理安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运行记录、报表填写按时、真实、齐全、准确、工整;运行资料及时立卷归档,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在对应的作业区域显眼位置进行张贴。无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执行不到位,每次扣1分;无生产作业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每次扣2分;除臭灭蝇、抛冒滴漏检查等无原始记录或填写不规范,每项每次扣1分;运行资料未及时归档或管理不规范,每次扣1分;每发现一处制度未张贴的扣1分。4.1.2人员配备和培训(4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需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劳动保护措施到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规定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扣1分;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1分。4.1.3安全管理(6分)安全设施配备齐全、有效,安全生产制度健全;防火、防洪、14防爆、防雷、防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健全,措施到位。还需在入口处和作业区显眼位置按照要求张贴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警示标识、提示标语等。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无效,每次扣2分;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防火、防洪、防爆、防雷、防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每项每次扣2分;填埋作业现场等防火、防爆区域发现吸烟的,每次扣2分;每发现一处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警示标识、提示标语未张贴的扣1分。4.2生产运营(48分)4.2.1道路维护(3分)场内道路维护保养及时,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清扫保洁到位、及时:临时作业道路、钢板平台按要求铺设:临时作业道路倒车距离不超过100米。进场道路维护保养不及时,保洁不到位、不及时,每项每次扣1分;临时作业道路铺设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4.2.2场区消杀(5分)按不同季节要求,开展消杀作业;有用药品种、数量及消杀作业记录。未按要求分季节消杀作业,每次扣3分;无用药品种、数量及消杀作业记录,扣1分。4.2.3入场车辆整治(3分)对入场车辆加强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密闭化运输;控制车辆装载量;重车行驶过程中应无明显可见的悬挂物;杜绝垃圾散落飞扬、渗滤液滴漏:确保入场道路畅通。对入场车辆进行“抛冒滴漏脏”专项检查,检查记录不完整、15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没有拒绝不规范车辆或存在“抛冒滴漏脏”问题车辆入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因成交人的原因造成场外道路堵塞10辆的,扣1分,每超出5辆,加扣0.5分。4.2.4定期巡检(5分)应定期巡检构筑物、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处理,对设备保持经常性清洁、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大于95%。未按规定巡检,每次扣1分;记录不规范,每处扣1分;发生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上报,每次扣2分。4.2.5工艺管理(8分)各污水处理单元运行正常,设备运转正常,工艺参数运行稳定。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运行异常,工艺参数异常,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每项扣4分。14.2.6水质管理(10分)出水水质满足合同要求出水要求,不得以原水水质变化降低排放标准。若出现渗滤液、浓缩液处理不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的情况,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处理的,造成环境问题的,除考核不合格外,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发现后未及时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4.2.7水量管理(10分)在原水水量满足的情况下,要最大化处理水量,不得以原水16水质变化作为理由降低排放量。发现设备未正常运行,排放量不达标准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4.2.8必备工具设施管理(4分)按照要求配备工具设施。如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可测硫化氢、甲烷、氧气等)、温湿度计、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防化服、防滑安全帽、防穿刺劳保鞋、安全绳(带应急救生功能)、防爆型轴流风机、送风管(用于作业前及作业中通风换气)、应急救援箱(含急救药品、止血带等)、防爆手电筒、对讲机(确保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通讯)、救援三脚架(用于人员救援提升)、防爆工具(避免产生火花)等。发现一处未配备到位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处扣1分。4.3环境保护(13分)4.3.1环境监测(4分)定期对环境空气、渗滤液、处理水、地下水、地表水及噪声等项目的主要指标进行检测,并提供连续、完整、准确的监测数据和报告。未定期开展相关检测工作,每次扣1分;排放指标监测数据不达标,每项扣1分;环境监测工作不到位或监测数据缺失,每次扣2分。排放指标监测数据达标率小于60%,不得分。4.3.2场容场貌管理(3分)场区配套设施齐全:场区道路畅通、交通组织有序,交通标线、标识清晰、规范;场区环境整洁、卫生,车辆、设备摆放整齐;绿化带无杂草、无枯枝、无垃圾,绿化定期修剪、养护保持17整洁美观。场区配套设施不齐全,每次扣1分。场内交通标线、标识不清晰、不规范,每项每次扣0.5分。场区环境卫生差,车辆、设备摆放不整齐,每项每次扣0.5分。绿化带有杂草、有枯枝、有垃圾,绿化未修剪、养护,每项每次扣0.5分。4.3.3臭气治理(6分)确定除臭技术方案、明确除臭具体措施;在特殊情况及明显感觉恶臭严重情况下,立即采取除臭措施;生产作业期间,按照风向变化确保除臭设备开启状态。无除臭方案扣3分。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方案及技2术参数,每发现一次扣2分。在特殊情况及明显感觉恶臭严重情况下,未立即采取除臭措施,每次扣3分。生产作业期间,除臭设备未开启每发现一次扣2分。4.4监督管理(10分)4.4.1接受监管(6分)成交人对于采购人日常工作,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条件。如出现成交方工作人员阻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拒不接受检查的情况,每出现一次扣2分。如采购人所要求提供材料遭成交人拒绝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4.4.2整改落实(4分)成交人对采购人以各种形式下达的问题通知应及时签字、反18馈、整改。采购人下达的各种问题告知书、通知单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签字和提出整改措施,对于拒签或在规定时间内未签的,每次扣2分;对于规定整改期限的,每半个月内应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反馈,未反馈情况或反馈不真实的每次扣1分;整改效果不明显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扣2分。4.5社会影响及整改落实(8分)4.5.1社会投诉(4分)管理严格、运行规范、服务到位,与当地政府及周边村(居)民关系处理融洽,无不良投诉;对各种投诉及时回复并立即整改,整改措施有效、到位。因渗滤液站散发气味等原因被投诉的,经查属实,每次扣0.5分。管理不善对周边造成影响投诉的,经查属实,每次扣0.5分;对各项投诉回复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每项每次扣1分。4.5.2不良影响(4分)因成交人责任原因造成媒体曝光,在各类检查和重大活动检查等中受到通报批评。受到县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县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受到市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市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受到中、省部门通报批评或中、省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分。4.6响应文件及规范的执行情况(6分)4.6.1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执行(3分)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未执行采购文件要求或违反响应文件及自身承诺的,应立即整改,整改措施有效、到位。19未执行采购文件要求或违反响应文件及自身承诺的,每项每次扣1分;整改不到位,每项每次扣1分。4.6.2国家、省、市、县级有关规范的执行(3分)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未执行国家、省、市、县级有关规范的,应立即整改,整改措施有效、到位。未执行国家、省、市、县级有关规范的,每项每次扣1分;整改不到位,每项每次扣1分。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处理厂 渗滤液处理系统市场化托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