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直饮水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沙雅监狱2025)
一、合同编号:11N579679598202523203
二、合同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某单位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FS-2025-084
四、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某单位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兵团阿拉尔第八单位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联系方式:19882929330
供应商(乙方):新疆鹏鹄飞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别山街16号办公楼一层A区230
联系方式:176907306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直饮水机 数量:168.00 单价(元):1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广东奥莱克林规格型号:专用“新型45℃温热直饮水专用装备”
2.合同金额(元):16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新疆维吾尔自治阿克苏地区沙雅县,45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某单位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合同_20251127103847.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沙雅监狱承包人(全称):新疆鹏鹄飞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某单位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某单位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2.工程地点:兵团沙雅监狱3.资金来源:自筹4.工程内容:共计安装22层直饮水设备,含设备间维修改造、供电、给排水管线敷设,饮水机设备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5.工程承包范围:全包施工(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1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最终按实际开工日期计算总工期。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价款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韩丽,联系电话:17799260101。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通用合同条款(GF—2013—0201);(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沙雅监狱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否则发包人将按照该办法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九、安全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循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十、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价款方式确定。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履约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清。十一、工程量确认本项目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量应根据合同约定及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单等有效文件进行记量。十二、竣工验收与结算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无工程竣工验收约定:工程完工后15日内,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按现行国家建设工程验收规范执行。十三、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调解;(2)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沙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补充条款:2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沙雅监狱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除特殊情况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工期每超出1天扣除合同价款的2%。3、本工程水电由甲方提供。十五、保密事项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类物资的品名和数量所有信息及材料(不论是书面、口头、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还是其他记录形式都属于保密信息)绝对保密。2、乙方不得将甲方信息泄露给无关雇员以及任何第三方。3、乙方的雇员为甲方配送物品及施工时,乙方应当告知雇员及员工负有相关的保密义务。4、如乙方发生失泄密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十六、合同生效1.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2.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沙雅监狱签订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一份。发包人名称:(公章),承包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沙雅监狱承包人(全称):新疆鹏鹄飞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某单位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保修期壹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结算)价款的3%。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七、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名称:(公章)承包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4附件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沙雅监狱承包人(全称):新疆鹏鹄飞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施工期间发包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某单位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第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各项制度。第二条发包人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一)发包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承包人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二)发包人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承包人人员责令退场。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权利:(一)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发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二)承包人负责为所有承包人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三)承包人应对施工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四)承包人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五)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入企业的,必须遵守企业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规定。(六)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入企业内需办理报批手续,由警察带领进入企业大门并接受检查。(七)施工人员进入企业必须着统一施工人员服装(区别服)。(八)严禁施工人员携带除施工必须工具外的一切物品进入企业。(九)施工人员进入企业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活动,禁止在无民警监督下与罪犯接触。(十)施工人员及车辆应在规定时间进出企业大门,并由民警带领出入。(十一)施工人员禁止为企业传递违禁品,禁止将移动电话、现金、便服、毒品等违禁品带入企业,违者一次罚款500元处罚并对违反规定的施工人员清场处理。(十二)施工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禁止再次进入企业,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第四条承包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一)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二)施工期间不得喝酒,狱内禁止吸烟;(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四)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第五条安全责任(一)本协议约定期间由于承包人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二)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过错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二份。发包人名称:(公章),承包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6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某单位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工程项目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沙雅监狱发包人(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沙雅监狱承包人(施工单位):新疆鹏鹄飞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承包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7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名称:(公章),承包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直饮水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