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采购合同公告(紫阳县洄水镇中心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JYCZB-2025-029

二、合同名称:紫阳县洄水镇九年制学校校舍消防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JYCZB-2025-029

四、项目名称:紫阳县洄水镇九年制学校校舍消防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紫阳县洄水镇中心学校
地址:紫阳县洄水镇茶稻村
联系方式:13571438111
供应商(乙方):陕西旌华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三路西北石油管道银河华庭D座1509室
联系方式:136367886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紫阳县洄水镇九年制学校校舍消防改造项目
1(项)
¥379,145.04
¥379,145.04


合同金额: 379,145.04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壹佰肆拾伍元零肆分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01月10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_旌华-紫阳县洄水镇九年制学校校舍消防改造项目合同-副本1.pdf
紫阳县洄水镇中心学校
2025年12月12日

安康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紫阳县洄水镇九年制学校校舍消防改造项目甲方:,紫阳县洄水镇九年制学校乙方:,陕西旌华建设有限公司-1-施工合同采购人(甲方):紫阳县洄水镇九年制学校中标人(乙方):陕西旌华建设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紫阳县洄水镇九年制学校校舍消防改造项目1.2.项目地点:紫阳县洄水镇九年制学校校园内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所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三、工程内容、范围及项目经理要求3.1.工程内容:紫阳县洄水镇九年制学校校舍消防改造。3.2.工程范围:项目工程量所有内容。3.3.项目经理要保证常驻现场,非发包人要求中途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3.4.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职权:(1)本合同及与本包工程相关的所有合同的履行权;(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3)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4)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确认权;主要材料、设备的认质权;(5)工程价款的支付权;(6)积极协调外部环境、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行使发包人应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四、质量标准-2-4.1.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4.2.承包方必须按照招标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标准。4.3.本工程所需施工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供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经发包方人员认定后方可使用。4.4.各工序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工后,应进行检查,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及时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4.5.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行检验评定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及相关施工资料。4.6.保修期依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期过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亦应积极协助解决。4.7.服务承诺:要求具有完善的保修服务体系,高效的工作作风,高水平的技术维修人员。五、合同价款5.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工程量据实结算。结算时根据供应商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计算出的下浮率优惠后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合同价均已包括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社会价格浮动,发生的自然灾害、雨季施工的防雨措施费、停水、停电及停窝工的费用、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及承包人在投标前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5.2.本合同总价(大写):379145.04(小写)¥:叁拾柒万玖仟壹佰肆拾伍元零肆分(含税)。5.3.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五十,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四十,结-3-算审核后支付剩余得百分之十。5.4.合同价款的调整:5.4.1承包人在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除发生下述情况按实调整外,承包人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工程造价。(1)发包人工地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发包人工地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5.5合同价款调整计算办法:发包人指定或暂定单价的材料或设备,按发包人现场签署的认质认价单进行合同价款调整;但承包人投标时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的材料和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与原报价有差异的不予调整。5.6、不平衡报价:供应商应合理报价,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行为。如分项清单投标报价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报价时,此分项工程量增加超出原招标工程量15%的部分单价应该调整,可以参照招标控制价中对应的分项单价或者按照陕西省相关规定重新组价。六、验收、竣工结算6.1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其内容包括材料和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完工。6.1.1所验各项内容最终验收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或在后续使用中发现发包人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整改及恢复。6.1.2若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的,在投标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技术能力、工程、服务质量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关损失。6.1.3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澄清函等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6.1.4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6.1.5验收依据:-4-a)合同文本;b)采购文件及澄清函、响应文件;c)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d)验收清单6.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6.3审计或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审定应在双方对初审结论达成共识后完成。七、材料、设备供应要求7.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和环保要求,并应向发包人和监理机构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环境污染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发包人或监理机构对该部分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或再次见证取样复试的要求。如复试结果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主要材料、设备或发包方有特别要求的材料设备须事先向发包方及监理方提供产品资料及样品,经考察筛选确定后再采购,使用或安装之前仍需履行必要的检验、检测程序。7.3.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检验(试验)、使用、退换等执行国家、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7.4.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确认方可进场,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视为不合格材料。7.5.材料供应与验收7.5.1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才能用于工程。7.5.2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仓库保管费)由材料采购方负责。7.5.3根据工程需要,经发包人代表签证,承包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发包方原-5-因使用时,由发包方承担增加的经济支出,因承包方原因使用时,由承包方承担增加的费用。7.5.4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时,其停、窝工损失由供货责任方承担。八、质量保修8.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8.2.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应保证通信畅通,令发包人能够随时同承包人取得联系。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承包人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若承包人通信不畅或拖延推诿,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承包人无条件认可发包人支付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就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有权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保修联系人:承包人保修联系电话:九、工程质量与监督及工程验收9.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发包人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承包人应为发包人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发包人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9.2承包人对材料、设备的改变或代用品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经发包人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检的,应允许复检,复检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其复检费由要求复检的一方承担,不符合要求的,其复检费由提供材料、设备一方承担。9.3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代表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发包人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但当发包人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进行检验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落,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6-济支出,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延长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9.4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验收相关手续,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发包人。十、承包人应做好以下工作:1、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经承包人的项目总工(公司总工)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总资金使用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3、遵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罚款;4、做好已完工程成品保护,预防二次污染,并承担成品保护的费用;5、按照文明工地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多余物品及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承包人应认真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部门、地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施工措施,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外,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本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7、承包人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而导致承包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向发包人交付工程的,工期每推迟一天按300元/天处罚,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8、承包人要服从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属地管理,处理好与周边民众的关系及保护好周边建筑不受损坏;承包人要主动向项目所在地镇、村及周边民众详细了解-7-装修建筑的设备和管线,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除、移动、破坏,若不慎损坏则做相应赔偿。十、双方责任义务10.1.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实施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所有方案及内容须经甲方签字后方可制作,主材进场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安装。(2)甲方需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款项。10.2.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2)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材料及工艺进行制作安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材料及工艺。(3)乙方在安装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及环境保护规定。安装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十一、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11.1.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可暂停进度款支付。11.2.承包人应对其在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11.3.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1.4.本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代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分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8-十二、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之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如出现任何一方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支付给受约方。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本项目工程承包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竣工交付(除甲方责任及不可抗力因素外),如延迟完工,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照本项目工程承包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4、因甲方不能向乙方确认制作所需的文字内容、设计方案、材料、工艺等确认文件而导致乙方制作上的困难和制作周期的延长,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的确认文件的时间将工期向后相应顺延。十三、补充条款1、经双方考察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结算时不再优惠。2、对本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试件等的检测、试验的外委实验室由发、承包方共同考察确定,检测试验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3、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日内清退出场。否则,发包人将按200元/日向承包人收取场地占用费,此笔费用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若由此引起一切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亦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5、其他补充条款:5.1如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予以全额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5.2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承包人将本工程予以转包,发包人有权立即中止合同,承包人应在10天内无条件清退出场。同时,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9-5.3因工程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发包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下(如战争、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而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2、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不可抗力的有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者协商解除合同。十六、附则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者解除本合同,否则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2、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单、往来函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其它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采购人(甲方):紫阳县洄水镇九年制学校(公章)钟良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中标人(乙方):西旌华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学成盖章):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2月0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