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现代粮蔬基地监测检验设备 移液枪 冷藏冰箱 水质重金属检测仪 电子滴定器 便携土壤重金属检测仪 电炉 便携式采购合同公告(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13032025000135-1
二、合同名称:青居镇现代粮蔬基地监测检验设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13032025000135
四、项目名称:青居镇现代粮蔬基地监测检验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地址:鹤鸣西路31号
联系方式:0817-3360202
供应商(乙方):南充宇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206号3幢1层6号
联系方式:177600007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万分之一天平
1(套)
¥5,000.00
¥5,000.00
JA303P
2
移液枪
1(套)
¥300.00
¥300.00
大龙移液枪
3
往复振荡器
1(套)
¥4,500.00
¥4,500.00
HY-4A
4
冷藏冰箱
1(台)
¥3,500.00
¥3,500.00
HY-S4
5
水质重金属检测仪
1(套)
¥19,000.00
¥19,000.00
IN-TZ
6
电子滴定器
1(台)
¥3,200.00
¥3,200.00
ZD-2
7
试验台
2(套)
¥29,000.00
¥58,000.00
钢木试验台
8
便携土壤重金属检测仪
2(套)
¥22,500.00
¥45,000.00
IN-ZS300
9
电炉
1(套)
¥23,000.00
¥23,000.00
DDF-1KW
10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检测仪
1(套)
¥34,000.00
¥34,000.00
IN-B200M
11
叶绿素测定仪
2(套)
¥25,500.00
¥51,000.00
IN-YL300
12
原位根系分析仪
1(套)
¥35,000.00
¥35,000.00
IN-GXY
13
肥料电子水分检测仪
1(套)
¥3,500.00
¥3,500.00
INSFY
14
果蔬呼吸测定仪
1(套)
¥26,000.00
¥26,000.00
IN-GX30
15
水浴锅
1(套)
¥7,800.00
¥7,800.00
HH-2
16
凯式定氮仪(含消化炉和排污管)
1(台)
¥23,800.00
¥23,800.00
IN-KDN
17
土壤团粒分析仪
1(套)
¥11,000.00
¥11,000.00
IN-TL200
18
手持糖酸度计
1(台)
¥2,800.00
¥2,800.00
IN-TS01
19
高精度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
2(套)
¥42,200.00
¥84,400.00
IN-HT500
20
全自动农兽药残留检测仪
2(套)
¥45,000.00
¥90,000.00
IN-QNS48
21
离心机
1(台)
¥5,600.00
¥5,600.00
IN-5KLX
22
光合作用测定仪
1(套)
¥114,600.00
¥114,600.00
IN-GH4
23
通风柜
1(套)
¥17,000.00
¥17,000.00
全钢通风柜
24
四气两尘气象环境监测站
1(套)
¥41,800.00
¥41,800.00
IN-CQ12
25
试剂柜
2(台)
¥19,300.00
¥38,600.00
全钢试剂柜
26
电热鼓风干燥机
1(台)
¥3,600.00
¥3,600.00
IN-GFS3
27
固体样品粉碎机
1(套)
¥800.00
¥800.00
IN-SS
28
超低温冰箱
1(台)
¥3,800.00
¥3,800.00
DL-38
29
植物冠层分析仪
1(套)
¥23,000.00
¥23,000.00
IN-G200
合同金额: 779,6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玖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扫描件_政府采购合同.pdf
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12月12日
青居镇现代粮蔬基地监测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Y20251210-01采购人(甲方):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供应商(乙方):南充宇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南充市高坪区签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货物类)》、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青居镇现代粮蔬基地监测检验设备采购1.2.采购项目编号:N51130320250001351.3.采购计划编号: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公开方式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无1.8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高精度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IN-HT500套2.0042200844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肥料电子水分检测仪INSFY套1.00350035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万分之一天平JA303P套1.00500050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往复振荡器HY-4A套1.00450045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电炉DDF-1KW套1.0023000230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水浴锅HH-2套1.00780078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固体样品粉碎机IN-SS套1.008008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移液枪大龙移液枪套1.003003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试剂柜全钢试剂柜台2.0019300386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通风柜全钢通风柜套1.0017000170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试验(台)钢木试验台套2.0029000580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土壤团粒分析仪IN-TL200套1.0011000110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原位根系分析仪IN-GXY套1.0035000350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光合作用测定仪IN-GH4套1.001146001146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果蔬呼吸测定仪IN-GX30套1.0026000260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叶绿素测定仪IN-YL300套2.0025500510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冷藏冰箱HY-S4台1.00350035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超低温冰箱DL-38台1.00380038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电热鼓风干燥机IN-GFS3台1.00360036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离心机IN-5KLX台1.00560056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电子滴定器ZD-2台1.00320032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手持糖酸度计IN-TS01台1.00280028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凯式定氮仪(含消化炉和排污管)IN-KDN台1.0023800238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植物冠层分析仪IN-G200套1.0023000230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便携土壤重金属检测仪IN-ZS300套2.0022500450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检测仪IN-B200M套1.0034000340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水质重金属检测仪IN-TZ套1.0019000190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全自动农兽药残留检测仪IN-QNS48套2.0045000900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四气两尘气象环境监测站IN-CQ12套1.004180041800原厂配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涉及信息类产品:品牌型号序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无(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涉及采购新能源汽车: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数量金额无合同分包:序号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无4涉及采购进口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金额国别无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无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无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1A02109900其他仪器仪表试剂柜全钢试剂柜茂城科技全钢试剂柜2A02109900其他仪器仪表通风柜全钢通风柜茂城科技全钢通风柜3A02109900其他仪器仪表试验(台)钢木试验台茂城科技钢木试验台涉及绿色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5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完整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相关技术文件应进行防潮、防损包装,随对应货物一并运输交付,确保甲方收货时可同步核验文件完整性。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确定,相关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按采购文件规定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执行。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说明缺陷情况及相关信息。。2.3.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1日内响应并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确保货物恢复正常使用功能。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其他合同权利不受影响。2.4其他要求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6本合同总金额为779600.00元(大写:柒拾柒万玖仟陆佰元整),此价款为固定总价,包含货物供应、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其他情况说明:无3.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3.3.1自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预付款,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311840.00元,大写:叁拾壹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3.3.2货物全部交付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即467760.00元,大写:肆拾陆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履约时间:15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4.2履约地点:南充市高坪区(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4.3分期履行要求:--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无----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验收依据:本合同约定、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等。255.2验收程序:货物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书面申请验收,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时双方共同核查货物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性能、技术文件完整性等,形成验收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75.3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文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5.4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修理、重作、更换的具体要求为:8.1.1质保范围:本项目所有采购标的物;8.1.2质保期1年(如厂家质保期超出采购人要求,则以厂家质保期计算),从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①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0.5小时内电话8响应,12小时内现场服务,故障报修后24小时内解决问题;②如货物经成交供应商2次维修或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③所有货物保修及维护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保修(维护),即由成交供应商派员到货物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1.3若国家有关“三包期”高于前述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每天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总额不超过逾期金额的10%。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应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9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优先解释顺序执行:(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10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售后服务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6个月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1.7.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7.2合同的中止1111.7.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7.3合同的终止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7.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8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11.9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持有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本合同签署部分,无正文)甲方单位名称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人)1住所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西路31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高坪支行银行账号51001736236051503852签订时间202、12.11乙方单位名称南充宇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袁胜权住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206号3幢1层6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银行账号431290100100395222签订时间2005.12.10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现代粮蔬基地监测检验设备 移液枪 冷藏冰箱 水质重金属检测仪 电子滴定器 便携土壤重金属检测仪 电炉 便携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充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