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耕地资源综合动态监测 专项监测 综合监测统计分析 国土调查数据库错漏核查 自然资源综合动态遥感监测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温州市本级 | 其他服务

_、合同编号:11N0251868XT202510601
二、合同名称:温州市耕地资源综合动态监测(2025)合同
三、项目编号:ZJYDCG2025030
四、项目名称:温州市耕地资源综合动态监测(2025)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
联系方式:0577-88636030
供应商(乙方):自然资源部第三航测遥感院,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路2号
联系方式:15184484945,0577-883452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温州市耕地资源综合动态监测(2025)
数量:1.00
单价(元):267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67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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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温州市耕地资源综合动态监测(2025)项目合同甲方: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自然资源部第三航测遥感院(联合体牵头单位)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日期:20n年1月3日采购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自然资源部第三航测遥感院(联合体牵头单位)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温州市耕地资源综合动态监测(2025)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自然资源部第三航测遥感院(联合体牵头单位)、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为本项目中标人。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项目名称温州市耕地资源综合动态监测(2025)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主要条款(2)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6)承诺书(含询标时承诺)第三条合同费用本区域合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7.2万元(详见下表),大写:贰佰陆拾柒万贰仟元整人民币。包括人员工资、食宿、交通费、所需设备设施、保险、技术服务、专家费、会务费、验收费、税费、利润、管理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序号分项名称金额(元)备注1专项监测2280000.002综合监测统计分析240000.003国土调查数据库错漏核查100000.004自然资源综合动态遥感监测52000.00合计2672000.00第四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2)乙方向甲方提交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图斑、专项监测图斑国土调查数据库错漏核查、综合监测统计分析报告成果数据并收到等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并收到等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3)乙方为联合体投标,则支付给共同乙方牵头方,乙方根据相关协议分别拨付给其他成员单位。注:每阶段付款前乙方均需向甲方提供收款金额等额的正式发票。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所规定的款项时,如遇财政部门的特殊原因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甲方违约责任和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五条合同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内容:(2)工作范围:温州市全市域(除洞头区外),以变更调查数据库行政区范围为准。(3)监测频次:国土调查数据库错漏核查提取1次,自然资源综合动态遥感监测2期;专项监测2期;综合监测统计分析2期。(4)成果内容成果内容:国土调查数据库错漏分析图斑、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图斑、专项监测图斑、综合监测统计分析报告。(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完成全部工作内容。(6)质量要求:项目成果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表文所有条款要求。第六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乙方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扣除相应合同款外,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2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和实施情况、质量、效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3、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投标承诺的行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组成员,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整到位。5、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出现有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将在扣除相关金额后进行余额的支付。6、本合同的项目预算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合同款项延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将扣除合同款项直至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7、甲方需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协助乙方解决问题、使之顺利开展工作。8、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项目组成员及员工,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整到位。9、甲方有权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乙方须积极配合。10、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领取项目合同款。2、乙方应在委托代理范围内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合同实施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再予以实施。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计划或方案变更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的纠正并向甲方进行通报。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6、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责任引起的一切事故、法律纠纷和经济责任,乙方须自行负责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事故、法律纠纷及所3有的经济费用(包括经济赔偿)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因上述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8、本项目不能转让或擅自分包。乙方如需分包,须事先应得到甲方的认可,如发现转让或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9、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履行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及相关责任、赔偿等由乙方全权负责和承担,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10、乙方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与数据均应负责保密,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数据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或用于其它与项目无关用途。乙方对于其可能接触了解基础数据及成果的员工,以及与乙方存在有本项目业务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均须签订保密协议,由该等员工(包括从乙方离职但了解甲方信息的人员)、本项目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且乙方对该等员工和第三方的泄密行为向甲方承担一切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在使用基础数据过程中,如违反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收回基础数据,无条件终止乙方的使用权,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承担本项目任务后,乙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12、本合同履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3、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基础资料,或受客观原因的制约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职责的,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如乙方实际已完成工作量价款大于已付的合同款时,不足部分应由甲方补齐。若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在扣除上述款项后还有剩余,乙方应如数退还。2、乙方违约4(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未遵守《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合同相关规定,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从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各阶段任务完成时间,每延误一天(日历天),应减收该任务部分应收费用的千分之二,扣除最高限额为本合同费用的8%,一旦达到扣除服务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由干乙方错误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服务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的成果无法通过甲方组织的检验,甲方有权发出如下任一指令,乙方必须遵照执行。1)对不合格部分重新进行返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2)解除该不合格部分的合同,甲方将该不合格部分指定分包给其他单位,并扣除乙方合同总价中此部分的费用;3)无论甲方采用上述1或2)的解决方案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5)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合同已履约部分未达到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30%计算:如合同已履约部分达到或超过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如合同已履约达到或超过75%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甲方已付合同款需全部退还,不可抗力原因除外。(6)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10日内未收到满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将有权视情形在发出通知后20日内或甲方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按有效的项目生产工作量结算费用。若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2、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3、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上注明的时间为准。2、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3、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要求变更的申请及变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4、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7、合同解除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损失赔偿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8、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由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份数及其它说明1、合同一式柒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各执贰份。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3、双方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认可后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寸M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地址:成都龙泉驿区建设路2号邮政编码:325100邮政编码:610100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028-84884980传真传真:028-8488495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成都经开区支行帐号:帐号:51001556808050669317日期日期:乙方:(印章)金国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日期:7合同编号:温州市耕地资源综合动态监测(2025)项目合同甲方: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自然资源部第三航测遥感院(联合体牵头单位)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日期:20n年1月3日采购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自然资源部第三航测遥感院(联合体牵头单位)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温州市耕地资源综合动态监测(2025)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自然资源部第三航测遥感院(联合体牵头单位)、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为本项目中标人。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项目名称温州市耕地资源综合动态监测(2025)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主要条款(2)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6)承诺书(含询标时承诺)第三条合同费用本区域合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7.2万元(详见下表),大写:贰佰陆拾柒万贰仟元整人民币。包括人员工资、食宿、交通费、所需设备设施、保险、技术服务、专家费、会务费、验收费、税费、利润、管理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序号分项名称金额(元)备注1专项监测2280000.002综合监测统计分析240000.003国土调查数据库错漏核查100000.004自然资源综合动态遥感监测52000.00合计2672000.00第四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2)乙方向甲方提交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图斑、专项监测图斑国土调查数据库错漏核查、综合监测统计分析报告成果数据并收到等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并收到等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3)乙方为联合体投标,则支付给共同乙方牵头方,乙方根据相关协议分别拨付给其他成员单位。注:每阶段付款前乙方均需向甲方提供收款金额等额的正式发票。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所规定的款项时,如遇财政部门的特殊原因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甲方违约责任和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五条合同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内容:(2)工作范围:温州市全市域(除洞头区外),以变更调查数据库行政区范围为准。(3)监测频次:国土调查数据库错漏核查提取1次,自然资源综合动态遥感监测2期;专项监测2期;综合监测统计分析2期。(4)成果内容成果内容:国土调查数据库错漏分析图斑、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图斑、专项监测图斑、综合监测统计分析报告。(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完成全部工作内容。(6)质量要求:项目成果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表文所有条款要求。第六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乙方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扣除相应合同款外,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2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和实施情况、质量、效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3、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投标承诺的行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组成员,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整到位。5、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出现有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将在扣除相关金额后进行余额的支付。6、本合同的项目预算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合同款项延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将扣除合同款项直至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7、甲方需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协助乙方解决问题、使之顺利开展工作。8、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项目组成员及员工,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整到位。9、甲方有权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乙方须积极配合。10、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领取项目合同款。2、乙方应在委托代理范围内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合同实施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再予以实施。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计划或方案变更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的纠正并向甲方进行通报。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6、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责任引起的一切事故、法律纠纷和经济责任,乙方须自行负责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事故、法律纠纷及所3有的经济费用(包括经济赔偿)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因上述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8、本项目不能转让或擅自分包。乙方如需分包,须事先应得到甲方的认可,如发现转让或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9、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履行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及相关责任、赔偿等由乙方全权负责和承担,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10、乙方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与数据均应负责保密,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数据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或用于其它与项目无关用途。乙方对于其可能接触了解基础数据及成果的员工,以及与乙方存在有本项目业务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均须签订保密协议,由该等员工(包括从乙方离职但了解甲方信息的人员)、本项目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且乙方对该等员工和第三方的泄密行为向甲方承担一切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在使用基础数据过程中,如违反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收回基础数据,无条件终止乙方的使用权,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承担本项目任务后,乙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12、本合同履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3、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基础资料,或受客观原因的制约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职责的,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如乙方实际已完成工作量价款大于已付的合同款时,不足部分应由甲方补齐。若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在扣除上述款项后还有剩余,乙方应如数退还。2、乙方违约4(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未遵守《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合同相关规定,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从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各阶段任务完成时间,每延误一天(日历天),应减收该任务部分应收费用的千分之二,扣除最高限额为本合同费用的8%,一旦达到扣除服务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由干乙方错误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服务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的成果无法通过甲方组织的检验,甲方有权发出如下任一指令,乙方必须遵照执行。1)对不合格部分重新进行返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2)解除该不合格部分的合同,甲方将该不合格部分指定分包给其他单位,并扣除乙方合同总价中此部分的费用;3)无论甲方采用上述1或2)的解决方案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5)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合同已履约部分未达到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30%计算:如合同已履约部分达到或超过50%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如合同已履约达到或超过75%工作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甲方已付合同款需全部退还,不可抗力原因除外。(6)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10日内未收到满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将有权视情形在发出通知后20日内或甲方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按有效的项目生产工作量结算费用。若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2、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3、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上注明的时间为准。2、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3、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要求变更的申请及变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4、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7、合同解除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损失赔偿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8、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由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份数及其它说明1、合同一式柒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各执贰份。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3、双方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认可后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地址:成都龙泉驿区建设路2号邮政编码:325100邮政编码:610100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028-84884980传真传真:028-8488495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成都经开区支行帐号:帐号:51001556808050669317日期日期:乙方:(印章)金国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日期: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资源综合动态监测 专项监测 综合监测统计分析 国土调查数据库错漏核查 自然资源综合动态遥感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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