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湿地保护修复补助 特种物种保护采购合同公告(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7509号-004

二、合同名称:甘肃敦煌西湖国际重要湿地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特种物种保护(优质普氏野马调运服务)

三、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7509号

四、项目名称:甘肃敦煌西湖国际重要湿地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地址:甘肃省敦煌市月牙泉镇杨家桥村润梓路472号
联系方式:09378816789
供应商(乙方):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众联昌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扎萨克路47号
联系方式:139093762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特种物种保护(优质普氏野马调运服务)
1(项)
¥86,200.00
¥86,200.00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金额: 86,2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陆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09日至2026年02月10日
履约地点: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及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指定区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004甘肃敦煌西湖国际重要湿地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特种物种保护(优质普氏野马调运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8.62万元.pdf
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5年12月12日

004甘肃敦煌西湖国际重要湿地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特种物种保护(优质普氏野马调运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8.62万元.pdf

甘肃敦煌西湖国际重要湿地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特种物种保护(优质普氏野马调运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107509号-004项目名称:甘肃敦煌西湖国际重要湿地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特种物种保护(优质普氏野马调运服务)文件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107509号甲方: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乙方: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众联昌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一、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众联昌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甘肃敦煌西湖国际重要湿地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特种物种保护(优质普氏野马调运服务)(2)文件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7509号(3)服务内容: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在普氏野马保护领域底蕴深厚,早在1989年便开始引进普氏野马进行繁育工作。多年来,该中心在普氏野马行为生态学、繁殖规律、遗传进化、生理生化、疫病防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拥有专业的兽医团队、先进的繁育设施以及科学的饲养管理体系。此次计划从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普氏野马放归区域调运优质种马(5-7匹)至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旨在利用其专业优势,进一步优化普氏野马种群的遗传结构。通过科学的人工繁育手段,将不同保护区种马的优良基因进行融合,避免近亲繁殖导致的种群退化问题,从而培育出更具活力、适应能力更强的普氏野马种群,为普氏野马的长远保护与野外种群重建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乙方应确保确保运输过程中普氏野马无伤亡、无逃逸、无应激反应引发的重大健康问题,且全部安全交付至指定区域。2、合同金额(1)合同的含税总价为(大写)捌万陆仟贰佰元整;(小写):¥862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上述合同总金额为乙方依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后适用的总价格,已综合考虑了各项因素和风险,包含乙方因履行合同而需支付的材料费、装卸费、运输费等各项成本、利润和税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增合同总金额。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应当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技术服务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前。技术服务地点: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及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指定区域。4、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由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打入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注:转账附言栏中写明“甘肃敦煌西湖国际重要湿地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特种物种保护(优质普氏野马调运服务)履约保证金”);(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3)乙方按规定日期完成所有工作,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剩余的50%,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4)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之后,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款,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5、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甲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行银行账号:27212101040012163乙方账户信息:账户户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众联昌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北支行银行账号:610125009000012096、验收(1)甲方在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2)服务如未达到要求标准,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投产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安装技术、使用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修正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服务项目时,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5)甲方对服务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及盖单位印章。7、合同履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服务,履约地点由甲方指定。(2)乙方交付的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标准、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对运输过程中的普氏野马安全负全部责任,因运输不当导致普氏野马伤亡、逃逸或健康受损的,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违约责任(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或迟延完成工作任务的,乙方每延迟1日,乙方每日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天数达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价款。解除合同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的,乙方每延迟1日,乙方每日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甲方在对乙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乙方参与实施本项目培训资格,收回已支付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包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解除合同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5)守约方通过诉讼方式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6)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发现骗取、挪用、贪污培训费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9、不可抗力条款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积极采取减损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未及时采取减损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10、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11、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在甲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地点: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甲方:(公章)共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1护区管护中心12车地址:敦煌市月牙泉镇杨家桥村润梓路472000·价号电话:0937-8816789邮编:7362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55年12月日乙方:(公章)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众联昌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扎萨克路47号电话:1399870027邮编:7363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铁将日期:222年12月日一甘肃敦煌西湖国际重要湿地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特种物种保护(优质普氏野马调运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107509号-004项目名称:甘肃敦煌西湖国际重要湿地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特种物种保护(优质普氏野马调运服务)文件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107509号甲方: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乙方: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众联昌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一、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众联昌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甘肃敦煌西湖国际重要湿地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特种物种保护(优质普氏野马调运服务)(2)文件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7509号(3)服务内容: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在普氏野马保护领域底蕴深厚,早在1989年便开始引进普氏野马进行繁育工作。多年来,该中心在普氏野马行为生态学、繁殖规律、遗传进化、生理生化、疫病防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拥有专业的兽医团队、先进的繁育设施以及科学的饲养管理体系。此次计划从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普氏野马放归区域调运优质种马(5-7匹)至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旨在利用其专业优势,进一步优化普氏野马种群的遗传结构。通过科学的人工繁育手段,将不同保护区种马的优良基因进行融合,避免近亲繁殖导致的种群退化问题,从而培育出更具活力、适应能力更强的普氏野马种群,为普氏野马的长远保护与野外种群重建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乙方应确保确保运输过程中普氏野马无伤亡、无逃逸、无应激反应引发的重大健康问题,且全部安全交付至指定区域。2、合同金额(1)合同的含税总价为(大写)捌万陆仟贰佰元整;(小写):¥862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上述合同总金额为乙方依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后适用的总价格,已综合考虑了各项因素和风险,包含乙方因履行合同而需支付的材料费、装卸费、运输费等各项成本、利润和税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增合同总金额。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应当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技术服务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前。技术服务地点: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及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指定区域。4、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由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打入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注:转账附言栏中写明“甘肃敦煌西湖国际重要湿地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特种物种保护(优质普氏野马调运服务)履约保证金”);(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3)乙方按规定日期完成所有工作,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剩余的50%,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4)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之后,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款,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5、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甲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行银行账号:27212101040012163乙方账户信息:账户户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众联昌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北支行银行账号:610125009000012096、验收(1)甲方在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2)服务如未达到要求标准,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投产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安装技术、使用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修正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服务项目时,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5)甲方对服务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及盖单位印章。7、合同履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服务,履约地点由甲方指定。(2)乙方交付的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标准、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对运输过程中的普氏野马安全负全部责任,因运输不当导致普氏野马伤亡、逃逸或健康受损的,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违约责任(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或迟延完成工作任务的,乙方每延迟1日,乙方每日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天数达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价款。解除合同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的,乙方每延迟1日,乙方每日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甲方在对乙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乙方参与实施本项目培训资格,收回已支付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包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解除合同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5)守约方通过诉讼方式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6)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发现骗取、挪用、贪污培训费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9、不可抗力条款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积极采取减损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未及时采取减损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10、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11、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在甲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地点: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甲方:(公章)共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1护区管护中心n12车地址:敦煌市月牙泉镇杨家桥村润梓路472000·价号电话:0937-8816789邮编:7362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55年12月日乙方:(公章)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众联昌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扎萨克路47号电话:1399870027邮编:7363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铁将日期:222年12月日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湿地保护修复补助 特种物种保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甘肃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