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空调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崂山区合肥路小学2025)



合同编号:370212019069202500078_001

合同名称:采购空调

项目编码:SDGP370212000202501003695

项目名称:采购空调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崂山区合肥路小学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劲松七路209号

联系方式:58261816

供应商(乙方):青岛瑞晨昊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闽江二路59号1号楼2单元501户

联系方式:13963967604

合同签订日期:2025-12-05

合同金额:0.3512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空调机

规格型号:KFR-5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35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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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采购合同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青岛市崂山区合肥路小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212MB23219835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劲松七路209号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青岛瑞晨昊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D8A4HL3W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二路59号1号楼2单元501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货物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数量单价(元)小计(元)1空调(2匹)海尔KFR-501台35123512合计3512元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壹拾贰元整(¥3512)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货款支付1、甲方选择(2)货款结算方式:(1)甲方向乙方下达采购计划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元:乙方全部货物交付甲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根据甲方的收料单进行最终结算,双方核算无误后,甲方将扣除预付款后的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2)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将全部货物交付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日内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2.乙方须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真实有效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对所开发票的合法性负责。因乙方开具发票产生的问题及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3.甲方每笔货款支付前,乙方应当提前7天提供给甲方符合税务部门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乙方不得以此拒绝交货,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青岛瑞晨昊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路支行账号:802260201158562第五条交验1.交货安装时间:2025年2月6日,交货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合肥路小学:运输费用由全部由乙方承担。2.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2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根据产品类型非人为损坏质保三年。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照逾期交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的1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双方另行协商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应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达。本合同载明的双方联系方式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通知的联系地址,因载明的联系方式有误或者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联系信息,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及时被接受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青岛市崂山区合肥路小学乙方:青岛瑞晨昊商贸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本FOu电话:0年12月5日电话:2025年12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