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1182025000212-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182025000212
四、项目名称:2025年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西路52号
联系方式:82524120
供应商(乙方):成都中创智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8栋8层813号
联系方式:181831160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49(台)
¥22,800.00
¥1,117,200.00
BeneHeartC2
合同金额: 1,117,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柒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01月15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XJWJ〔2025〕0322025年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1).pdf
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2025年12月12日
2025年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TWJ22025032签订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西路52号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供应商(乙方):成都中创智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2025年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182025000212)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交货期自动体外除颤器(AED)BeneHeartC2台492.28111.72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壹万柒仟贰佰元整元,即人民币11172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人工、税金、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2.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对合同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的需求,承诺所供应设备完全能达到乙方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的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3.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或生产进度。4.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费用由双方进行协商。四、包装和运输1.包装:设备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设备包装前检查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产品的规格和重量相适应。组件包装时安全,防止撞击,包装表面应清洁。组件排放整齐,不可有高低不平。外包装箱表面不应该有突出的锁扣等装置,以避免箱体移位时发生拉挂等现象,影响箱体安全。2.运输:装运设备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物。敞车运输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以保证设备不被雨(雪)浸入。设备中转时,应堆放在库房内。短暂露天堆放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产品在装卸时,应采用合适的装卸方式,严防将包装箱(件)损坏,包装箱应注意谨慎堆放,防止产品碰伤。装载时,运输车辆与包装箱之间、包装箱之间应用防震减压的填充物填实,不得留有空隙,防止在运输途中造成货物之间互相碰撞、摩擦,避免发生箱体移位。避免货物在运载工具上的堆码不当,使底层货物承载过重,造成包装破损,甚至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变形,损坏。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五、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也即在【2026】年【1】月【15】日前交付,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30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20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0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2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如涉及同产品同型号大批量供货的,甲方有权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供货数量在10件及以下的抽取20%,超过10件的抽取10%)进行验收,如被抽取的货物中达到一半及以上不合格的视为整批货物均不合格,乙方应当及时全部进行更换。(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20日内,乙方须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但甲方对货物的验收不代表对货物内在品质的验收,乙方仍应当就货物的内在品质承担责任。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相关货物并且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如有)。5.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或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日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官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六、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价款,人民币:【335160】(大写:叁拾叁万伍仟壹佰陆拾元整)。2.所有设备货到日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柒拾的价款,人民币:【782040】(大写:柒拾捌万贰仟零肆拾元)。如因乙方未开具前述发票,甲方有权迟延支付且不视为违约,同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甲方开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11510132MB19139018单位名称: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西路52号电话:028-82524120七、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5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乙方不能及时完成货物维修或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八、违约责任8.1甲方违约责任8.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8.1.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应付金额的5%;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合同总价5%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8.1.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8.2乙方违约责任8.2.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8.2.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8.2.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另行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8.2.37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及甲方损失,并且乙方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8.2.4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2.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8.3解决争议的方法8.3.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8.3.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附件如下:甲方:(盖章)乙方:成都中创智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西路52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8栋8层813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长城支行账号:账号:22834801040027834电话话:028-82524120电话:签约日期:20S年12月10日签约日期:2025年12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动体外除颤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