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1292025000204-1
二、合同名称: 远星橡胶增容35千伏外部电源线路新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三、项目编号: N5101292025000204
四、项目名称: 远星橡胶增容35千伏外部电源线路新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地 址: 大邑县西岭大道80号
联系方式:028-88283318
供应商(乙方):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化章北街1号山西数据流量生态园4 号楼4层4410-21房间
联系方式:151660315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远星橡胶增容35千伏外部电源线路新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4597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45.97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远星35千伏勘察设计合同.pdf
远星35千伏勘察设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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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勘察设计人: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云娥住所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化章北街1号山西数据流量生态园4号楼4层4410-21房间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远星橡胶增容35千伏外部电源线路新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根据本合同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勘察设计人的《响应文件》以及《成交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一、勘察设计合同;二、现场实测后提供的测量资料;三、勘察设计人应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一)GB/T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城市电力系统规划的目标、内容与指标;(二)DL/T5729《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配电网规划设计的原则与技术要求;(三)GB/T31467.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与分析方法;(四)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的总体设计原则。(五)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六)DL/T5218《220kV~1000kV变电站设计规范》220k~1000kV变电站设计;(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电缆线路的选型、敷设与防火等;(八)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照明设计的照度、节能等要求;(九)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含电气防火)建筑防火及电气系统防火要求;(十)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1-系统的通用设计;(十一)GB5098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电气设备与线路的抗震设计;(十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十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十四)《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十五)《总图制图标准》(GB/T0103--2010);(十六)《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及现行相关政策;(十七)与本合同项目行业有关的现行勘察设计标准、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一、合同书;二、补充协议;三、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四、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勘察设计人《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3.5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1第四条项目概况-2-一、项目名称:远星橡胶增容35千伏外部电源线路新建工程项目。二、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大邑县青霞街道o三、项目总投资:约为1284.3万元。四、项目内容及规模:(一)新建35kV架空线路2.6km,其中双回2.2km,单回0.4km。架空导线采用2xJ3/G1A-240/30+1xJL3/G1A-240/30。(二)新建35kV电缆线路全长0.3km,其中双回0.2km,单回0.1km。电缆采用YIV32-26/35-1x800+YJV32-26/35-1x400;新建2x4排管通道0.2km,新建顶管0.1km。五、勘察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白雪。第五条勘察设计内容本合同勘察设计内容包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及后期服务。第六条勘察设计要求一、质量技术要求(一)勘察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二)设计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四川省有关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的强制标准、规范、规程、定额、以及其他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3-(三)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勘察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完成项目勘察设计以及相关服务。二、服务要求(一)向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国、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确保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同时配合其他相关后续服务工作。(二)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组成:施工图设计、勘察报告,图纸CAD电子版1份,纸质版6套。(三)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要求:勘察成果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通过甲方委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审查。(四)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五)其他相关要求1.勘察设计人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进行项目勘察设计服务。2.勘察设计人应按项目磋商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2专业技术人员组建项目团队,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0如出现服务人员患病或主动离职等不得不更换的情形,勘察设计人应提前15日通知发包人,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水平。-4-若勘察设计人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的,勘察设计人应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3.勘察设计人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发包人的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应严加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若因勘察设计人对接触到的工程资料未做好保密工作导致发生泄密事件对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且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勘察设计人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非因接收方原因失去其保密性质且为公众所知悉时止。4.勘察设计人应严守职业道德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政建设等规定,勘察设计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发生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社会负面舆情、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等违约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赔偿发包人全部经济损失,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5.勘察设计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劳动纠纷、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均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第七条发包人应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资料及文件:发包人应按以下约定的时间和资料、文件名称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相关资料及文件1、测量图2、可研和批复-5—3、本项目相关资料第八条勘察设计人应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勘察设计人应按以下约定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资料:1、项项目初步设计6套2、施工图设计6套3、工程勘察报告6套第九条勘察设计费以及支付方式一、根据本合同采购项目的《成交通知书》,本合同勘察设计费总额为459700.00元(含税,大写:肆拾伍万玖仟柒佰元整)二、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一)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40.00%;(二)勘察设计人按照约定提交全部勘察设计成果并经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40%;(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剩余勘察设计费用;(四)在具备付款条件后,勘察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开具与应收取款项等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勘察设—6—计人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支付至勘察设计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收款户名: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第十条双方责任一、发包人责任(一)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勘察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交付勘察设计成果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如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二)发包人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察设计人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勘察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勘察设计人增付勘察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7-(三)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勘察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赶工费。(四)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五)发包人应保护勘察设计人的投标书、勘察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勘察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勘察设计人交付的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六)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无须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勘察设计人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比例支付相应的勘察设计费。二、勘察设计人责任(一)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并按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8-(二)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10年。(三)勘察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及文件。(四)勘察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约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提交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及文件后,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五)勘察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勘察设计人索赔。(六)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赔偿发包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七)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迟超过3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勘察设计人返还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要求勘察设计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9-(八)勘察设计人负责向委托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加图纸会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并根据发包人需要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向勘察设计人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而未付金额的2%。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二、如因勘察设计人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发包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勘察设计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三、除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提供的成果(服务内容)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每出现一项,勘察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1%的违约金并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若拒绝整改或未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勘察设计人应另行向发U包人支付合同勘察设计费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勘察设计人退还已收取的勘察设计费及利息。-10—四、勘察设计人逾期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服务内容)的,勘察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2%的违约金;逾期达3天的,勘察设计人应另行向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勘察设计人退还已收取的勘察设计费及利息。五、勘察设计人保证按照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向发包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资料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由发包人承担经济责任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勘察设计人返还相应款项及利息,勘察设计人还应另按勘察设计费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发包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勘察设计人承担。六、如果勘察设计人违反保密义务,发包人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10%的违约金外,发包人还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退还已收取的勘察设计费及利息。勘察设计人及有关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七、勘察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发包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11-八、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勘察设计人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勘察设计人应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九、本合同所称“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从发包人实际付之日起计算。十、由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预计的因素和主观性,勘察设计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指示,确保合同所涉服务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十一、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第十二条保密双方均应对对方提交的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资料及文件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所产生的纠纷由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本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2—一、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及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二、发包方可根据建设需要决定增减勘察设计内容,调整后的费用总额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三、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四、本工程项目中,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勘察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五、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时,另行应另行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费用支付等相关事宜。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勘察设计人贰份。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发包人:勘察设计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化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勘察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