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 柴油采购合同公告(奈曼旗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
二、合同名称: 奈曼旗公安局采购燃油项目(力强)
三、项目编号: 奈财购备字(电子)[2025]01205号
四、项目名称: 奈曼旗公安局采购燃油项目(力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奈曼旗公安局
地 址: 奈曼旗大镇富康街530号
联系方式:15144811159
供应商(乙方):奈曼旗力强加油站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奈曼旗
联系方式:176799655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奈曼旗公安局采购燃油项目(力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
主要标的单价:5150.0000元
合同金额: 0.515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兴隆沼所.pdf

兴隆沼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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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供方:奈曼旗力强加油站住所:奈曼旗明仁苏木乌兰艾勒嘎查统社会信用代码证书:91150525341414834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剑风需方:奈曼旗公安局住所: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富康大街5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1150526011651431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春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定点加油事宜协商致,订立本合同。1.标的物由供方所属加油站向需方的车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成品油规格详见4.1)2.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3.油品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成品油标准4结算价格4.1结算价格约定如下:油品规格0#柴油35#柴油92#汽油95#汽油98#汽油油品价格当日挂牌价当日挂牌价当日挂牌价当日挂牌价当日挂牌价备注4.2供方采取价格促销期间,促销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不重复优惠。4.3在油品资源紧张时期,供方在有资源的前提下优先供应需方油品,价格以提油之油站当挂牌价为准,不享受4.1条约定的折扣,待油品和后,按照4.1条约定执行5.结算方式5.1双方约定采取公对公付款方式5.1.1采取先款后货,实时扣除的方式。需方应根据车辆用油情况,自本合同签订日内,办理付款手续,付款元(大写:)5.1.2实行按月滚动结算,需方承诺交纳元履约保证金作为结算油款保证。每月L日前结算上月1日至最后一日的油款,限额结算方式5.1.3实行按月滚动结算,需方承诺交纳L元履约保证金作为结算油款保证。滚动结算的限额为L万元,滚动结算限额余额不得低于履约保证金,当需方滚动结算限额的余额接近履约保证金时,供方提前通知需方结算油款。履约保证金将于本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需方,但供方保留在该押金中扣减需方欠款及其利息的权利。5.2加油凭证5.2.1供方收到需方付款后L日以内,应当根据需方提供的车辆数向需方出具加油凭证。加油凭证(IC卡以外)分正副本,正副本记载内容一致,正本由需方保管,持此加油,副本由供方保管。正副本数据经甲乙双方加油人员确认一致,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只有单方记录确认,不作为结算依据。5.2.2需方使用IC卡加油的,供方从IC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余额不足元时,如需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供方可以允许需方把余额用尽,但不允许需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供方有权停止加油。5.2.3需方使用IC卡以外凭证加油的,供方在加油凭证上记录,累计扣除油款,并由需方加油人员在正副本上签字确认。供方应定期结算需方油款余额,当油款余额不足元时,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如需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供方可以允许需方把余额用尽,但不允许需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供方有权停止加油。5.2.4需方有义务按供方要求提供需方信息资料一“企业客户”关键信息包括:客户全称、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号码(国税)、组织机构代码、主管单位(如没有可不需)、所在省份、地市、法定代表人姓名、业务经办人电话、附属机构、注册资金、开户行名称及帐号等:“个人客户”关键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等),行驶证的复印件和司机姓名、签名样本并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如以上资料有任何变更,需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修改,否则因此所致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5.3双方定于每月日进行对账结核算一次。5.4加油凭证不得退换现金或用作加油以外的其它消费功能。6.供油方式6.1供方应按行业服务标准和语言为需方服务,24小时值班加油。6.2办理加油卡免费,该加油卡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办理挂失手续,持证人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供方补办新卡。需方未及时通知的,在办理新卡之前的风险由需方承担。6.3供方遇到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的市场油品紧缺,应优先保证对需方用车供油。否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7.验收7.1需方应现场对油品数量、质量验收,如有异议,现场提出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立即将有质量争议的油品检验样送交供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都应接受。检验费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供方承担,如油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需方承担。7.2需方车辆驶离加油站后,行驶过程中如发现油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和需方据实界定原因。如确系供方责任,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需方(盖章):供方H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油 柴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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