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招标代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5005536969922512031135
项目业主: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05005536969922512031135
合同总金额:
¥28,5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06月15日
服务内容:
委托一家招标代理,由代理机构负责完善评审标准、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审等工作。
合同附件
采购代理委托合同-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17
采购代理委托合同委托人: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托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第1页共8页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采购代理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地:广东省汕头市委托人(采购人):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斌受托人(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9号A栋9层908-911房(仅限办公)本地分支机构地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伟峰为规范采购代理委托行为,明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第二条采购方式和范围2.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2采购范围:采购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服务。第三条受托人代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发售、解释招标文件(2)按规定发布招标信息公告;第2页共8页(3)供应商资格预审;(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6)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7)组织开展评审;(8)整理评审报告送招标人及有关部门;(9)按规定发布中标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10)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11)招标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1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处理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2)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3)向受托人询问本协议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4)审查受托人为本协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意见。(5)要求受托人更换其不称职的采购代理从业人员。(6)委托人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人。(7)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所委托代理项目采购的有关活动。第3页共8页(9)按协议约定,接收采购代理成果。4.2委托人的义务(1)遵守采购代理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向受托人提供采购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资料(如立项批复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3)向受托人提供完成项目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4)向受托人提供项目信息表。(5)应按协议规定配合受托人开展代理业务,对受托人编制的磋商文件等磋商资料按要求审查并签字盖章,审定采购过程中的一切合法行为和活动予以认可。第五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5.1受托人的权利(1)按本协议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服务费。(2)对采购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说明、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要求委托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6)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协议约定开展代理服务工作。5.2受托人的义务(1)在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拥有并向委托人提供开展本协议项下采购代理工作所需要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受托人责任。第4页共8页(2)遵守政府采购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采购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并在其资格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采购代理业务。(3)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代理活动,并如期完成采购代理工作。(4)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采购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5)向委托人宣传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采购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6)受托人应对采购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7)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协议项目中委托采购范围之内的相关的采购咨询业务。(8)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密。(9)向委托人提供全套采购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10)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协议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委托代理费用的约定6.1委托代理报酬本项目委托代理费用约定为人民币28500.00元(大写金额:贰万捌仟伍佰元整)。6.2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不适用;6.3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标(成交)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向受托人支付。如果在本协议范围内的采购项目中成为中标(成交)人,中标(成交)人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七个工作日内向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第七条保密第5页共8页7.1本协议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协议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7.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协议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7.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7.4如接受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一切损失。7.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或解除后[10]年内有效。7.6本条约定不适用于委托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第八条协议变更与违约责任8.1采购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8.2本协议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第6页共8页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8.3受托人未能履行本协议任一项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将已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并应赔偿委托人的其他损失。8.4受托人违反本协议及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招投标工作,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托人承担。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如造成委托人损失、损害或产生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受托人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当地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条其他10.1联系方式委托人指定的联系人:[莫文凤],联系电话:[1893377047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邮编:[515000]。受托人指定的联系人:[张琳敏],联系电话:[13380419259],地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6楼603室],邮编:[515000],电子邮箱:[13829612854@139.com]。10.2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第7页共8页10.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0.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0.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10.6本协议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采购代理工作完成且各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10.7本协议一式[陆]份,委托人[叁]份,受托人[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委托人: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电话:0754-884619372075年12月15日受托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伟峰电话:0754-88575991传真:0754-8857599120S年12月15日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招标代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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