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防工程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72952356X20257811
二、合同名称:紫薇路85号安防工程建设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51104148903-00286931
四、项目名称:紫薇路85号安防工程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公安局(主管)
地址:无
联系方式:22021060
供应商(乙方):上海固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朝卿(男)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201号
联系方式:1871797057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紫薇路85号安防工程建设
数量:1.00
单价(元):1605215.7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施工工期: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项目经理:杨俊秀执业证书信息:沪1312024202405712
2.合同金额(元):
1605215.7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紫薇路85号安防工程建设的合同(11N72952356X20257811).pdf
紫薇路85号安防工程建设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72952356X2025781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发包方(甲方):上海市公安局(主管)承包方(乙方):上海固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无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20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540电话:22021060电话:18717970573传真:传真:联系人:机构管理员联系人:姜朝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紫薇路85号安防工程建设1.2、工程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1.3、承包范围:详见附件内工程量清单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1.5、工期:60天1.6、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1.7、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1605215.76(大写:壹佰陆拾万零伍仟贰佰壹拾伍元柒角陆分)。第2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授权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第3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限,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时间约定,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25号按已完产值的80%支付进度款(其中12月份的进度款申报需在当月15日前按施工进度计划表提前申报),进度款累计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价完成后且收到乙方结算价3%的质保金(保函形式,保函有效期同质保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价金额的100%。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但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9条违约责任9.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诉讼。第11条其他约定11.1、本工程施工合同暂定价为1605215.76元,乙方在工程预算书中承诺的预决算定额等不做变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最终结算价在满足甲方需求和预算前提下,以甲方委托的审价单位审定价格为准,审定价不得超过合同价。11.2、工程质量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为乙方投标时报价的品牌,除甲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更改。使用的工程材料必须是合格的环保材料。主材料需报监理签字确认。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建设用材料现场抽样送检。同时,主材料需有生产厂家提供经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环保检测证明。11.3、工程结束后,甲方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进行室内空气检测。若不合格,由乙方整改至合格为止。空气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支付。11.4、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供货商提供的施工工艺程序操作,若违反施工操作程序,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任何补偿。在其他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期间,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施工。11.5、工程质保期为2年,从竣工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及时到位。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11.6、乙方竞标中的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实行。11.7、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第12条附则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12.2、本合同正本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2.4、以下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2)保密协议(3)廉政协议书(4)工程预算书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防工程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