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采购合同公告(淮南国乾陵园管理有限公司2025)



公告正文

合同公开

合同编号
2025GCHNG0246

合同名称
淮南市九龙文化陵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淮南市九龙文化陵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
2025GCHNG0246-1

合同甲方名称
淮南国乾陵园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名称
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64722763.54

金额单位


合同期限(天)
360

合同签署日期
2025/12/12 0:00:00

合同完成日期
2026/12/7 0:00:00

质量要求
合格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24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18分2秒
是否逾期: 否

代理机构提交/业主提交

提交人: 淮南国乾陵园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见证
提交节点: 2025-12-15 14:55:14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24秒

中标单位确认

提交人: 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见证
提交节点: 2025-12-15 15:05:20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0分0秒

服务平台见证科审核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12-15 15:11:5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44秒

备案合同.pdf

淮南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承诺书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淮南市九龙文化陵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中标单位: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经理:王超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234191911895)中标金额:64722763.54元现将该合同报送备案。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合同是按照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的书面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一致。承诺单位:招标人(盖章):,2025年12月12日中标人(盖章):,2025年12月12日淮南市工程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2025GCHNG0246-1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在淮南市九龙文化陵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标中,经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款为(人民币)陆仟肆佰柒拾贰万贰仟柒佰陆拾叁圆伍角肆分(大写),项目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王超男,中标工期/供货期360天(日历天)。请你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10日内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南山路(地点)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无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建设单位(盖章)2025年12月02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25年12月02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2025年12月02日说明1、《中标通知书》是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其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中标单位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尚淮南建发住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HUAINANJIANFAHOUSINOFINANCINGGUARANTEEOO..LTD履约保函编号:LYBH-118-25005申请人: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工业园区办公楼受益人:淮南国乾陵园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南山路开立人:淮南建发住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西路房地产大厦淮南国乾陵园管理有限公司:鉴于淮南国乾陵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25年12月2日就淮南市九龙文化陵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编号为:2025GCHNGO246-1的《中标通知书》,并就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淮南市九龙文化陵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函的范围及担保金额1.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2.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玖万肆仟肆佰伍拾伍元贰角柒分(¥1294455.27)。二、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期间: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三、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担保责任:1.向申请人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2.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委托经贵方同意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3.在担保金额最高限额内,按照合同约定,向贵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四、代偿的安排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申请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2.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担保责任的解除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2.我方按照本担保向贵方履行了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担保金额之日起,担保责任解除。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亦解除。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原因致使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申请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担保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七,其他1.本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2.本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淮南市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3.本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淮南建发住房融资保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西路房地产大厦邮政编码:232001电话:0554-6665662传真:0554-6665662开立时间:2025年12月8日(保函真伪验证码)查询编码:BHM-20251208161保函查询方式:1、输入网址http://112.30.211.87:8001/main.html,输入查询编码验证即可。2、手机扫描二维码,输入查询编码验证即可。GF-2017-020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淮南国乾陵园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淮南市九龙文化陵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淮南市九龙文化陵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施工。2.工程地点: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206国道西侧龙王山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大通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401-340402-04-01-190737。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墓穴、路网、绿化、服务中心、配电房、入口门廊、停车位以及其他附属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墓穴、路网、绿化、服务中心、配电房、入口门廊、停车位以及其他附属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仟肆佰柒拾贰万贰仟柒佰陆拾叁元伍角肆分(¥64722763.54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超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2月1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淮南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六份。发包人:淮南国乾陵园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承包人: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0400MA2U1WQ652组织机构代码:91340421704924682N地址:安徽省大通区南山路地址: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工业园区办公楼邮政编码:232000,邮政编码:232180法定代表人:丁敬海,法定代表人:商云鹏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54-2160628,电话:0554-267934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淮南新集支行账号:20010059608366600000015账号:181205791225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相关施工和验收规范、双方签署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洽商记录、往来函件、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联系电话:0551-64299793,;电子信箱:www.ahhtzx.com.cn,;通信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楼32层,。1.1.2.5设计人:名称: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联系电话:1891382516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承包人临时办公、生活设施用地、临时道路和设施用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各专业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以及景观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办公区、生活区、仓储区、加工区,临时道路、施工配电房等。临时占地位置、面积需经发包人审批方可使用,临时占地手续与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政府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淮南市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质量评定标准。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较严的标准为优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获得由施工单位自己解决,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招标文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要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和材料、机械投入计划、竣工资料、竣工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资料必须在开工前7天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在3天内审核完毕报发包人,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后重新报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书面文件5套及电子版2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包括由承包人盖章、签字的纸质和相应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审查合格的承包人所提交完整、合格的文件之日起7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对文件有异议的,通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后重新报批或直接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报批。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至少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需提供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淮南国乾陵园管理有限公司;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方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赵路。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徐彪。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自行解决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和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用地红线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所需交通通行条件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约定如下:本工程采用以下第①种形式进行工程量的核对。①.标前核量承包人已依据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工程量清单初稿、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了工程量清单项、量和项目特征描述等的核对,并在招标答疑前提出全部疑问和核对基础材料。发包人已进行了核实并确定了工程量清单定稿,承包人认可该工程量清单,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时均以此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量清单量差、项差或项目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及答疑、施工图纸不符等工程量清单错误,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施工图纸要求完成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且在标后不再因工程量清单错误而调整合同价款。②.标后核量允许调整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如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工程量偏差超过±5%(含±5%),同意(☑(已勾选)对超过±5%以上部分,□按核对后工程量和招标时清单工程量之差)给予调整。承包人已在招标答疑前依据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工程量清单初稿、招标文件,完成了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核对,并认可工程量清单定稿中项目特征描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日内,承包人开始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核对工程量清单项、量,并自核对之日起30日之内完成核对,签署工程量清单核对确认书。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核对要求,或者因承包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对,视同认可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量清单量差、项差的工程量清单错误,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施工图纸、标准规范等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且不再因工程量清单错误而调整合同价款。标后核量价格确认方法:投标报价有相同或类似单价的,按投标报价执行,相同或类似单价的界定同10.4.1条第(1)款,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采用的定额、计费基础,管理费费率、利润率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均执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没有的执行投标期当地信息价,信息价没有的执行调研价。标后核量的措施费和不可竞争费调整方法约定如下(/):a.不调整;b.调整,调整方法:如招标时所给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与实际工程量产生偏差,按实际验收合格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对项目特征的描述错误承包人已在招标答疑前核对,中标后不因此给予价款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汪胜利,;身份证号:,;职务:工程部部长,;联系电话:1770964955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签收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的函件;检查、督促承包人履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令;组织和(或)参加工程验收并签署意见;组织召开工程管理会议。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签发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签署停工决定、工程进度款申请和支付、现场签证。3、签署确认与工程价款、工期相关的文件(须加盖发包人印章)。4、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指定发包人其他人员代为履行相关职责。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3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临水和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后,应于7日内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淮南市城建档案馆规定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5套、电子版2套(U盘形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版,并符合淮南市城建档案馆规定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2)整个项目各方主体的项目资料需要满足《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淮南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规定》(城档字〔2019〕16号)等要求。负责竣工图的绘制,协助发包人收集并整理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及声像资料等。跟进项目其他各方主体完善项目归档资料。其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合同总价内,如产生专业服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3)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程文件编整、电子档案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档案进行排序、组卷、整理、编目、信息著录、扫描、修图、转换、系统上传等工作内容),并将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档案移交档案管理机构。4)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档案移交(包含建设单位档案移交时间),逾期未完成移交按照500元/天的金额扣罚承包人违约金。5)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关于安全、保卫、环保、治安、防火、防盗、防汛、防台、防疫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保持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运建筑垃圾、多余土方和建筑材料,场地应清洁、平整、卫生,否则承担相应费用;7)不得损坏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需要保护的树木。如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8)承包人应执行政府有关农民工工资的管理规定,办理农民工实名制工资银行支付卡,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如出现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处索要工资的情况,则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5万元违约金;若发包人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按所代付民工工资总金额的15%向承包人收取管理费。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回。9)中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全过程质量检测并提供检测条件。10)承包人应做好每批次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报验工作,留存发包人(或监理人)签署的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纳入竣工资料。11)在工程完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须对已完成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保护,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所需费用双方另行协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超男;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9191189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皖23419191189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0)0246006;联系电话:15905541790;电子信箱:287868985@qq.com;通信地址:淮南市山南高新区智慧谷一号楼;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组织;现场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变更签证、验收和结(决)算;资料整理、收集、归档、管理、移交等。详见项目经理任命或授权书。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月,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每缺勤一天课以2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2万元/次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担2000元/次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除法定情形外,一律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变更项目经理须履行审批手续并承担150万元的违约金(因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等已缺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上岗后能力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或者不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且无需说明理由。承包人如不在15日内完成更换或更换项目经理仍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则发包人直接从应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150万元/次。如出现此条违约情况,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5天(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安全员、专职质检员(或质量员)及施工员等)。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担80万元/人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经甲方业主代表书面批准,否则发包人将按技术负责人2000元/天、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1000元/人·天扣除违约金;项目开工后任意两个月内累计缺岗时长达20天或开工后因上述原因累计违约金额达4万元及以上者,发包人可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成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到岗履职,并课以8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擅自变更技术负责人承担120万元/人•次违约金,擅自变更其他人员承担80万元/人•次违约金。无论是否取得发包人批准同意,均需承担相应违约金(因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等已缺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实行班子成员指纹打卡制度,承诺所有项目班子成员将按照合同规定,每周坐班并打卡;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每月按工作日时间出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工程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2个日历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技术负责人每缺勤一天课以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课以100元/人•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2.1(1)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项目,承包人应按照专业施工单位保证质量的施工工艺措施进行无偿、积极配合施工,无偿提供现场材料堆放点等,提供施工用水电(水电费用由对方支付),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分包工程。否则,承包人除按分包工程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五(【5】%)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分包人须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所签分包合同须征得发包人认可,且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提交原件一份供发包人备案。此类分包工程,发包人不承担任何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3.5.2.2分包工程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合同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3专业分包工程及其他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工程均纳入承包人总包管理范围。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采用):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若因承包人原因不及时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有权直接支付给分包人,且发包人有权将其直接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自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因承包人支付分包进度款项不及时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承包人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是。(1)形式:1、银行转账;2、银行电汇;3、网银支付;4、保函;5、担保机构担保(担保保函);6、保证保险。(2)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3)时限:①采用转账、网银支付、电汇递交担保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交,以转账或电汇回单载明的时间为准;②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递交担保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以凭证落款时间为准。备注:招标文件所述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指的是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标管理系统中签章后的电子中标通知书签署日期。请中标人及时关注系统中电子中标通知书签章进度,并及时办理后续事项。(4)违约:每延期1日需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日违约金。未提交完成履约保证金的,工程进度款不予审批。(5)退还方式及时间:①采用转账、网银支付、电汇递交担保的,在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扣除相关违约金后退还。②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递交担保的,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90日止,追偿相关违约金后保函(或保险)失效。备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规定格式出具。(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符合国家各项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徐彪,;职务:高级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4007134,;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执行监理合同。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质量要求:合格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无事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独立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费用,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日按相关规定要求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文明施工相关标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施工单位填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分阶段支付申请表”。除开工前预付阶段的支付,其他阶段的支付需建设单位对是否达到申请支付形象进度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合同内容进行检查确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重点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7日前,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人审批后报送发包人审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0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再次提交修订后的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10日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报审表批准后3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计划开工日前7日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经发包人同意后视影响情况顺延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除按上述规定支付20000元/天的违约责任外,若存在影响项目后续交付使用的情形,导致发包人在其他关联项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淮南市大数据产业智算中心(一期)机房项目租赁合同》及《淮南市大数据产业智算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中面临违约责任导致相关损失的,还须另行承担该部分的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如发生按工程变更签证办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气象部门发布或界定的,该工程所在地20年及以上一遇的风、雨、雪、冻、霾、高温天气。(2)气象部门发布或界定的,连续20天以上阴雨天气;(3)/。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如有)。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由发包人结合监理人具体要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按政策法规要求进行配置,同时须满足本项目试验需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按政策法规要求进行配置,同时须满足本项目试验需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配备的试验人员在岗位资格和数量须满足本项目试验需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国家及安徽省、淮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需要;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条款约定条款外,还包括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工期变更和经济技术签证。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增加内容或额外工作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属于变更范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提出的综合单价,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照商务标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进行计算,商务标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最高限价编制期《淮南工程造价》中的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部分按发包人的确认价执行。在组价未确定之前,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误施工,否则按违约处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5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5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人工费调整方式:采用以下第①项①施工期间人工市场风险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不再调整。②同意调整,按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人工费调整文件或信息进行调整。(2)材料费调整方式:第②项①施工期间材料市场风险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不再调整。②按以下方式调整施工期材料价格:A.对(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按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信息价与招标期控制价编制采用的信息价超过±5%(不含±5%)以上的,按照监理、业主确认进度款当期材料信息价与最高限价编制期材料信息价差额,仅对±5%以外部分予以调整,±5%(含)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B.对需调整的材料数量按中标人的商务标消耗量计算。(3)机械费调整方式:采用以下第①种方式。①施工期间机械设备市场价格风险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不作调整。②合理施工期间机械台班单价发生变化,按省级造价主管部门规定的台班费单价涨幅超过±10%(不含±10%)的,对±10%以外部分给予调整。(4)税金调整方式: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备注:以上(1)(2)(3)价款调整只计税金,不取费。合理施工期包含合同工期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误工期。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工程不采用)。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作内容欠缺或有误、施工场地状况不佳。(2)工程量清单漏项。(3)调整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4)与本项目的其他单位可能发生的交叉作业或配合作业。(5)连续48小时以内的停水、停电。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实际清单工程量超过或减少招标工程量(合同工程量)±5%(不含±5%)以上时,按实际完成清单工程量计算,中标单价(合同单价)不做调整,对应的措施费率和措施项目不做调整。(2)总价合同(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本合同条款特别约定除外)、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同时,除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格外,在出现下述所列任一情况的合同总价也不予调整:(1)对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清单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等,承包人已在工程招标时完成核对,中标后不因此给予价款调整。(2)本工程采用标前核项、核量。在标前答疑期内,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作内容、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的核对;在中标后,若再发现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的,均不再调整合同价款。但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的暂定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其综合单价、措施费及不可竞争费不予调整。(3)因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按约定可调价格设备材料除外)。(4)因报价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除7.6不利物质条件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费用增加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5)因天气、地形、施工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除7.6不利物质条件及不可抗力或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外),采取临时措施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6)与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发生交叉、配合作业而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7)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所有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除7.6不利物质条件外)所增加的费用,不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8)为应对临时停水、停电,承包人应自备发电设备、取水设备等,所增加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9)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可能因拆迁等原因,部分单体建筑或工程取消或延期开工,而造成的利润减少或管理费用增加风险,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10)其他:1)除约定可调因素外,不因工程数量和工程项目的变化及其他因素对措施费进行调整;2)工程变更所发生的签证引起的工程价款的变动,必须在工程变更内容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上报变更预算进行审批;3)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如有与招标文件、图纸、招标答疑有冲突、重新划分的招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形的,对发包人有利的,按照其投标文件执行,不利于发包人的,按照招标文件、图纸、招标答疑执行;4)本工程结算有审核审减的,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或从承包人在发包人施工的其他工程项目款项中直接扣除。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除符合本合同约定事项的调整,及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经济签证、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调整的,其余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格。(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景观工程(不含路面、路牌、篱笆等小型设施)完成后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如不足以扣回,则在后续进度款支付时优先扣回预付款金额(如有预付)。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日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保证保险。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安徽省工程量计算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为按12.4.1付款周期对应形象进度节点进行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清单工程量以形象进度比例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每期支付的金额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以联合体形式承揽项目的承包人,款项支付给联合体中的收款方。(2)地基处理完成,支付已完成地基处理工程价款的85%;(3)主排水管道完成,支付已完成主排水管道工程价款的85%;(4)服务中心主体完成,支付已完成服务中心工程价款的85%;(5)景观工程(不含路面、路牌、篱笆等小型设施)完成,支付已完成景观工程(不含路面、路牌、篱笆等小型设施)价款的85%;(6)绿化工程完成,支付已完成绿化工程价款的85%;(7)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同价款的90%;(8)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7%(合同约定人工费或材料差价予以调整的,则按合同约定在竣工结算时统一调整);(9)剩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异议(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由发包人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后支付余款。采用履约保函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后的,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100%。有违约事项的,扣除相应违约金。(10)支持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后7日内,递交等额的质量保证金担保,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至经审计造价的100%。有违约事项的,扣除相应违约金,质量保证金担保到期后自动失效。本项目投标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以下阶段单独支付:(1)开工后28日内(以开工令发出时间为准)支付中标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金额的50%;(2)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施工进度按实际发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需满足有关文件规定(含发包人具体的合理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或扣留部分安措费。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报告后7日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有跟审按跟审)进度审核报告后15日审核完毕并签发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审核完毕并收到承包人发票后14日内。(3)工程款支付:按月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4)其他要求:①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付款申请及资料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审核、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发包人审核后,如各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该审核报告作为付款依据,如遇争议项目,仅遗留争议项目暂不定案,同时暂不支付该争议项目工程进度款,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时并入下一进度款支付期一起支付。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先行实施施工,同时对争议部分进行施工取证,承包人不得因此采取停工、延误工期、降低质量、降低标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依据前述理由解除合同的,对已完成工程,仅需支付合格部分的工程量50%的工程款,其余款项承包人放弃向发包人主张的权利。②承包人不得以部分争议项目未解决而发包人暂未付工程进度款,采取抵制行为,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责任自负。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向发包人开具相应发票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偿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及发包人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发包人规定。(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发包人规定。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等相关规定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承包人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网银支付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担保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用保函递交的可以采用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递交。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国家、工程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必须提交完整、规范、合格的工程资料,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2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需承担由此而对发包人产生的损失,上限为合同价的3%。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承包人应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艺、设备、电路、管线、生产线等系统的试运行,以及配合其他专业分包人的系统联合调试。试运行方案、配合联试方案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如遇工业化工程再行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90日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描述的内容之外,还需要包括以下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如验收合格证明、合同、招标文件及答疑、投标文件、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合同履行过程中洽谈纪要或结算文件、竣工图等(详见发包人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的资料规定)。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60日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审核后,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后进行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调解及诉讼。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捌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审定后120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9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进行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形式:支持以下形式(采用保函递交的可以采用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递交):1、银行转账;2、银行电汇;3、网银支付;4、保函;5、担保机构担保(担保保函);6、保证保险。(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满后,退还3%的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关责任款)。(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四十八(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对保修费用金额提出异议。(3)采用履约保函等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后的,不再保留竣工结算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须在24小时之内,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须在4小时之内。(1)在质量保修责任期内,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3天内须派遣人员进场维修,否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一切因维修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2)若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处理,维修及其他费用以发包人单方出具的结算为依据,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发包人可在上述费用中加20%管理费后,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a.在保修期间内,承包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超过3天没有开始维修,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维修的;b.在保修期内,同一位置或同一性质的问题,只能维修两次,两次维修后仍有问题的,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维修外,发包人有权每次按该项维修费用的30%扣除违约金,该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由于维修不及时或者质量问题给使用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从质保金中扣除;c.连续三个月内发生各类维修,且仍有维修问题出现的;d.其他因承包人的原因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导致工程无法正常使用的。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相应工期予以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相应工期予以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相应工期予以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65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总工期要求和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计划、节点计划安排施工,为了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承包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工程总体节点计划,并严格按节点计划完成。一个节点未能按计划完成的课以3-5万元违约金,连续两个节点未能按计划完成的课以5-10万元违约金,连续三个节点未能按计划完成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更换施工单位,并追究延误工期所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1工程质量和工程管理违约责任(1)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5万元/单项工程的违约金,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承包人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2)施工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事故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3万元以下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以下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以下违约金,承包人同时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必须在监理、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3)承包人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发出3日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金。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50000元/次的违约金,(4)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单价不经商议。①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要一次性通过。经监理验收分项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分部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0元②承包人擅自强行施工,除工程量不予确认外,另罚承包人50000元/次。③承包人不按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拖延一天罚承包人5000元/次。④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不及时报验,拖延一天罚承包人8000元/次,报验资料不合格若发生有二次,被监理退回给承包人,罚承包人2000元/次。(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80万元的违约金。(6)承包人采购和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设备材料12小时内退场,已使用的必须拆除,并重新采购并重新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所提供和使用的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总价5%的违约金。承包人的材料或设备进场必须提请监理人或发包人进行进场验收,留存规范的验收记录纳入竣工资料。承包人竣工资料中不能提供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记录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部分材料或设备价值10%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应补充提供该批次材料或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发包人有权进一步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7)承包人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8)承包人不按要求对工程成品进行管护,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该项工作,费用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9)未按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措施等,每发现一处,课以承包人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出现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0)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建设主管部门或发包人有权在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代为支付,并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手续费用。由此而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每发生上访一次,承包人承担5万元整的违约金。(11)承包人须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若承包人不按此条规定办理,则发包人可在支付工程款中暂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12)如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民工闹事等破坏发包人形象的恶性事件发生超过二次(含二次)以上,发包人有权不清算直接托管。(1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中扣除相应的经济损失。(14)承包人不得以材料价格、设备、清单控制价等经济问题未确定而发生威胁发包人或停工等不良影响,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1次。(15)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在的分项工程造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2.2.2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发现有不戴安全帽的每一人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元。①每缺一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0元。②未按施工方案组织落实,第一次检查给予警告,第二次检查仍未落实好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30000元。③未按监理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的,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1次。未按质监部门要求整改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0元/次。④专职安全员无故不在现场有效工作,承包人承担违约金3000/元次。(2)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3)承包人在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行为的后果;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4)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16.2.2.3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代表和工程总监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行为的后果,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行为的后果。(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行为的后果,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行为的后果。16.2.2.4其他违约责任(1)承包人与专业单位合谋,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谋取非法利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将上述专业工程发包给第三方承包,且承包人承担专业分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返工等全部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在项目实施期间,因承包人未能按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或未按合同履约导致工期延误或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工程质量、材料或设备等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或发生其他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将上述内容发包给第三方承包或由直接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发包人的此类指令,发包人将不再支付相应费用,承包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索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擅自分包工程的,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纠正,并支付合同价2%的违约金,拒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合同通用条款及专业条款约定的承包人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5)如果承包人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赔偿,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对于已被发包人扣减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把履约保证金恢复至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如果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把履约保证金恢复至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且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或切割其承包的工程内容,解除合同或切割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工时间超过发包人要求开工时间一周以上的;(2)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力,造成工地施工管理混乱,文明施工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规范要求,且不按要求整改的;(3)工期严重滞后,无法按期完成合同工期的;(4)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且不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2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发生工伤事故,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发包人概不负责。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参保,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之前,应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淮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本项目不采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本项目不采用)附件8:廉政协议附件9:履约保函格式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本项目不采用)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本项目不采用)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3:淮南市重点工程农民工工资托管协议附件14:质控材料品牌表附件15:技术要求(如有)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淮南国乾陵园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淮南市九龙文化陵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淮南国乾陵园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南山路地址: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工业园区办公楼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54-2160628,电话:0554-267934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淮南新集支行账号:20010059608366600000015,账号:181205791225邮政编码:232000,邮政编码:232180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王超男项目经理工程师项目副经理赵路项目副经理助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潘海权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施工员赵路施工员助工质检员(质量员)孙立江质检员(质量员)工程师安全员张红阳安全员工程师资料员毛广香资料员工程师其他人员标准员孙立江工程师机械员高翔工程师材料员郭守敬工程师劳资专管员朱玉凤助工造价专业人员种发瑾工程师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不采用)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其他人员附件8: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淮南市廉政建设的规定,淮南国乾陵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淮南市九龙文化陵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职务)授权代表:(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