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政道路沥青 改性沥青 普通沥青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柯桥区马鞍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5)
柯桥区政企区 | 沥青混合物
_、合同编号:11NMA2BGGE0020252801
二、合同名称:马鞍街道2026年市政道路沥青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绍柯企{2025}1362号
四、项目名称:马鞍街道2026年市政道路沥青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柯桥区马鞍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柯桥区滨海工业区
联系方式:81195363
供应商(乙方):绍兴市柯桥区力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村1幢
联系方式:135885015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马鞍街道2026年市政道路沥青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64852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招标文件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964852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签订合同后 365天内完成,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包括但不限于单次、月度、总量)以甲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为准。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6年沥青采购合同.pdf
26年沥青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确认书号:沥青混合料购销合同甲方(采购人):绍兴市柯桥区马鞍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绍兴市柯桥区力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绍柯企[2025]1362号的马鞍街道2026年市政道路沥青采购项且的国企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货物名称、标准技术需求数量(吨)综合单价(元/吨)总价(元)SMA-13改性沥青、玄武岩、纯原生料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15007401110000AC-13改性沥青(SBS)、玄武岩、纯原生料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80006615288000AC-13普通沥青、玄武岩、纯原生料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1500600900000AC-20普通沥青+抗车辙剂、石灰岩、纯原生料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41755632350525合计9648525不含税金额合计(元):捌佰伍拾叁万捌仟伍佰壹拾柒元柒角零分(小写金额:8538517.70元)税金合计(元):壹佰壹拾壹万零柒元叁角零分(小写金额:1110007.30元)合计大写金额(元):玖佰陆拾肆万捌仟伍佰贰拾伍元(小写金额:9648525元)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最终的结算总价,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结算数量以沥青混合料在乙方现场电子汽车衡过磅数(过磅凭证)为准。(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期间,工程量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中标价每吨综合单价包干,不受施工现场条件、运距、路面破损情况、现状井多少等原因而调整综合单价。)3.货物单价:本单价为固定单价,仅含材料费,为供货出厂价。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7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质保期1.质保期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在一年内乙方对本项目已摊铺区域的沥青路面负有材料供应责任。七、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65天内完成,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包括但不限于单次、月度、总量)以甲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为准。2.实施地点: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八、货款支付1.付款方式:实际沥青供应数量按月清点汇总,乙方提交产值报表后次月付至审核产值的75%,项目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验收合格满半年且审核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0%,余款在配合服务期满后付清,不计息。2.乙方未能在约定的供货安装时间内完成的,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3.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同时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税费)。4.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单位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力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621MA2D849479开户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行帐号为:201000241343183九、税费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款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如果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绍兴市柯桥区马鞍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621MA2BGGEOOB开户行:瑞丰银行滨海支行开户行帐号为:201000240325424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原材料质量技术要求、规格应符合现行沥青路面相关规范要求。2.乙方送货时需提供本批次沥青的质保单、送货单,质保单需出具检测报告。3.送货时间段:全天候,并须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理人当场验收。所有货物必须在检验合格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用于本项目。十一、调试和验收要求、标准1.甲方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乙方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投标单价进行计算,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乙方提供申请,甲方确认后实施。2.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4.乙方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工程质量由柯桥区马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监督和仲裁。5.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准,不能达到要求质量等级的,作违约论处:未达到合格等级的,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至合格等级。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二线海塘与杭州湾大道交叉口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025年12月12日签名日期:2025年12月12日X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工程名称:马鞍街道2026年市政道路沥青采购项目根据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切实做好马鞍街道2026年市政道路沥青采购项目建设工作,绍兴市柯桥区马鞍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绍兴市柯桥区力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马鞍街道2026年市政道路沥青采购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坏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有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动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进行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将列入部门黑名单,处罚时间内不得参加部门公开招标投标,并报送上级部门。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为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马鞍街道2026年市政道路沥青采购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3份,乙方2份,剩余壹份送柯桥区教育服务中心备案。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优小其2025年12月12日合同编号:确认书号:沥青混合料购销合同甲方(采购人):绍兴市柯桥区马鞍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绍兴市柯桥区力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绍柯企[2025]1362号的马鞍街道2026年市政道路沥青采购项且的国企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货物名称、标准技术需求数量(吨)综合单价(元/吨)总价(元)SMA-13改性沥青、玄武岩、纯原生料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15007401110000AC-13改性沥青(SBS)、玄武岩、纯原生料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80006615288000AC-13普通沥青、玄武岩、纯原生料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1500600900000AC-20普通沥青+抗车辙剂、石灰岩、纯原生料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41755632350525合计9648525不含税金额合计(元):捌佰伍拾叁万捌仟伍佰壹拾柒元柒角零分(小写金额:8538517.70元)税金合计(元):壹佰壹拾壹万零柒元叁角零分(小写金额:1110007.30元)合计大写金额(元):玖佰陆拾肆万捌仟伍佰贰拾伍元(小写金额:9648525元)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最终的结算总价,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结算数量以沥青混合料在乙方现场电子汽车衡过磅数(过磅凭证)为准。(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期间,工程量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中标价每吨综合单价包干,不受施工现场条件、运距、路面破损情况、现状井多少等原因而调整综合单价。)3.货物单价:本单价为固定单价,仅含材料费,为供货出厂价。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7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质保期1.质保期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在一年内乙方对本项目已摊铺区域的沥青路面负有材料供应责任。七、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65天内完成,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包括但不限于单次、月度、总量)以甲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为准。2.实施地点: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八、货款支付1.付款方式:实际沥青供应数量按月清点汇总,乙方提交产值报表后次月付至审核产值的75%,项目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验收合格满半年且审核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0%,余款在配合服务期满后付清,不计息。2.乙方未能在约定的供货安装时间内完成的,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3.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同时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税费)。4.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单位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力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621MA2D849479开户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行帐号为:201000241343183九、税费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款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如果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绍兴市柯桥区马鞍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621MA2BGGEOOB开户行:瑞丰银行滨海支行开户行帐号为:201000240325424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原材料质量技术要求、规格应符合现行沥青路面相关规范要求。2.乙方送货时需提供本批次沥青的质保单、送货单,质保单需出具检测报告。3.送货时间段:全天候,并须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理人当场验收。所有货物必须在检验合格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用于本项目。十一、调试和验收要求、标准1.甲方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乙方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投标单价进行计算,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乙方提供申请,甲方确认后实施。2.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4.乙方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工程质量由柯桥区马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监督和仲裁。5.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准,不能达到要求质量等级的,作违约论处:未达到合格等级的,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至合格等级。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二线海塘与杭州湾大道交叉口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025年12月12日签名日期:2025年12月12日X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工程名称:马鞍街道2026年市政道路沥青采购项目根据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切实做好马鞍街道2026年市政道路沥青采购项目建设工作,绍兴市柯桥区马鞍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绍兴市柯桥区力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马鞍街道2026年市政道路沥青采购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坏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有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动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进行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将列入部门黑名单,处罚时间内不得参加部门公开招标投标,并报送上级部门。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为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马鞍街道2026年市政道路沥青采购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3份,乙方2份,剩余壹份送柯桥区教育服务中心备案。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优小其2025年12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道路沥青 改性沥青 普通沥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