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网改造施工采购合同公告(泰安天贶热力有限公司2025)
泰安高新区海普凤凰城供热管网改造施工项目合同公示
标段/分包号:GX-GC-20251011-01-01,标段/分包名称:泰安高新区海普凤凰城供热管网改造施工项目的合同公示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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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F—2019—0002合同编号:GX-GC-20251011-01-01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制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泰安天贶热力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泰安高新区海普凤凰城供热管网改造施工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1.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泰安高新区海普凤凰城供热管网改造施工项目。2.工程地点:位于高新区正阳门大街至南天门大街,凤栖路沿线及海普凤凰城小区。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工程内容:高新区海普凤凰城供热管网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5.工程承包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1.1.1.2.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书面通知为准。1.1.1.3.三、质量标准1.1.1.4.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1.1.1.5.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款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捌万肆仟陆佰叁拾柒元陆角贰分(¥:7184637.62元);2.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每次拨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备注:①达到付款条件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②承包人合理调整资金使用计划,不得因付款不到位而影响工期;③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1.6.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全勇。1.1.1.7.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1.1.8.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5.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1.1.1.9.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1.1.10.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1月20日签订。1.1.1.11.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泰安市签订。1.1.1.12.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1.13.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1.1.14.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二份,代理机构一份,备案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0538-8932788电话:第2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2019版《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DF-2019-0002)通用条款部分,招标文件中不再附录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1.15.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接洽、变更、投标人承诺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1.2.5设计人:名称:泰安市城市建设设计院有限公司。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施工现场在建筑红线内,不涉及其他边界外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需要,协商解决;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需要,协商解决;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需要,协商解决。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3份施工设计图纸(其中2套用作竣工图)。承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2)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3)向承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4)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详见合同协议书部分,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3份施工设计图纸(其中2套用作竣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具体数量以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目录为准)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列明起止时间),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电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可依据给定图纸自行复印。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公司办公楼;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刘国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公司办公楼;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张全勇。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公司办公楼;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杰坤。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整修进场道路、桥梁、场内施工道路,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围挡(以发包人指定位置)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因工程量偏差调整中标单价。2.1.1.16.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刘国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2、与监理单位配合,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2、施工期间,对技术变更、工程量签证及各类文件的审批权3、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4、撤换其认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4、行使合同赋予发包人的其他权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1.1.17.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鲁建建管字〔2025〕1号)的相关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鲁建建管字〔2025〕1号)的相关要求。2.1.1.18.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竣工图及按质监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和发包人要求的其他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7天内,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处理(按迟延的天数承担违约金)。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3套完整竣工资料(含3套竣工图)、按照施工图的格式和比例绘制与实际施工现场相吻合的竣工图3套,电子版1套,每出现一处不吻合处在工程未支付款项中按1000元/处缴纳违约金,经监理人复核签证后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并给规划部门提供该部门认可的电子版竣工图。其测图、绘图、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达到泰安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①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档案一份;②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监理工程师签认,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3天内签认。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7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③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④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⑤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关于竣工资料的特别约定: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应依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整理编制,并对其真实性终生负责。竣工资料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后,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承担因竣工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的一切问题的责任。(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现场总水表后的管线之后线路、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位置由承包人自行勘察,临电接入点由发包人指定,临电接入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因施工期间运输损坏的发包人提供的场内运输道路。(3)发包人代表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内容是:无;(4)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3份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月报,每月28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三份施工月报;(5)其他各类文件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提交时问:至少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6)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7)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8)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9)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应将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房屋、管线等)拆除并清理出场,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12)专门用于本项目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项目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1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14)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①公众的便利。②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③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15)承包人所派施工现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承诺一致,否则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禁止其进场并限期撤换,直至终止合同,同时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16)如发生施工爆破作业,则所需的批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7)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年审证明等有关证件。(18)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现行扬尘防治及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执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张全勇;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2220251336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24)1008626;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项目施工中的各项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少于25天,不足25天承包人按照2000元/天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面部识别考勤机,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所有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勤(本项目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考勤,其他人员虽不参与考勤,但因事不在现场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备)。若承包人现场考勤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00000元违约金,发现超出2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30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00000元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天以内(含1天),缴纳违约金2000元;2天以上(含2天)的,缴纳违约金5000元/天。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合格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00000元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00000元违约金。(1)因更换项目经理造成工期延误的,应由承包人承担;(2)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并缴纳违约金50000元:①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品行不端;②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③不遵守合同的规定;④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⑤连续两月考勤天数每月不足25天;⑥打、骂、威胁发包人及监理人派驻现场人员;⑦工作期间饮酒;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称职行为或违法行为;(3)因承包人原因项目经理不能到场需要更换的,经发包人同意可更换具有同等级别、同等奖项的项目经理,并缴纳违约金50000元,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具备同等级别、同等奖项的,缴纳违约金80000元。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不合格人员,并处每人缴纳违约金10000元。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00000元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提前一周报发包人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给工程造成质量、进度影响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到场需要更换的,经发包人同意可更换并处每人缴纳违约金10000元。但最多更换人员不得超过30%。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须在面部识别考勤机上考勤(本项目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考勤,其他人员虽不参与考勤,但因事不在现场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备),考勤自开工令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移交之日止。每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25天。少于25天时,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2000元,考勤自开工令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移交之日止。不足半天按半天计,超半天按一天计。连续两月考勤天数不足25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管理人员考勤造假的,一经发现,承包人应承担100000元违约金,发现超出2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30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其他人员虽不参与考勤,但因事不在现场的,应通过发包人报备同意。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进行违法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工程施工中凡涉及专业分包工程,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且承包人应保证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并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颁发接受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2.1.1.19.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投资等相关事项、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对发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4)组织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关系,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6)对工程施工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监督权;(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价格范围内,具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8)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9)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约定(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10)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2间办公室。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杰坤;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2.1.1.20.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2.1.1.21.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1)零死亡、零事故。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发包人要求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灾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发包人要求时限内达到100%。(2)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府及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停工的,工期不顺延。因停工或延误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承包人未按安全文明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20000元的违约金,未在发包人要求时限内整改完成的,承包人按10000元/天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4)任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事件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全部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缴纳100000元/次的违约金。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编制,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的编制均由承包人负责,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发生治安保卫事件和其他影响正常经营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每次5000元至50000元违约金。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无。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包含在每次拨付的工程款中。6.1.7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施工现场门口附近的环境整洁。2.1.1.22.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技术措施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④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最迟不超过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提交进度计划后7天或同时提交。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之前完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之前完成。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委托的监理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三日内未领取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或委托的监理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领取后,施工中标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名单中管理人员7天内全员到场,非全员到场组织施工的,视为承包人消极怠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最迟为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按照节点施工进度计划,单个节点每延误一天缴纳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单个节点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更换施工单位,承包人在未完善结算手续的情况下必须立即无条件撤出工地,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埋藏在地下的未引爆的炸弹、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认定为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根据泰安市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由发包人视实际情况而定。2.1.1.23.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发包方有采购权或参与采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材料及设备需先提供样品及生产厂家的资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采购使用。若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需求,发包人将不予批复,超过两次不予批复后,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但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责令不予使用并清除现场。承包人承担所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费用及质检部门的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如需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2.1.1.24.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房屋、场地。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负责。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相关试验标准。2.1.1.25.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追加项目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变更单价按下列原则计取:(1)合同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参照现行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工程所在地材料价格)计算的项目单价;(2)合同中有近似综合单价的,在合理范围内做相应调整后参照近似单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最新计量计价标准(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价格,没有投标价格的执行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的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确认的市场价格)取费程序及相应费率计算工程价款的89.5%为最高结算价,并经审计部门确认后执行或由施工单位提报单价,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审计部门确认后执行。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施工(隐蔽)记录单签证,只是对工程量和施工做法的实际记录,结算原则同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与签证,其价款一并在竣工结算后支付。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认可后执行,因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变更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监理、跟踪审计、承包人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审计定案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及签证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零星工作内容的,须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监理、跟踪审计、承包人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审计定案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及签证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工程设计变更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对工程量的遗漏和错误,均不应导致合同的作废,也不免除承包人应按图纸、规范等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将材料报送质量监督部门等主管部门进行检测的,须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相应检测批次批号及检测结果,且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本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检测的,验收、检测费用(另外包括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的一切监测检查费,包括消防验收前的各项检验检测、奖项评审费、城市档案管理费等)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10.7.1暂估价项目: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2.1.1.26.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项目工程实施期间材料不调价。2.1.1.27.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11.1条约定的材料以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1.1条规定。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鲁建标字〔2022〕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泰建字﹝2023﹞4号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泰建函﹝2022﹞12号《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的通知》。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与付款周期一致。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每次拨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农民工工资12.5.2人工费支付方式人工费支付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1)一次性预付。在工程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一次性将人工费(签约合同价的/%)全部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按月预付。在合同工期内,每月5日前将本月施工所需人工费(不低于该工程全部人工费按合同工期的月平均额)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按节点预付。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将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人工费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4)按月支付。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人工费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提起申请,由监理人14天内报发包人。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看护费由承包人承担,超出一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颁发工程接收证书。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收到发包人移交工程书面通知之日前承包人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合格后。2.1.1.28.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否则,每延误一天缴纳合同价1%的违约金。(2)竣工结算书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申请结算金额及明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签证单、业主指令、工作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量确认单、竣工验收合格记录、设计变更、设计补充单、图纸会审记录等)以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商务标、合同等。(3)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的份数:一式六份(其中结算资料保证原件不少于三份)(4)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时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表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工作,委托代理人签署资料具备承包人签章同等法律效力。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书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30天内完成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审核并出具《工程结算书资料审核意见》。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资料不齐全的,承包人须在7天内将资料完善,逾期未提交的,每延误一天缴纳违约金2000元。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金额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审计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后应在60天内审核完毕。承包人在收到审核报告后的7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须经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视为承包人认可审计单位、发包人的审核结果。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异议依据(仅限于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由发包人、设计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资料)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审计单位在10天内复核完毕并完成定案,如因承包人不积极配合或承包人不提供有效的异议结算依据或者其提供的依据不成立等原因导致10天内完成不了复核及定案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对现有结算资料认可,发包人有权根据审核报告完成定案。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报告,承包人按照按照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收费规定向审计单位交纳审计费,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的付款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60天内付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审计单位确认的审核报告出具后30天内完成最终结算申请单的审批。(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支付手续办理完成后30天内付款。2.1.1.29.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24个月。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价的3%;(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终止承包人提交质保金退还申请,发包人接到申请后28天内组织验收,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物业管理单位四方共同复验无质量问题并办理完复检合格证明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承包人未及时办理质保期到期复检证明的,质量保修期过后承包人申请退还质保金时经复检发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必须免费保修,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物业管理单位四方共同复检无质量问题并办理完复检合格证明后方可退还质保金。承包人不得以超出质保期或质保期内发包人未通知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保修,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2.1.1.30.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先发延期通知,调整开工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在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或工程质量无任何保证,因而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或达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时,发包人可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承包人应据此采取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无权为了采取任何措施而要求增加任何附加费用。(2)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转移(或挪用),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补回,并向发包人支付与转移(或挪用)款项数额相等的违约金;(3)合同履约期间,工程师发出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口头指令及书面文件,承包人应执行,因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内,结算时不予调整。(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存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出现质量问题,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改正,直至停工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5)双方在确定合同日期及各控制节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雨雪、冰雹、台风、高温等异常天气,也已考虑停水、停电、节假日、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承包人不得因以上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6)承包人承担各种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7)各种违约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现场管理办法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违约金,应约定比例或金额;②继续履行;③赔偿损失;④延长缺陷责任期;⑤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若承包人出现通用条款16.2.1条或专用合同条款16.2.1条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发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未完“工程价值”评估、解约后移交、不再退还保证金等。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2.1.1.31.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1.1.32.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该专用条款中约定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承包人购买,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为止。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项目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2)承包人在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缺陷修复履行保修义务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要通过监理人相互通知并获得同意,但工伤保险变更除外(要强制投保)。2.1.1.33.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岱岳区人民法院起诉,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1.1.34.21.补充条款21.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承包项目涉及的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及其他承包人应清理的内容,并将场地恢复到原有状况,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1.2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各单位及周边群众的社会关系、不得引发群众矛盾;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2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发包人安排,故意刁难发包人或因其他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全额赔偿;屡次不改者,发包人报监管单位同意后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21.4本项目施工地点位于市政道路旁,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安全防护,不得发生人员受伤事件,否则除进行相关赔偿外,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原因(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延误工期等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21.5承包人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具体分工组织施工。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屡教不改者,发包人有权撤换施工队伍,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国家安全及质量标准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出现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扣除10000元违约金,其全部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1.6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的条款,如承包人出现以上任意款且接到发包人出具的书面缴纳通知之日起3日内未缴纳的,违约金金额翻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1.7承包人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社会关系、不得引发群众矛盾,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1.8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绝不允许出现挂靠施工,否则发包人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后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21.9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不得发生人员受伤事件,否则除进行相关赔偿外,发包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因施工方原因(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延误工期等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21.10本工程需充分考虑运距、二次倒运、运费因素。结算时,发包人不再考虑运距、运费等因素,仅以承包人的报价为依据。21.11承包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按照建筑主管部门的要求及规定管理。承包人应按时、优先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杜绝建筑工人上访事件。在工程实施期间及工程质保期内,如出现与本工程有关的建筑工人到各级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办公场所等上访、纠缠(不限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情况时,承包人须自行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此外,须给发包人缴纳50000元/次的违约金。21.12承包人自行考虑办公场所。21.13专用条款是对本通用条款的修改与补充,双方应共同遵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14本合同专用条款在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21.15如本招标文件中出现针对同一事项表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以规定较高的标准或以有利于发包人的解释为准。21.16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的条款,如承包人出现以上任意款且接到发包人出具的书面缴纳通知之日起3日内未缴纳的,违约金金额翻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1.1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附件:附件1: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廉政责任书附件4: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5: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附件1: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册单位项目经理张全勇建造师证贰级鲁2372022202513368市政公用工程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杨传平职称证中级鲁230900133301520焊接工程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宋浩岗位证中级2401010300413023电气工程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员李庆芝岗位证中级2401030300424212电气工程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材料员刘鑫岗位证中级2401040000428686建筑工程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算员陈雨岗位证中级2501100300615436安装电气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刘依德安全C证中级鲁建安C3(2023)8065084建筑工程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泰安天贶热力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泰安高新区海普凤凰城供热管网改造施工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地下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外门窗的防渗漏工程为10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为10年,非隐蔽部分为5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5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5年;(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国家及当地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出现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时,维修项目质保期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承包人负责工程交付启用后运行维护管理3个月的磨合期。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人、承包人、物业管理单位共同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3: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泰安天贶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精神,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违纪犯罪,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人民群众满意。由监督机关监督,甲乙方协商,特签订以下廉政责任书。一、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甲乙双方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中央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工程进度、人员思想状况,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二、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1、严格廉政制度。甲乙双方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参与工程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制定相应的廉政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制度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甲方要自觉做到:不接受咨询单位、供货单位的宴请;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索贿受贿。乙方要自觉做到不请吃,不行贿或变相行贿。不接受任何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宴请;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索贿受贿。2、严格执行合同。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为依据,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要求严格履行。3、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止非法转包、出卖资质、非法分包等行为的发生。4、严格实行项目跟踪监察、审计监督制度。三、严格执行责任制1、甲乙双方商定要根据工程建设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对甲乙双方的干部、员工及时地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中的廉政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商定解决方法和措施;对于疑问较大的问题,搞好协商,重点追踪,发现违纪或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2、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联系,定期召开廉政碰头会,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方面的有关问题。要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负责,严格自律,把好廉政关口。3、乙方工作人员,因本项目或其他项目发生违法、违纪现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单方面承担。4、本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4: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在泰安高新区海普凤凰城供热管网改造施工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泰安天贶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地**府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应认真履行总包管理职责,对全部工程负有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7、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且对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8、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9、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10、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1、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2、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13、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4、乙方需对本工程原有地埋各种管线、高低压电缆及一切存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并做好防护;对进场分包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三、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四、其他本责任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并经相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验收备案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5: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泰安天贶热力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承包双方在自由平等基础上,一致达成本协议。1、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泰安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包人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简称“工资专户”)。承包人应在农民工进场施工之日起15日内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卡,并将工资卡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承包人每月5日前出具上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支付清单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并经监理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确认。发包人依据工资清单每月足额支付工资款到工资专户。2、发包人依据承包人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代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出现任何农民工工资问题或纠纷均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发承包双方依据既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时,发包人扣除之前每月代支的农民工工资款后,将剩余工程款(扣除相应违约金及其他应扣除款项后)支付承包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海普凤凰城供热管网改造施工项目SDF—2019—0002合同编号:GX-GC-20251011-01-01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泰安天贶热力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泰安高新区海普凤凰城供热管网改造施工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泰安高新区海普凤凰城供热管网改造施工项目。2.工程地点:位于高新区正阳门大街至南天门大街,凤栖路沿线及海普凤凰城小区。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工程内容:高新区海普凤凰城供热管网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5.工程承包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三、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款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捌万肆仟陆佰叁拾柒元陆角贰分(¥:7184637.62元);2.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每次拨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备注:①达到付款条件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②承包人合理调整资金使用计划,不得因付款不到位而影响工期;③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全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5.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1月2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泰安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二份,代理机构一份,备案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0538-8932788电话: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2019版《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DF-2019-0002)通用条款部分,招标文件中不再附录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接洽、变更、投标人承诺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1.2.5设计人:名称:泰安市城市建设设计院有限公司。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施工现场在建筑红线内,不涉及其他边界外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需要,协商解决;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需要,协商解决;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需要,协商解决。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3份施工设计图纸(其中2套用作竣工图)。承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2)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3)向承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4)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详见合同协议书部分,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3份施工设计图纸(其中2套用作竣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具体数量以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目录为准)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列明起止时间),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电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可依据给定图纸自行复印。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公司办公楼;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刘国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公司办公楼;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张全勇。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公司办公楼;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杰坤。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整修进场道路、桥梁、场内施工道路,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围挡(以发包人指定位置)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因工程量偏差调整中标单价。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刘国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2、与监理单位配合,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2、施工期间,对技术变更、工程量签证及各类文件的审批权3、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4、撤换其认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4、行使合同赋予发包人的其他权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鲁建建管字〔2025〕1号)的相关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鲁建建管字〔2025〕1号)的相关要求。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竣工图及按质监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和发包人要求的其他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7天内,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处理(按迟延的天数承担违约金)。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3套完整竣工资料(含3套竣工图)、按照施工图的格式和比例绘制与实际施工现场相吻合的竣工图3套,电子版1套,每出现一处不吻合处在工程未支付款项中按1000元/处缴纳违约金,经监理人复核签证后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并给规划部门提供该部门认可的电子版竣工图。其测图、绘图、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达到泰安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①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档案一份;②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监理工程师签认,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3天内签认。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7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③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④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⑤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关于竣工资料的特别约定: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应依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整理编制,并对其真实性终生负责。竣工资料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后,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承担因竣工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的一切问题的责任。(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现场总水表后的管线之后线路、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位置由承包人自行勘察,临电接入点由发包人指定,临电接入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因施工期间运输损坏的发包人提供的场内运输道路。(3)发包人代表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内容是:无;(4)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3份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月报,每月28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三份施工月报;(5)其他各类文件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提交时问:至少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6)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7)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8)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9)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应将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房屋、管线等)拆除并清理出场,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12)专门用于本项目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项目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1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14)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①公众的便利。②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③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15)承包人所派施工现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承诺一致,否则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禁止其进场并限期撤换,直至终止合同,同时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16)如发生施工爆破作业,则所需的批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7)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年审证明等有关证件。(18)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现行扬尘防治及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执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张全勇;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2220251336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24)1008626;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项目施工中的各项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少于25天,不足25天承包人按照2000元/天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面部识别考勤机,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所有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勤(本项目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考勤,其他人员虽不参与考勤,但因事不在现场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备)。若承包人现场考勤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00000元违约金,发现超出2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30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00000元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天以内(含1天),缴纳违约金2000元;2天以上(含2天)的,缴纳违约金5000元/天。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合格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00000元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00000元违约金。(1)因更换项目经理造成工期延误的,应由承包人承担;(2)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并缴纳违约金50000元:①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品行不端;②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③不遵守合同的规定;④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⑤连续两月考勤天数每月不足25天;⑥打、骂、威胁发包人及监理人派驻现场人员;⑦工作期间饮酒;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称职行为或违法行为;(3)因承包人原因项目经理不能到场需要更换的,经发包人同意可更换具有同等级别、同等奖项的项目经理,并缴纳违约金50000元,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具备同等级别、同等奖项的,缴纳违约金80000元。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不合格人员,并处每人缴纳违约金10000元。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00000元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提前一周报发包人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给工程造成质量、进度影响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到场需要更换的,经发包人同意可更换并处每人缴纳违约金10000元。但最多更换人员不得超过30%。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须在面部识别考勤机上考勤(本项目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考勤,其他人员虽不参与考勤,但因事不在现场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备),考勤自开工令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移交之日止。每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25天。少于25天时,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2000元,考勤自开工令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移交之日止。不足半天按半天计,超半天按一天计。连续两月考勤天数不足25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管理人员考勤造假的,一经发现,承包人应承担100000元违约金,发现超出2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30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其他人员虽不参与考勤,但因事不在现场的,应通过发包人报备同意。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进行违法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工程施工中凡涉及专业分包工程,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且承包人应保证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并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颁发接受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投资等相关事项、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对发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4)组织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关系,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6)对工程施工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监督权;(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价格范围内,具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8)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9)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约定(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10)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2间办公室。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杰坤;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1)零死亡、零事故。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发包人要求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灾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发包人要求时限内达到100%。(2)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府及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停工的,工期不顺延。因停工或延误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承包人未按安全文明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20000元的违约金,未在发包人要求时限内整改完成的,承包人按10000元/天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4)任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事件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全部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缴纳100000元/次的违约金。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编制,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的编制均由承包人负责,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发生治安保卫事件和其他影响正常经营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每次5000元至50000元违约金。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无。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包含在每次拨付的工程款中。6.1.7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施工现场门口附近的环境整洁。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技术措施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④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最迟不超过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提交进度计划后7天或同时提交。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之前完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之前完成。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委托的监理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三日内未领取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或委托的监理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领取后,施工中标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名单中管理人员7天内全员到场,非全员到场组织施工的,视为承包人消极怠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最迟为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按照节点施工进度计划,单个节点每延误一天缴纳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单个节点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更换施工单位,承包人在未完善结算手续的情况下必须立即无条件撤出工地,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埋藏在地下的未引爆的炸弹、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认定为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根据泰安市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由发包人视实际情况而定。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发包方有采购权或参与采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材料及设备需先提供样品及生产厂家的资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采购使用。若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需求,发包人将不予批复,超过两次不予批复后,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但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责令不予使用并清除现场。承包人承担所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费用及质检部门的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如需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房屋、场地。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负责。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相关试验标准。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追加项目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变更单价按下列原则计取:(1)合同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参照现行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工程所在地材料价格)计算的项目单价;(2)合同中有近似综合单价的,在合理范围内做相应调整后参照近似单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最新计量计价标准(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价格,没有投标价格的执行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的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确认的市场价格)取费程序及相应费率计算工程价款的89.5%为最高结算价,并经审计部门确认后执行或由施工单位提报单价,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审计部门确认后执行。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施工(隐蔽)记录单签证,只是对工程量和施工做法的实际记录,结算原则同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与签证,其价款一并在竣工结算后支付。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认可后执行,因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变更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监理、跟踪审计、承包人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审计定案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及签证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零星工作内容的,须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监理、跟踪审计、承包人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审计定案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及签证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工程设计变更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对工程量的遗漏和错误,均不应导致合同的作废,也不免除承包人应按图纸、规范等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将材料报送质量监督部门等主管部门进行检测的,须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相应检测批次批号及检测结果,且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本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检测的,验收、检测费用(另外包括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的一切监测检查费,包括消防验收前的各项检验检测、奖项评审费、城市档案管理费等)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10.7.1暂估价项目: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项目工程实施期间材料不调价。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11.1条约定的材料以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1.1条规定。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鲁建标字〔2022〕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泰建字﹝2023﹞4号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泰建函﹝2022﹞12号《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的通知》。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与付款周期一致。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每次拨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农民工工资12.5.2人工费支付方式人工费支付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1)一次性预付。在工程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一次性将人工费(签约合同价的/%)全部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按月预付。在合同工期内,每月5日前将本月施工所需人工费(不低于该工程全部人工费按合同工期的月平均额)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按节点预付。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将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人工费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4)按月支付。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人工费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提起申请,由监理人14天内报发包人。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看护费由承包人承担,超出一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颁发工程接收证书。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收到发包人移交工程书面通知之日前承包人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合格后。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否则,每延误一天缴纳合同价1%的违约金。(2)竣工结算书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申请结算金额及明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签证单、业主指令、工作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量确认单、竣工验收合格记录、设计变更、设计补充单、图纸会审记录等)以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商务标、合同等。(3)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的份数:一式六份(其中结算资料保证原件不少于三份)(4)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时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表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工作,委托代理人签署资料具备承包人签章同等法律效力。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书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30天内完成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审核并出具《工程结算书资料审核意见》。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资料不齐全的,承包人须在7天内将资料完善,逾期未提交的,每延误一天缴纳违约金2000元。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金额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审计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后应在60天内审核完毕。承包人在收到审核报告后的7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须经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视为承包人认可审计单位、发包人的审核结果。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异议依据(仅限于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由发包人、设计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资料)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审计单位在10天内复核完毕并完成定案,如因承包人不积极配合或承包人不提供有效的异议结算依据或者其提供的依据不成立等原因导致10天内完成不了复核及定案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对现有结算资料认可,发包人有权根据审核报告完成定案。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报告,承包人按照按照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收费规定向审计单位交纳审计费,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的付款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60天内付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审计单位确认的审核报告出具后30天内完成最终结算申请单的审批。(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支付手续办理完成后30天内付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24个月。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价的3%;(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终止承包人提交质保金退还申请,发包人接到申请后28天内组织验收,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物业管理单位四方共同复验无质量问题并办理完复检合格证明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承包人未及时办理质保期到期复检证明的,质量保修期过后承包人申请退还质保金时经复检发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必须免费保修,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物业管理单位四方共同复检无质量问题并办理完复检合格证明后方可退还质保金。承包人不得以超出质保期或质保期内发包人未通知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保修,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先发延期通知,调整开工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在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或工程质量无任何保证,因而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或达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时,发包人可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承包人应据此采取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无权为了采取任何措施而要求增加任何附加费用。(2)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转移(或挪用),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补回,并向发包人支付与转移(或挪用)款项数额相等的违约金;(3)合同履约期间,工程师发出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口头指令及书面文件,承包人应执行,因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内,结算时不予调整。(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存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出现质量问题,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改正,直至停工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5)双方在确定合同日期及各控制节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雨雪、冰雹、台风、高温等异常天气,也已考虑停水、停电、节假日、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承包人不得因以上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6)承包人承担各种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7)各种违约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现场管理办法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违约金,应约定比例或金额;②继续履行;③赔偿损失;④延长缺陷责任期;⑤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若承包人出现通用条款16.2.1条或专用合同条款16.2.1条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发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未完“工程价值”评估、解约后移交、不再退还保证金等。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该专用条款中约定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承包人购买,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为止。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项目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2)承包人在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缺陷修复履行保修义务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要通过监理人相互通知并获得同意,但工伤保险变更除外(要强制投保)。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岱岳区人民法院起诉,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1.补充条款21.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承包项目涉及的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及其他承包人应清理的内容,并将场地恢复到原有状况,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1.2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各单位及周边群众的社会关系、不得引发群众矛盾;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2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发包人安排,故意刁难发包人或因其他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全额赔偿;屡次不改者,发包人报监管单位同意后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21.4本项目施工地点位于市政道路旁,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安全防护,不得发生人员受伤事件,否则除进行相关赔偿外,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原因(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延误工期等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21.5承包人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具体分工组织施工。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屡教不改者,发包人有权撤换施工队伍,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国家安全及质量标准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出现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扣除10000元违约金,其全部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1.6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的条款,如承包人出现以上任意款且接到发包人出具的书面缴纳通知之日起3日内未缴纳的,违约金金额翻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1.7承包人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社会关系、不得引发群众矛盾,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1.8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绝不允许出现挂靠施工,否则发包人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后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21.9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不得发生人员受伤事件,否则除进行相关赔偿外,发包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因施工方原因(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延误工期等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21.10本工程需充分考虑运距、二次倒运、运费因素。结算时,发包人不再考虑运距、运费等因素,仅以承包人的报价为依据。21.11承包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按照建筑主管部门的要求及规定管理。承包人应按时、优先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杜绝建筑工人上访事件。在工程实施期间及工程质保期内,如出现与本工程有关的建筑工人到各级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办公场所等上访、纠缠(不限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情况时,承包人须自行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此外,须给发包人缴纳50000元/次的违约金。21.12承包人自行考虑办公场所。21.13专用条款是对本通用条款的修改与补充,双方应共同遵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14本合同专用条款在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21.15如本招标文件中出现针对同一事项表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以规定较高的标准或以有利于发包人的解释为准。21.16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的条款,如承包人出现以上任意款且接到发包人出具的书面缴纳通知之日起3日内未缴纳的,违约金金额翻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1.1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附件:附件1: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廉政责任书附件4: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5: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册单位项目经理张全勇建造师证贰级鲁2372022202513368市政公用工程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杨传平职称证中级鲁230900133301520焊接工程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宋浩岗位证中级2401010300413023电气工程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员李庆芝岗位证中级2401030300424212电气工程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材料员刘鑫岗位证中级2401040000428686建筑工程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算员陈雨岗位证中级2501100300615436安装电气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刘依德安全C证中级鲁建安C3(2023)8065084建筑工程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附件1: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泰安天贶热力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泰安高新区海普凤凰城供热管网改造施工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地下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外门窗的防渗漏工程为10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为10年,非隐蔽部分为5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5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5年;(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国家及当地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出现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时,维修项目质保期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承包人负责工程交付启用后运行维护管理3个月的磨合期。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人、承包人、物业管理单位共同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3: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泰安天贶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精神,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违纪犯罪,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人民群众满意。由监督机关监督,甲乙方协商,特签订以下廉政责任书。一、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甲乙双方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中央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工程进度、人员思想状况,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二、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1、严格廉政制度。甲乙双方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参与工程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制定相应的廉政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制度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甲方要自觉做到:不接受咨询单位、供货单位的宴请;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索贿受贿。乙方要自觉做到不请吃,不行贿或变相行贿。不接受任何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宴请;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索贿受贿。2、严格执行合同。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为依据,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要求严格履行。3、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止非法转包、出卖资质、非法分包等行为的发生。4、严格实行项目跟踪监察、审计监督制度。三、严格执行责任制1、甲乙双方商定要根据工程建设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对甲乙双方的干部、员工及时地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中的廉政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商定解决方法和措施;对于疑问较大的问题,搞好协商,重点追踪,发现违纪或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2、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联系,定期召开廉政碰头会,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方面的有关问题。要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负责,严格自律,把好廉政关口。3、乙方工作人员,因本项目或其他项目发生违法、违纪现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单方面承担。4、本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4: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在泰安高新区海普凤凰城供热管网改造施工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泰安天贶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山东瑞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地**府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应认真履行总包管理职责,对全部工程负有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7、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且对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8、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9、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10、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1、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2、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13、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4、乙方需对本工程原有地埋各种管线、高低压电缆及一切存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并做好防护;对进场分包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三、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四、其他本责任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并经相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验收备案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热管网改造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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