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江宁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5-YCZB-G2025-0062001
二、合同名称:江宁区街道(园区)财政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5-YCZB-G2025-0062
四、项目名称: 江宁区街道(园区)财政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江宁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本级)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16号

联系方式:15705187028
供应商(乙方):南京广播电视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标营4号紫荆大厦6楼
联系方式:137014749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江宁区街道(园区)财政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根据财政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部署要求,对标其业务规范与技术标准,江苏省财政厅已建成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该系统遵循 “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系统开发厂商后台支撑、服务团队现场保障” 的实施模式,重点保障资产、核算及街道园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核心板块的部署落地与日常运维,同步支撑系统新增功能上线实施及驻场运维服务,确保各板块稳定高效运行。
联系方式:13701474993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665000.00元
合同金额:266.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0月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1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15 15:3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江宁区街道(园区)财政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签章).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江宁区街道(园区)财政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5-YCZB-G2025-0062甲方:(买方)南京市江宁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乙方:(卖方)南京广播电视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江宁区街道(园区)财政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江宁区街道(园区)财政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1.2标的质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9月30日。1.5履行地点:江宁区上元大街166号1.6履行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2,665,00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款项支付7.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7.1.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7.1.2服务结束并经使用单位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7.1.3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7.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八、税费8.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项目验收9.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9.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9.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9.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9.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9.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百分之五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10.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0.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3.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3.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南京市江宁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乙方:(公章)南京广播电视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10号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标营4号紫荆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许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磊联系电话:025-86139002联系电话:13701474993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