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行政复议法律助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司法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0-FW2025-07501
二、合同名称:泰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法律助理服务项目(二)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00-FW2025-07501
四、项目名称:泰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法律助理服务项目(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司法局
联系方式:18036797700
供应商(乙方):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1818176679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泰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法律助理服务项目(二)
项目编号:JSZC-321200-FW2025-07501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项目预算: ¥80000.0
项目地点: 泰州市梅兰东路199号
采购单位: 泰州市司法局
联系人姓名: 泰州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 18036797700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79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6 10:27
匡小欠协议.pdf

行政复议法律助理服务协议甲方:泰州市司法局乙方:北京品科(素)律师事务所甲、乙双方就行政复议法律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一、甲方承诺1.与乙方建立法律服务合作关系,发挥乙方在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2.按照政府机关有关工作规章制度管理乙方所指派人员,为被指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3.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二、乙方承诺1.指派本所律师匡小欠到泰州市司法局工作,从事具体的行政复议法律事务工作,并保证其在甲方工作不少于1年。2.保证所指派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负有保密责任,保证所指派人员不得利用在甲方工作的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3.保证所指派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或泰州市人民政府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如对方属已签约法律顾问单位,则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披露,并严格按照行业关于执业回避要求处理。三、法律服务费甲方按照每人每年79000元(含税)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服务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分2期支付:第一期为合同签订当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费用总额的80%,即63200元;第二期为合同签订次年10月31日前支付费用总额的20%即15800元。四、其他事项1.本协议的有效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11月16日。乙方应保证所选派人员服务期限的稳定性,服务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选派人员。2.甲方发现所指派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协议,相关费用依法清算。3.甲方因政策调整等其他客观因素,确需终止本协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终止本协议。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方:泰州市司法局盖章:乙方:律师事务所康建灿盖章:负责人代表:马斐日期:2025.117日期:2015.1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行政复议法律助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