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机和血液透析滤过机 血液逶析机 血液逶析滤过机采购合同公告(容县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12N49940035220251601
二、合同名称:血液透析机和血液透析滤过机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5-J1-210192-GXSY
四、项目名称:血液透析机和血液透析滤过机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容县人民医院
地 址:容县容州镇城南街1号
联系方式:0775-5335053
供应商(乙方):广西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永林路88号综合大楼310、312室
联系方式:181696282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血液透析机采购 数量:5.00 单价(元):129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山外山规格型号:SWS-6000A
主要标的名称:血液透析滤过机采购 数量:5.00 单价(元):249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山外山规格型号:SWS-6000
2.合同金额(元):189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容县容州镇城南街1号 容县人民医院院区指定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供货并按要求完成系统的安装和调试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书.pdf
采购合同书合同名称:血液透析机和血液透析滤过机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5-J1-210192-GXSY采购单位:容县人民医院供应商:广西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2月15日采购合同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容县人民医院,采购计划号YLZC2025-J1-41614供应商(乙方)广西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招标编号YLZC2025-J1-210192-GXSY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血液逶析机山外山SWS-6000A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套129500.00647500.002血液逶析滤过机山外山SWS-6000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套249500.001247500.00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伍仟元整(¥1895000.00)(含税金)。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①设备、服务的价格,杂配件、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及其他费用;②设备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③包装、运输、装卸、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费等费用;④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⑤产品检测、验收费用等。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提供的医学装备出厂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6个月。仪器整机使用年限不得少于10年。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负责。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项目合同不接受损耗。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及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供货并按要求完成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容县容州镇城南街1号容县人民医院院区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随设备提供的资料:设备配置装箱单一份,须有现场清点记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设备检验合格证明;设备海关报关单(进口产品);提供双份随机纸质资料(中文产品说明书或操作手册一式两份、提供电子版使用说明书);设备上应贴有标牌,标牌上应用中文载明以下内容:设备名称(与注册证相符)、设备型号(与注册证相符)、生产厂家(与注册证相符)、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注册证号;负责制作标准的操作规范卡,以上材料作为验收条件之一,必须提供,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乙方完成项目所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设备正常运行至少两周,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组织双方正式验收。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乙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自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第七条售后服务、质保期2.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竞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2、货物保修期:本项目所有设备整机及附件质保期三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派出技术员到达现场处理质量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三个月内如有严重质量问题整机包换(若厂家免费质保期超过1年的,按厂家规定保修,保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3、响应时间要求: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答复解决方案,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2.4、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提供详细的保养计划。2.5、如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2.6、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2.7、免费开放接口供其他系统同步数据,如涉及与采购人其他系统连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八条付款方式交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完善财务手续之日起满二十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60%货款给乙方;满九十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35%货款给乙方;合同签订一年后,乙方按合同履行的,无违约行为,乙方向甲方申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不计利息)。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第九条质量保证金无。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用户现场实施维修;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货物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乙方设备正常使用至少两周后,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组织正式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通过装机验收视为交付。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报酬)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货物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报酬)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因某一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以本合同打印内容为准,除签名和日期以外,任何以手写、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对本合同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均视为无效,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除外。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在法规范围内,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九条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3、投标承诺书;4、成交通知书。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贰份;其中有一份,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送到代理机构备案,由代理机构在指定官媒上进行合同公示公告。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容县容州镇城南街1号单位地址:南宁市永林路88号综合大楼310、312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1-339158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945696587@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宁科技支行账号:账号:45106060701801010182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00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廉洁承诺书甲方(医疗机构):容县人民医院乙方(供应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领域购销行为,杜绝医药购销、采购领域中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采购领域购销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设备、耗材、物资等经营秩序,防止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发生,特签订本购销行为廉洁承诺书,以共同遵守。一、甲方购进药品、设备、耗材、物资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如甲方工作人员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三、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用药选择权。四、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办公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或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访谈,不得向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好处费。五、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警告后而又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并在单位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药品、设备、耗材、试剂、物资等配送资格3年,涉嫌违法的,交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六、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七、本承诺书作为药品、设备、耗材等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容县人民医院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2025年12月15日,日期:2025年12月15日成交通知书广西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西顺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容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血液透析机和血液透析滤过机采购(YLZC2025-J1-210192-GXSY)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于2025年12月05日开标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竞争性谈判,经谈判小组评审,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主要内容如下:成交供应商广西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永林路88号综合大楼310、312室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伍仟元整(¥1895000.00)成交标的内容本项目为采购血液透析机和血液透析滤过机各5台,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供货并按要求完成系统的安装和调试请贵公司接此通知书后二十五个日历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完成合同,延期自误。特此通知采购单位(盖公章):容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盖公章):广西顺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秋或经办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12月0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液透析机和血液透析滤过机 血液逶析机 血液逶析滤过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