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若羌县人民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若羌县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壹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若羌县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01101000021600099
五、合同编号:11N45789845520251461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1.00
50000
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若羌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朱国栋
联系电话:18193684813
传真:/
地址:若羌县建设路38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898455202514611).pdf

合同编号:11N457898455202514611采购单位(甲方):若羌县人民医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壹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新疆壹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新疆壹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新疆壹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品牌:1项50000.0050000.00合同总价(元)50000.00合同总价(大写)伍万元整二、付款方式(1)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交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2)付款期限:本项目履行完毕并经全部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3)支付方式:电汇、转帐方式均可”三、服务条款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若羌县人民医院例行检测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技术服务目标、内容及方式:1.技术服务的目标:完成若羌县人民医院自行监测。2.技术服务的内容:见附件1。3.技术服务的方式:根据监测方案乙方通过现场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样品分析、科学计算,出具检测报告,编制验收报告。第二条:履行地点、期限:1.履行地点:若羌县人民医院。1/42.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第三条:工作条件、协作事项:1.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开展检测工作的必须手续及执行标准。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技术服务费含税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计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名称:新疆壹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行号:301881000075帐号:651651002013000619062第五条:保密双方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信息及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因此造成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年内持续有效。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验收标准:乙方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10日内提供加盖CMA章的纸质版正式报告,并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第八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乙方所有。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技术服务费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逾期1日,应当按照技术服务费总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或违反本合同任意约定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2/4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春英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郭航宏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3./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十四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和双方认可的传真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债权。4、甲方致乙方的函电,按下述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发送,如有变更,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按本地址、号码或邮箱发送的,视为正确送达。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湖州路街道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工业孵化基地南区G3栋厂房201室传真号码:/电子邮箱:290074256@qq.com: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3/4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账号:账号: 65165100201300061906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