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地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泾阳县安吴镇中心小学2025)



一、合同编号: SSJY-CG(G)-2025040
二、合同名称: 泾阳县安吴镇中山小学运动场地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SSJY-CG(G)-2025040
四、项目名称: 泾阳县安吴镇中山小学运动场地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泾阳县安吴镇中心小学
地 址: 泾阳县安吴镇安吴村
联系方式:18700012869
供应商(乙方):陕西诚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姚坊村村委会东南角201室
联系方式:029-362015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操场改造、给排水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408600.0000元
合同金额: 40.8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泾阳县安吴镇中心小学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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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泾阳县安吴镇中心小学承包人(全称):陕西诚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泾阳县安吴镇中山小学运动场地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泾阳县安吴镇中山小学运动场地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中山小学学校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国投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答疑以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文字与清单不符时,以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3日.(实际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1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捌仟陆佰元整(¥4086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陆拾叁元玖角整(¥6863.9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竣工结算,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梁焕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响应:(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成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2月10_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泾阳县安吴镇中心小学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机义0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111025902583933地址:地址:泾河新城崇文镇姚坊村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37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29-36201589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泾阳县支行账号:账号:61050163730800001880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签署及履行中承发包双方之间澄清、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投标文件及附件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房,生产用地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部门及地方现行及后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材料、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签署及履行中承发包双方之间澄清、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投标文件及附件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标准图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包括水、电、暖、结构、建筑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期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人员安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5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5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现场管理,发包人遵守承包人现场管理的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围墙以外为场外交通,施工围墙以内为场内交通,但施工大门至公共道路处为场内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的施工及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场外道路设施由发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对上述文件复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记录,按受控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不得外传、外借。111.2关干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干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对上述文件复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记录,按受控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不得外传、外值。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木秘密的使用贸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据实调整。当定际验收的工程数量与招标所发清单工程数量有偏差时,超出合同约定范用部分按实调价款,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时(含15%)综合单价不变,超过15%以外的量偏差综合单价双方协商,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句人对发包人代夷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皮、质重及现场费用控制管理、协调现场各种关系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干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A、工程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正式放线后,由发包人负责及时请城建管理部门进行验线。h路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现场指定地点,将水电引至施工现场,并配备校验合格的水电表,表后水电线路由承包人安装并向发包人交纳水电费,水电费交纳标准按规定执行,万工前由承包人同发包人水电主管部门另行签订水电供应协议。c、通讯线路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及完整资料文件。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设计: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护。b、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硬化、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在开工前完成。c、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成工程未正式向发包人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包括发包人对工程某些特殊部位和部分设施、设备保护提出的特殊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d、施工场地周围以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施工方法不当造成损失、损坏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e、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参照省、市级文明工地要求并符合创卫标准,做到工完场清、构件、材料、设施分类堆放,做好标志、道路清洁、给排水畅通。f、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主动与发包人配合共同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的工作。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梁焕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陕26108101440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陕建安B(2017)0024916:联系电话:029-3620158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的进度、安全、质量、费用等项目管理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工地,每周在现场工作日不少于5天,每少一天罚款500元,外出连续等于或超过三天以上时,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500元/天进行处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许可。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根据情况扣除承包人5000元-10000元/人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500元/人/天进行处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项目正式开工至项目移交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5工程质量5.1盾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本工程参照省、市级“文明工地”标准。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全部条款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规定和创卫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规定和创卫标准时,承包人应切实整改达到此要求,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参照省、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承包人应建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制度,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并做好下列工作:在施工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及排水设施通畅,做必要的现场地面硬化处理: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应分类存放:现场设置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从现场清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其他文明和安全生产要求如下:(1)建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监管人员,赋予监管权力,确保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有效管理。(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经费的投入。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配套齐备,牢固可靠。(3)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在日常监管和各级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汇检制度,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4)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否则,一律不投入使用。(5)现场运入运出各类建筑材料必须使用密封车辆运输,加强路面保洁,规范沙石料堆场,不定时洒水控制扬尘。(6)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不从高处向下抛投建筑材料、施工用具及建筑垃圾。工地设保洁工或卫生值班人员,各工种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通畅、不积水,泥浆、废水不外流,不尘土飞扬,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7)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居环境良好,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原则上应明显分开或进行隔断。按规定设置食堂、饮水处、厕所、浴室并符合卫生要求。(8)按规定设置现场标志牌(五牌一图)和安全警示标志,对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9)重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并进行调查处理。(10)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督促检查: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施工现场内外由本项目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全面负责:(2)上述区域内若发生群殴、械斗等群体性头发治安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参照陕西省和咸阳市对文明工地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6.1.9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7.工期和进度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7天内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但不得晚于通用条款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0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生后7天内办理延期申请,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投标工期提前无奖励。1)承包人工期每推迟一天除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处罚外,若影响发包人使用时,还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使用违约金。2)因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工期变化,本工程不予调整即总工期不变。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7级以上大风。(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雾霾红色预警。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由发包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认质认价和供应商审批程序后承包人方可采购,发包人认定的价格与暂定价差额计算材料价差,其差价部分只计取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发包人暂定价或需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单价已包含全部费用(为工地出库价)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除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外,且应达到国家规范或设计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且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健康、节能、环保以及强制性认证等要求。由承包人自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方认质审批后,方可采购。如因材料、设备质量造成的工程损失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其它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约定:商品砼市场价中已含运费、泵送费、抗渗费及其它所需添加剂等一切费用。承包人中标后,应在一周内提交总采购计划书(包括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在各批材料进场一周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该批材料采购情况及说明。各批材料进场前应提前通知发包人进行现场复核确认。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本项目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由承包人保管。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条款外,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报发包人批准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实施,否则不作为工程设计变更对待。任何变更的提出都应当依据合同或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提出,任何变更都必须取得发包人的确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为避免不平衡报价,本项目同一类型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应基本一致,若出现重大偏离,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按照报价低的投标报价进行调整。(2)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清单中工程量偏差,漏项及新增变更项目发生时,工程量以实际签证量为准,所发生的工程量按合同授予时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3)变更合同价款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0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相应项目合同已确认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只调整相应的主材费,主材单价按投标文件主材价格计算,若投标文件中无相同主材单价时,由发承包双方共同认质认价,差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在类似工程价格的基础上组成新的单价,按新的单价办理结算: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工程变更的价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招标采购预算综合单价的原则组价,并按原中标价同原采购预算相比下浮相同比例确定结算单价,按确认的结算单价办理结算。(4)新增工程量相应措施项目费按以下办法调整:除原合同承包价中所含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大型机械安拆及进出场费不变外,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按上述第(2)条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办理: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原中标系数计算。(5)发包人认可的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新增工程量超过原工程量15%时,在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原则按已完成工程量支付至该部分款项的60%,其余部分待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后支付。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4天内审核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人工费、材料费(除暂定价)、机械费市场价格浮动:2、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7.1条规定以外的自然灾害费用:3、政府部门公布的工程价格的动态管理的变化,包括水电价格的变化。以上风险承包人自主考虑,风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已由承包人根据自身经验作了充分估计并已计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同价款中,风险费用未单独计列的,应认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暂定价材料按实际购买价与暂定价的差价据实调整:2、本合同实施期间因竞争性磋商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偏差、设计变更及相关签证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发包人签证认可,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a)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按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施工工艺相同)于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清单或合同中没有类似于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按招标采购预算计算办法计算的价格乘以中标价与采购预算的比率进行计价(其中主要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并报发包人审核,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执行。12.1.2合同价款调整:(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以按中标条件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结算。(2)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以签证为依据,采购人审核为准,价款调整办法参照12.1.1条,中标报价中明显不合理的综合单价双方协商调整,由发包人重新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3)本工程量按实结算。当实际验收的工程数量与招标所发清单工程数量有偏差时,超出合同约定范围部分按实调整价款,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时(含15%)综合单价不变,超过15%以外的量偏差综合单价双方协商,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4)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一般不作调整,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可作调整。1)发包人更改已审定的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引起措施项目费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不予减少;2)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予以减少:3)措施项目费调整方法为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按本章中的12.1.1原则办理;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原中标系数计算。(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1)发、承包人人员伤亡由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2)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不予调整。(7)暂定价的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差额以差价形式调整总价,暂定单价的材料或设备由发、承包人协商确认实际单价,实际单价与暂定价的差额以差价形式调整总价。(8)人工费根据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文件进行调整,调整办法:最新文件工日单价与采购预算编制工日单价进行调差计入人工费调整:根据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文件进行调整,调整办法:最新文件工日单价与采购预算编制工日单价进行调差计入。(9)其它项目费用以现场签证的事项和金额结算。(10)工程结算价=合同价士工程量清单数量变更价款±设计变更价款土现场签证±差价。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及比例:担保时效: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L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1、《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补充定额》【20041、《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2009】及有关配套的计价文件:(2)人工费执行陕建发【2021】1097号文件:(3)税率执行陕建发【2016】100号文件、【2019】45号文件:(4)扬尘污染治理费执行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5)材料价执行咸阳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2期材料信息价及参考市场价:(6)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执行陕建发【2019】1246号“关于发布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7)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执行陕建发【2020】1097号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8)建筑企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执行陕建发【2021】1021号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周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完成工程量50%,支付至合同价款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85%,完成工程决算审计支付至审计定案价100%。(2)每次拨付款额时,如有发包人代缴的有关费用(如水、电费等)时,应予以扣除。(3)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按规定提前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发包人见票付款:审计结算后,提供全额税制票据。承包人不能提供的,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13验收工程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按国家、陕西省、咸阳市相关规定,完成验收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及完整资料文件四套。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7.5.2条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移交后,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及相关证明材料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查期限,从收到承包人上报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图、变更、签证、认价单、结算书、结算申请单)之目起,两个月内审核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出具正式结算报告后1个月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进行复核。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0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若影响工期的,工期予以顺延。(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若影响工期的,工期予以顺延。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2)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采购材料设备表以外设备及材料的或未经准用批准使用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建设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若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至合格(整改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2)确保现场劳务人员基本权益,保证劳务工资按月发放,若发生讨薪投诉事件,承包人承担30000元/次的违约金。(3)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没有按照发包人要求进度实施工程建设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收取1000-5000元/天的违约金。(4)以上违约金应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5)本工程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除按国家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外,承包方按合同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并修复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中间验收时如果出现局部或分部或分项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除免费立即纠正、修复外,还要按该局部或分部或分项工程的合同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未按双方确认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2)承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均不合格:(3)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4)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移交工程和满足备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逾期超过30天:(5)承包人欠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材料款等,导致相关人员围堵发包人工地5天或办公经营场所3次或办公经营场所单次一天以上:(6)项目经理不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和工程师可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旧不能胜任本取工作,发包人有解除合间的权利:(7)承包人玮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经发包人做告后在期内未改正的,发包人候使用承包人在簏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入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工程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照承包人的采购价使用,但不得高于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施工设备,前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成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由发包人免费使用,由承包人鱼青维护、拆除及退场并承担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中正常年份的风、雨、雪、雾天气不属于不可抗力: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能够估计到的自然气候、环境(制约)变化的影响原则上也不做为不可抗力事件对待:高考、中考、运动会以及政府部门发出的有碍于施工的临时性指令均不做为不可抗力事件对待。由于发生30年以上一遇的降雨引起的洪水灾害、雪灾造成对工程的彤响,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后可按不可抗力对待: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属于不可抗力事件。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0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当推行标准化管理,开工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程序文件等,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2承包人的中标价作为合同价已经包含了发包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和招标答疑文件所提出承包(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量的费用,承包人不得以投标时未计某一部分(不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与否)为由向发包人提出重新计价的要求。供应商针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描述内容进行报价,如施工现场发生变化,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3.承包人使用劳务分包和招聘的农民工情况,应当定期向发包人报送备案。承包人应当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承包人在申报当期进度款计划时应当包括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在支付的当期进度款中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如承包人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影响到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将承包人所欠的工资额扣除,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另按发放金额的50%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作为违约金,4承包人必须按照自报的并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其内容、方法等。确需修改时,应当会同发包人商议,取得发包人同意。但不能因施工组织设计的变化而调整中标价。本项目受周围环境和施工场地的限制,承包人应充分考察周围环境和施工现场。5承包方必须按规定做好工程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工作,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必须达到省、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和创卫标准。严格按文明工地和创卫标准施工,设立专用、分类垃圾场(箱),不得在施工区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垃圾清理外运。6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期间,应当遵守发包人的有关管理制度,接受发包人有关部门的相应管理。由于承包人过错或不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管理出现承包人违纪、违章,造成发包人的道路、线路等设施损坏,环境受到破坏和污染,排水管道堵塞等,承包人均应自费进行纠正、修补、恢复或予以赔偿。7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三标”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发包人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且未采取预防保护的,每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经指出未及时纠正,再次检查又发现问题的,则支付违约金10000元/项和责令停工整改:出现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后果。8承包人现场用电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必须带漏电保护,不许用电炉。如施工现场出现用电漏电或短路跳闸,造成停电、影响到发包人用电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9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免费将施工现场周围和施工单位生活区周围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10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到位人员、投入劳动力、投入机械设备、投入周转材料等必须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所列相符,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应按每项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1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财务管理中应单独核算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且必须有详细的费用支付计划表。12承包单位进场后应承担办理有关施工许可证、环保、卫生、城管、噪音等有关手续,以上工作实施中涉及有关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13工程承包人应在投标工期内,负责完成本工程的综合验收、维护交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否则按本工程未完成对待。以上工作实施中涉及有关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14承包方应保证项目实施过程顺利进行,自行协调处理项目周边建设环境及相关各方利益关系,严禁发生项目劳务用工或村民进行上访、堵门、堵路等事件及媒体、网络发布的因施工引起的不良影响,如发生此类事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由承包方按1~5万元/次向发包方缴纳违约金。15所有专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证书等级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16工程决算中,为了避免给发包人造成不必要的额外损失,工程审计的审诚率应控制在5%以内,如超出5%审减率时,将按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签定合同规定,超额部分的基础审计费和审减审计费由承包人向审计单位另行支付。17税务条款合同双方将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行为,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制的建筑施工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发票的,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承包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承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泾阳县安吴镇中心小学承包人(全称):陕西诚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泾阳县安吴镇中山小学运动场地改造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3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审定总价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预留。质保期间无质量问题则于质保期后支付至保修金总额的/%(无息)。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7.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8.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9.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10.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承包人(公:发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泾河新城崇文镇姚坊村22风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动场地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