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场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富平县宫里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JQ2025-ZFCG-016X

二、合同名称:2025年富平县宫里镇沟北村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JQ2025-ZFCG-016X

四、项目名称:2025年富平县宫里镇沟北村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富平县宫里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富平县宫里镇街道
联系方式:0913-8791001
供应商(乙方):陕西诚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新长安广场 B 座 1504 室
联系方式:15619201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5年富平县宫里镇沟北村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1(项)
¥1,890,037.73
¥1,890,037.73


合同金额: 1,890,037.73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零叁拾柒元柒角叁分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13日至2025年09月26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宫里沟北合同.pdf
富平县宫里镇人民政府(本级)
2025年12月16日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章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1-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富平县宫里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陕西诚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富平县宫里镇沟北村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富平县宫里镇沟北村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富平县宫里镇沟北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富农工组发[2025]1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建设标准化猪舍2个共1200㎡(每个长50m,宽12m),配套建设化粪池80㎡(长20m,宽4m)、消毒室、药品室、仓储用房共计120㎡(长24m,宽5m),料塔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存栏生猪1000头。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2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等级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零叁拾柒元柒角叁分(小写)(¥1890037.7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肆佰壹拾肆元零柒分(¥25414.07元);-1-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黄祚。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果有);(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8月1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富平县宫里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富平县宫里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陕西诚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范涛酒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6101040407602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处略。-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除合同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的合同文件外,还包括招标文件,形成决议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有关本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承包人的其他保证及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承包人因工程需要,需合理占用的其他全部工程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全部土地以及其他必要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根据工程需要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通用条款第1.3款规定的法律外,还包括陕西省以及渭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5-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文明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陕西省,渭南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图纸。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补充协议(如有)⑵、本合同协议书⑶、形成决议的会议纪要(如有)⑷、本合同专用条款⑸、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⑹、招标文件⑺、本合同通用条款⑻、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⑼、图纸⑽、工程报价单或工程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6-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工程周报、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办理工程手续的相关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3日前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贰份,每周五提交本周工程周报贰份,每月26日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贰份和月进度报表贰份,其他文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本合同及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和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自发包人收到文件之日起10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8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以及承担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义务,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7-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围墙作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承包人已知悉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确认场外交通设施可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负责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第1.11.1项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第1.11.2项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另行收取使用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8-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初审权;(2)负责施工全过程中内,外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隐蔽工程及中间部位验收权;(4)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时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完整的工程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方的答复及设计变更;“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用地,施工许可证等施工必要条件,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内容执行,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承包人须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肆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一式肆份及电子版文档(WORD、AUTOCAD、PDF或者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格式)壹份。(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9-a)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常驻工地;b)指定专人协调上述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建设方面的问题;c)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必须和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所列人员及设备配置相符,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发包人在招标时认定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队伍。d)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提交监理验收,由监理出据相应证明后,发包人方组织验收。e)承包人应负责协调处理好周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市容、环保、交通、公安、街道等)确保工程顺利实施。f)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当推行标准化管理,开工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程序文件等。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期间,应当遵守发包人的有关管理制度及施工制度,接受发包人有关部门的相应管理。由于承包人过错或不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管理出现承包人违纪、违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赔偿。g)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其内容、方法等。确需修改时,应当会同监理、发包人商议,取得监理和发包人同意。但不能因施工组织设计的变化而调整中标价。承包人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应征得发包人及监理认可,且不得增加费用。h)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的综合验收(包括消防、安防等专业、专项工程验收、交接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维护交接、城建档案归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否则按本工程未完成对待。i)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j)承包人对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员,在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实施的监理必须服从、接受并配合监理人员的工作。k)承包人应当在财务管理中单独核算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且必须有详细的费用支付计划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黄祚;身份证号:******************;-10-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陕26116179872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陕建安B(2023)0012674;联系电话:1592984323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陕西省富平县;3.2.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处理因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安全、扬尘治理、奖惩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事项进行管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工地,每周在现场的工作日一般不得少于6天,工期内每月累计在岗不得少于24天,每少一天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外出连续等于或超过七天以上时,必须事先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许可;项目经理不在工地现场期间,必须指定适合的项目经理代表履行其全部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返回施工现场。逾期不返回的,承包人应自项目经理擅自离开之日起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逾期达1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项目经理即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常驻工地,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需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经发包人派驻人员同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将被更换的项目经理也应当与其后任者在现场共同工作一段时间,认真、详细交接工作,发包人认为后任项目经理能够胜任项目经理岗位工作后,才能进行正式更换;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选派的后任者不能胜任的,承包人应当另行选派,直至发包人同意后才能进行项目经理的更换。后任者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11-目经理的,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整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逾期达15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另派能胜任此岗位工作的合格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期限内整改,逾期整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逾期达15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日前。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限期撤换,承包人逾期未撤换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离开。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逾期达15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返回施工现场。逾期不返回的,承包人应自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之日起按照每人每日3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2-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第3.6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审核等)。详见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服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办公场所和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办公设施、办公用品、餐费、通讯、交通工具由监理人自行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国家要求的验收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市级文明工地。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5.3.2项,若承包人未按约定通知监理人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的,对相应工程量不予认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国家、陕西省、渭南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达到创卫标准。具体文明和安全生产要求如下:⑴建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监管人员,赋予监管权力,确保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有效管理。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三标(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⑵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经费的投入。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配套齐备,牢固可靠。⑶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班组、项目部、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在日常监管和各级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职检”制度,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⑷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否则,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脚手架搭设、承重支架的制作、深基坑的开挖等特殊施工工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严格遵照执行。现场设置-14-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⑸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居环境良好,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原则上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分开或进行隔断。按规定设置食堂、饮水处、厕所、浴室并符合有关行业的卫生要求。⑹施工现场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警告标志(牌);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当悬挂消防安全标志(牌),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易燃易爆区应当设有禁火标志,并落实防火、防暴措施;在施工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和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做到“有台必有栏、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洞必有盖”。⑺承包人现场用电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各类电器(气)设备、机械机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规程要求,三级安全用电保护,一机一闸必须有漏电保护和二次接地;不许用电炉子。⑻重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并进行调查处理。⑼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监理单位的督促检查;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⑽工地现场所有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由承包人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a)现场应设立门卫,采取有效防盗措施。主要管理人员进场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它现场施工人员应有出入场的明显标识;b)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在火灾易发地区(如木工房等)施-15-工或存储使用易燃器材时,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c)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处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d)施工现场的食堂卫生安全、饮水设施安全可靠;e)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参照JGJ46-2005执行。f)发包人要求创建“市级文明工地”,每个月按照渭南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办法对承包人进行考核,进行打分,如不符合要求,按照渭南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细则进行。g)承包人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分离设施的管理,并做到统一连续、稳固、整洁、美观、有效。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对临时性拆除和移动要及时或限时恢复。h)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应分类存放;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从现场清运至发包人指定垃圾倾倒地点;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不从高处向下抛投建筑材料、施工用具及建筑垃圾。工地设保洁工或卫生值班人员,加强路面保洁,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通畅,排水及排水设施通畅、不积水,泥浆、废水不外流,不尘土飞扬,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i)规范沙石料堆场,不定时洒水控制扬尘。现场运入运出各类建筑材料必须使用密封车辆运输,并向相关部门办理运输相关手续,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冲洗等措施确保车身、轮胎不带泥土,防止污染道路、环境,并派专人进行清扫,如出现如上情况,应按照2万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j)土方应当随挖随运,一时难以外运的土方,应当按规定地点集中堆放,设置围挡,再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泥浆流淌和尘土飞扬。k)工地应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及管委会相关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文件,工地配备不得少于2名专职扬尘监督员,建立台账,工地在施工前需做到冲洗设备、主要便道的硬化,扬尘监控设施等。l)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噪声,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进行告示;同时,-16-I)在规定的作业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作业内容、采用使用低噪声、环保型的施工机械设备,把施工产生的噪声降到最小限度。m)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废弃物,并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填或排入河道、下水道。n)承包人在各工种完工及工程结束后,应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多余的建筑材料、预制构件等及时清运,拆除工地围护和其它临时设施,清理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投标文件约定,招投标文件无约定,按通用条款第7.1.1项及双方约定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10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十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最迟不得晚于通用条款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17-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发出后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但因治污减霾政府要求禁止施工连续超过3天(不含本数)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风力8级及以上;(2)冰雹;(3)连续降雪超过30CM厚且温度零下10摄氏度以下。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18-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及有关规定配置,确保满足施工需要,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及有关规定配置,确保满足施工需要,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及有关规定配置,确保满足施工需要,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等。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不调整。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之日起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经监理人审查后的合理化建议之日起14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奖励。10.4暂估价无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①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19-务的采购;②发包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③暂列金额属于发包人所有,由发包人根据具体施工情况进行支配、承包人无权支配。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调价。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0-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12.3.2项。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预付款;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21-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26日报送当月进度款申请,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格式编制,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后3天内。(2)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确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承担违约责任。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第13.2.2项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通用条款第13.2.2项执行。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签认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单位。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2-按照通用条款13.2.5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通用条款13.2.5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竣工结算报监理人进行初审,监理人15日内完成初审后将初审报告3日内交发包人进行审查。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14.1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结算报告、监理人竣工结算初审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完成初步审查,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补充后的竣工结算申请文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修正补充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90天内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包人接受承包人提交的补充资料(这些补充资料的内容被证实是发生在工程过程中的),发包人自收到第三方审计报告后30日内对施工的竣工结算予以最终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专用条款第12.4.1项(付款周期)约定的支付条件。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第14.4.2项。-23-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且无质量保修缺陷后7日内。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算申请单后28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2.4.1项规定的支付条件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3.2修复通知-24-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72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工程具有不确定性,双方约定,如出现未能如期下达开工通知的情形,发包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否则发包人对扩大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因工程具有不确定性,双方约定,如发包人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发包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如施工过程中,经检查承包人未达到创建当地文明施工工地创卫实施标准-25-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如承包人未按照本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及事项办理完相关手续,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承包人如不能按照本专用条款约定及时完成发包人及工程师下达的工程变更指令,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到位人员、投入劳动力、投入机械设备、投入周转材料等必须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所列相符,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5)如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及工程师证实因承包人的资金问题,使工程不能如期且保质保量完成,应视为承包人违约;(6)履约期间,若出现农民工停工讨薪事件的,承包人应视为违约;(7)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也不得擅自将本工程进行分包,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承包人视为违约;(8)如监理和发包人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且未采取预防保护的,承包人应视为违约;(9)承包人其他与本合同及组成合同的文件约定不相符的行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如施工过程中,经检查承包人未达到创建当地文明施工工地创卫实施标准要求的,承包人除整改后必须达标外,每检查不合格一次,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2)如承包人未按照本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及事项办理完相关手续,因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3)承包人如不能按照本专用条款约定及时完成发包人及工程师下达的工程变更指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自工程变更下达之日起承包人每拖延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到位人员、投入劳动力、投入机械设备、投入周转材料等必须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所列相符,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每项10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而不违约;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的情况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的负责人,如不更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违约。-26-(5)如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及工程师证实因承包人的资金问题,使工程不能如期且保质保量完成,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第三方完成。(6)履约期间,若出现农民工停工讨薪事件,或发生媒体、网络发布的因施工引起的不良影响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或者一天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7)承包人擅自将本工程进行转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于接到终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撤场,经双方结算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已完成工程量结算价款的70%,剩余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不再支付。承包人擅自将本工程进行分包的,承包人除应立即纠正外,还应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违约进行严厉处罚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8)如监理和发包人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且未采取预防保护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项;经指出未及时纠正,再次检查又发现问题的,则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项,同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出现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后果。(9)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中间验收时如果出现局部或分部或分项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除应立即免费纠正、修复外,还要按该局部或分部或分项工程合同价格的5%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承包人如迟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发包人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时出现的问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的,限期未能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11)如施工现场出现用电漏电或短路跳闸,造成停电、影响到发包人用电的,每次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1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费、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合同款。因此导致对方在施工现场闹事、影响施工的或者产生将发包人列为被告诉讼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2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诉讼案件给发包人造成的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13)对于出现的质量缺陷,应采取相应整改措施防止再次出现,若再出现相同质-27-量缺陷,每次应按5000~20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不按时在发包人、监理人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14)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监理和发包人管理人员发现专职安全员不在岗或施工现场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经指出后承包人仍不改正的,每次按2000元进行违约处罚;出现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每次应按20000~80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消除对发包人的影响。(15)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进行赔偿。实际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的所有直接损失和为减少损失及解决纠纷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咨询费、文件制作费、差旅费等。承包人各项违约所发生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款,在施工过程中可直接从承包人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专用条款第16.2.2项另有约定外,出现通用条款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或纠正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按照合理成本价支付费用。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可继续使用,无须支付或承担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高考、中考、运动会以及政府部门发出的有碍于施工的临时性指令均做为不可抗力事件对待。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8-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强制保险的由承包人办理保险事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8.3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办理。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8.7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富平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9-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富平县宫里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陕西诚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5年富平县宫里镇沟北村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新修暗排、道路硬化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相关法律条款执行。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新修暗排、道路硬化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通用条款和国家现行法规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0-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富平县宫里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陕西诚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范涛涛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610104040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猪养殖场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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