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植物园2025)



一、合同编号:11N759023486202518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保洁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51013141484-00294305
四、项目名称:保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植物园
地址:龙吴路1111号
联系方式:021-54364808
供应商(乙方):上海润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腾标(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长宁区
联系方式:137016262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保洁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4825217.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4825217.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6年保洁服务的合同(11N75902348620251801).pdf

2026年保洁服务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75902348620251801合同各方:合同内部编号:甲方:上海植物园乙方:上海润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腾标(男)地址:龙吴路1111号地址:上海上海市长宁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051电话:021-54364808电话:13701626266传真:传真:联系人:徐老师联系人:葛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价格、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1.1合同价格:4825217本合同价格为肆佰捌拾贰万伍仟贰佰壹拾柒元整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1.2服务期限:2026-1-1至2026-12-31本服务为2024全年度(2025年在服务单位未确定前,甲方继续委托乙方提供上海植物园保洁服务项目的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参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委托期内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新一轮上海植物园保洁服务项目服务单位按实结算。由监理核实,甲方确认,按实结算,由服务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3服务内容:包括公共厕所、道路广场(植物园红线范围内的公共区域)、景观设施(亭、廊、桥、栏杆等)、服务设施(含灯柱、科普牌、导览牌、指路牌、园椅、垃圾桶等)的保洁与消杀服务;垃圾厢房日常管理,全园垃圾分类、垃圾外运和公共厕所污物外运服务等;各类展览节庆活动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洁与消杀服务工作。以上工作内容包含人工、材料、工具等相关费用。(详见附件:工作量清单)2、质量标准和要求:2.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采购单位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3、权利瑕疵担保:3.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3.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3.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验收:4.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4.2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5、保密:5.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元付款。6.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A.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在一周内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元。B.服务期间,按季度工作量支付款项;C.服务期满后,根据服务考核结果对应相应的情况返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7、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7.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7.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7.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设施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7.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8.2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3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补救措施和索赔:9.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0、履约延误:10.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0.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质保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1、误期赔偿:11.1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2、不可抗力:12.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履约保证金:13.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3.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3.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4.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质保金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19、合同修改:19.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