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次氯酸钠采购合同公告(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



一、合同编号:嵩政采公开-2025-83-I

二、合同名称: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药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嵩政采公开-2025-83

四、项目名称: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药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嵩县城洛栾快速通道东关大桥南桥头西侧

联系人: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65200038

2.供应商(乙方):焦作市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周家庄村南二街51号

联系人:白新军

联系方式:153339102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65025.34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一年在嵩县污水厂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次氯酸钠

1
265,025.3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6日

15-3焦作飞驰.pdf

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药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药剂采购框架协议包号:嵩县政采招标(2025)0015号-3甲方: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乙方:焦作市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18日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药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一框架协议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征集人)就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药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具体指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污、二污)、嵩县蓝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药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一次氯酸钠”(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乙方为入围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协议有效期期限本协议期自签订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止;征集人视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框架协议。二、甲方、乙方信息甲方: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毅地址:嵩县城洛栾快速通道东关大桥南桥头西侧联系方式:13838827239乙方:焦作市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新军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周家庄村南二街51号联系方式:15333910263三、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信息(一)采购项目名称: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药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嵩政采公开-2025-83:采购包名称: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药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一次氯酸钠(二)采购需求以及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通过框架协议确定3个入围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次氯酸钠;预算控制总价:820260.00元,单价控制价:930.00元/吨。(三)技术要求次氯酸钠:1.有效氯(以C1计)0/%W102.游离碱(以Na0H计)/%0.1~1.03.铁(Fe)/%≤0.0054.重金属(以Pb计)/%0.0015.砷(As)/%≤0.0001单位名称药剂使用量(暂估量)次氯酸钠(吨)一污424二污108蓝洁350合计882注:药剂使用量以后续实际发生量为准。(四)质量要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详细内容依照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要求具体执行;质保期:1)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一年保质期的货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10个月;2)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两年以内保质期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18个月;3)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三年及以上保质期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24个月。四、供货方式及结算(一)供货方式:1、供应商入围后签订入围协议,供货需进行第二阶段报价,价低者签订供货合同。2、总标的在1年内分3次报价,每次价低者签订供货合同。3、供应商第二阶段报价不能高于第一阶段报价。(如第一阶段次氯酸钠投标报价单价为870.00元/吨,第二阶段报价单价为860.00元/吨,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报价870.00元/吨,如超出投标报价,将视为放弃本次供货资格。)4、如第二阶段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三日内拒不签定采购合同送货的,自动延续第二名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5、如供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取消取消乙方供货资格,自动延续第二名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6、供货商当年三次报价后不供货,取消供货资格,自动延续第二名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二)结算1、以实际供货量结算,每批次结算价应根据当批次实际供货量×第二阶段单价价格。例如:当批次供货共计100吨,则当批次结算价为860.00元/吨*100吨=86000.00元。2、协议价格投标单价:每吨捌佰贰拾伍元整(¥825.00元/吨)3、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应于升级换代前向征集人提交审核,征集人审核通过前不得使用新产品。4、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二次竞价。5、履约验收1)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投标申请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2)履约反馈和评价机制:征集人将建立履约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履约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选定入围供应商的参考。采购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违反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向征集人反馈。3)供应商所投产品需具有相关药剂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标准,入围供应商对所投产品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出现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供应商应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由入围供应商全部承担。6、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按照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内容确定付款。采购人按照每半年结算一次的原则向供应商结算货款。若某批次货物质量不合格,则采购人不再支付该批次货款。7、框架协议期限一年。8、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的清退规则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a.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b.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C.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约束的;d.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e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f.拒不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的事项履行本框架协议约定义务的;g.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2)入围供应商的补充规则a.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b.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c.征集人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d.框架协议剩余期限不足以补充征集供应商时,框架协议将履行至期满终止。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网站或媒体对外公布相关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二)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与采购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应当积极协调,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处理争议。(三)监督采购人按照约定及时向供应商付款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签署本框架协议后,乙方即获得为甲方提供征集文件承诺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药剂的资格。(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征集内容:本项目为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药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一次氯酸钠。提供高质量的药剂以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安全、合格标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全面履行承诺。(四)提供药剂的质量按照国家和洛阳市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五)自觉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六)对核查属实的错误,应当及时更正、消除影响、弥补损失。七、违约责任(一)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口头约谈、挂网警示、责成限期整改、暂停乙方服务供应商资格、取消乙方服务供应商资格和作为下次入围的依据。(三)入围供应商违背投标承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后将按相关法规严肃处理。(四)入围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调查属实,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第三次取消其中标资格:1)没有按承诺的时间完成供货或故意拖延供货时间的;2)无故不提供货品的;3不积极配合协助处理采购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各种争议,不主动提供真实情况的;4)累计两次供货没有通过采购人验收的;5)妨碍合同公正履行的其他行为。八、保密条款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九、协议修改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协议的终止(一)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乙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4.乙方违约不履行协议条款,协商又不能解决的,乙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十一、协议生效及其它(一)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开始生效。(二)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纠纷解决方式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2025年11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药剂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次氯酸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