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塔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塔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鸿疆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81101000026159200
五、合同编号:11N4583281632025452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详见附件
年
1.00
40000
4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塔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高鹏
联系电话:13399017585
传真:/
地址:塔城地区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塔城公路--2025.pdf
法律顾问合同委托方(甲方):塔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受托方(乙方):新疆鸿疆律师事务所为保障甲方依法管理,依法开展工作,行使权力,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孟凡辉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2.根据甲方具体工作内容,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委派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二、合同期限1、期限为壹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2、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又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乙方继续办理的,视同续签合同。三、法律顾问费及其他费用(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上述法律顾问费,由甲方于2026年3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强制执行、劳动仲裁等案件,每个案件不同程序阶段单独付费(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均属不同的案件),案件代理费按照《新疆律师服务收费指引》(新律协通【2021】8号)优惠30%收取,最低不少于3000元/件,执行案件按照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塔城市行政辖区以外,每个案件按照额敏县600元,裕民县1000元,托里县1200元,和布克赛尔县1800元,乌苏市2500元,沙湾市2500元加收代理费。塔城地区辖区以外的案件,由双方协商确定代理费。(三)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1担: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保全、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按照上述部门收费标准,在法定时间内缴纳。(四)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四、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1、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应甲方要求,对行管管理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审核、审查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对外签订的民事合同,修改并提出法律意见,定稿后,由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交由甲方留存。3、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作)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件:4、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处理涉及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的调解:按照甲方要求,出具、送达、接收律师函。5、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障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6、接受甲方委托,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维护甲方合法权益:7、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配合甲方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每年集中培训宣讲1次:8、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五、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3、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4、如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5、甲方指定高鹏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2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法律顾问:6、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自身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7、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六、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职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2、乙方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3、乙方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4、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根据甲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等应当妥善保管:5、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6、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7、乙方可以指派其他律师、助理人员配合完成相应工作:8、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9、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应当尽职尽责,诚实守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履行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七天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法律顾问的;3②因法律顾问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③未按照时限完成委托工作,影响甲方业务正常开展的;④有故意、重大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前七天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①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规定的;②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③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的;④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明确表明不再续签本合同的,合同终止。八、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乙方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法律顾问;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案件代理费和必要费用的,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案件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塔城市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塔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新疆鸿疆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